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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冰冷,尸体已经变质发腐,流出了浓黑、恶臭的液体……”重庆永川市民王兵认为,服毒的妻子陈苇肯定已死了,家人多次找到医院,要求开具死亡证明办后事。而医院却继续为他的妻子套上呼吸机,不断开出药单让他去交钱取药,要求继续抢救,让其多支付近万元的医疗费。对此,医院的理由是病人陈苇只是断气导致脑死亡,心脏并未停止跳动,不施救就是见死不救。2006年10月11日,王兵找到律师咨询,却被告知现行医疗规定,医院的做法属于无过错行为。
此案再次引出脑死亡和心死亡的争议,哪个死亡标准更加科学?
探讨照顾女儿起争执,丈夫凌晨惊见爱妻服毒
1998年7月,20岁的王兵从重庆实用外语学院毕业后,分到重庆一家合资企业国际部工作,随后被派往福建的分公司,不久与一名叫陈苇的同事结为伉俪。
女儿王晓出生后,王兵夫妇就把她送回重庆永川的父母家,忙着回福建工作去了。2005年初,王兵又被总公司调派到成都工作。夫妻俩开始了长期两地分居,让陈苇加重了对女儿的思念。2006年春节,陈苇回重庆看过女儿返回福建后,几乎每天都要打电话回家,询问女儿的情况。
8月27日晚上,陈苇和以往一样,下班后又给女儿打去电话。女儿晓晓接起电话后,奶奶便教她在电话里喊道:“宝宝想妈妈!妈妈回来看宝宝……”听到这里。陈苇心里一酸,顿时泪流满面。实在忍不住,她当即把电话挂断了。
第二天,思女心切的陈苇向公司请了10天假,于8月29日乘飞机飞回重庆。听说妻子请假回家看女儿,王兵赶紧把成都公司的事情处理后,也请了一个星期的假赶回来与妻子、女儿团聚。
回到家里,王兵和妻子一起带着女儿去野生动物园。晓晓一会要妈妈抱抱,一会要骑爸爸的马马,一会又要买食物去喂给那些可爱的小动物吃。玩过之后。小家伙仍觉得不过瘾。还非得要让爸爸、妈妈跟自己一起学小猴、小鹿和小熊的样做游戏。看着女儿可爱的样子,王兵和陈苇被逗得眼泪都笑出来了。晚上回家时,他们又买了很多女儿喜欢吃的东西,搁在家里的冰箱里。睡觉前,女儿晓晓一会用小嘴贴贴陈苇脸,一会又跟王兵撒娇:“爸爸抱宝宝!”看着女儿手舞足蹈的样子,夫妻俩十分高兴。
等女儿带着一天的快乐香甜地睡去,两人坐在一起不禁感叹:“晓晓一天天长大了,马上就该上幼儿园了!”接下来他们又开始探讨怎样安排送女儿上幼儿园。考虑到自己和丈夫都要忙工作,陈苇认为,给晓晓找一所好的幼儿园,继续把孩子交由婆婆接送。他们每月多寄些钱回来就是。而王兵认为这样不但让父母很累,且隔代教育的缺陷也大。他提出要将孩子交给幼儿园全托。陈苇却担心晓晓跟很多孩子在一起,会吃不好睡不好。
两人在一起探讨了好多套方案,仍没决定如何送女儿上幼儿园。最后,王兵对陈苇提出:“你既然这次都已回来了,不如把工作辞了,回来专门照看晓晓!”
陈苇听说丈夫要自己辞职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认为自己取得今天的工作成绩,非常不容易,表示不愿意放弃工作。为此,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陈苇干脆质问王兵:“那你为什么不把工作辞了,回来照看晓晓呢?你们男人也太小看女人的工作了吧!”
妻子的话同样也把王兵给激怒了:“你要是没有这个家和孩子,往后你就只要你的工作就行了,不用管女儿和这个家……”后来,两人再没说一句话,倒头背对背地睡了。
9月1日,两人虽然也一起带着女儿出去了,却因为昨晚的争执仍然感到别扭,早早回到了家里。对于丈夫生气所说的话,陈苇在心里怎么也想不通。当天下午,她趁王兵带着孩子睡觉,一个人悄悄去街上买了一小瓶农药,随后又买了几瓶啤酒带回家。
当天晚上,陈苇打开啤酒一个人先喝了起来。王兵见了,过来二话没说,闷着头陪妻子把几瓶酒喝光后,就倒在床上晕乎乎地睡着了。见丈夫仍不与自己说话,陈苇呆呆地坐在屋里想了很多很多,最后竟将那小瓶买回的农药全部喝了下去。
9月2日凌晨1点多,王兵迷迷糊糊醒来,看见妻子陈苇口吐白沫,痛得在地上打滚。他翻身起来把妻子抱到床上,急切地追问:“小苇,告诉我,到底怎么了?你咋这么傻啊!”王兵的母亲听到他对妻子的喊声,匆匆地赶了过来,一脚踩到了陈苇扔在地上的农药瓶,母子俩才明白到底是发生了什么。
宣布病人脑死亡,医院拒绝开死亡证明
王兵和家人拨打了120请求急救,当晚凌晨2点10分,陈苇被送到了医院急诊室,此时她已经没有了任何意识,只剩下四肢在轻微地抽动。
看着危在旦夕的妻子,王兵要求赶紧为陈苇洗胃排毒。然而,前来抢救的医生却告诉他:“病人已是深度中毒,如这时为其清洗肠胃,很可能造成病人当场死亡。”
听到这里,王兵当即吓得哭了起来,扑通一声跪在医生跟前:“医生,求求你们无论如何也要想法,把我妻子抢救过来,哪怕是要我倾家荡产!”尽管如此,医生还是没有当即给陈苇清洗肠胃,而采取打针、输液、输氧等方式治疗。看着一滴滴药液慢慢流进妻子的体内,王兵尽管心乱如麻,却也生出一线希望。
也不知过了多久,医生来观察了陈苇的情况后,表示要继续开药输液解毒,等待病人的情况好转过来,才能为其清洗肠胃。
就这样,在这场生死抢救中,医院的急救医生不断地为陈苇开出各种缓解深度中毒的药单子,让王兵一次又一次来回跑到医院的大厅划价、交钱和拿药,然后又不断地为没有任何好转迹象的陈苇输液解毒。
5个多小时过去了,陈苇却始终昏迷不醒,后来连一点气息都没有了。随后,王兵接到了医生下的病危通知:病人有心跳,呼吸微弱,有可能是大脑已经死亡。见王兵愣在那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医生又提醒他:“出现这种情况,你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旁边王兵的母亲听了,当即吓得瘫坐在地上,号啕大哭起来。为了弄清儿媳的病情,老人随后又找到医生问:“医生,我儿媳到底怎么样了,是不是没救了啊?”
王兵用手在陈苇的鼻子前探了探,甚至没有发现妻子有任何呼吸的迹象。他强忍着悲痛问在场的医生:“这该怎么办啊?还有希望抢救吗?”
医生告诉他:“病人大部分的内脏器官已被毒药损坏了,没有呼吸只是脑部死亡,但心脉还在跳动,有1%的存活机率。”随后,医生又开了上十种药品的单子,让王兵拿去续费买药,要继续对陈苇实施解毒抢救。
抱着这仅有1%的存活希望,王兵见医生给妻子继续输上药后,又给加上了呼吸机和脉搏机观测。他和母亲一直坐在妻子的病床前,连眼睛都不敢眨一下。
几个小时过去了,呼吸机上仍没有显示陈苇有任何的好转迹象。王兵见母亲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又叫了王兵的舅舅到医院来陪他一起等待妻子的苏醒。他的舅舅坐在那里观察了近2个小时后,陈苇仍没有呼吸回返现象。根据自己多 年来当警察办案的经验,舅舅认为外甥媳妇生还的可能性很小。他借口出去一下,带着心中的疑问来到医生办公室:“病人还能苏醒过来吗?”
医生却告诉他说:“任何一家医院的医生,都不能保证他们的救治行为,能百分之百地把病人治好。”
见舅舅从外面回来,强忍着悲痛的王兵急切地问:“我刚才特意观察了一下陈苇的心跳,平均一分钟只剩下两次了。”见外甥把话说到这里,舅舅也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疑虑。但由于医生并没有宣布病人已经死亡,他们只得继续心存希望,让陈苇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然而,随着治疗时间的加长,让王兵开始感到纳闷的是,妻子输下数十瓶的药液,不但没有恢复一点微弱的呼吸,连一次小便都没有排出,似乎根本没有了生理迹象。他也找到医生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输下这么多药液不见病人排出来,她体内的毒性又怎能减轻解除?”一个护士却告诉他:“病人现在没排便,说明解毒的药量还不够。”
又过了几小时,王兵见陈苇仍没什么好转,跑去求医生:“马上给我妻子洗胃吧?我担心那些毒药一直不能排出。会损坏她所有的内脏器官。”医生却只是淡淡地告诉他:“洗胃也得等到病人恢复了一定的知觉才行。”
王兵只得又回病房继续守在妻子跟前。母亲和舅舅已经相互轮换休息了两次,但他仍坚持守在那里,等待妻子醒来。一直守到了2日晚上9点多,王兵感到眼睛有些胀痛,但他仍不敢大意。见妻子的手滑了下来,他赶紧把陈苇的手放进被窝里。突然感到妻子的皮肤已经冰凉了。旁边的母亲哭问:“是不是人已经死了啊?”
惊慌中,王兵赶紧按了医院的呼叫系统,让医生过来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医生看过后,表示陈苇的体征是很微弱,但还是给陈苇开了吗啡和镇定剂等药单。王兵疑问:“病人现在没有痛苦、挣扎的迹象,为什么要用这类药品啊?”医生只简单地告诉他:“病人需要稳住心率。”
王母听了:“既然人已经死了,你们就下死亡通知吧!我们好拿回去给她办理后事。”然而,医生却反问她:“仪器监控系统显示,病人还有心跳,你这老人家凭什么说病人已死亡?”
就这样,王兵和家人又等到了9月3日上午6点多。他们几乎同时发现,陈苇的腹部开始逐渐隆了起来,身体比头天晚上更加冰冷了,几个前来探望的亲戚均认为,陈苇已经死亡了。
妻子究竟是死了还是没死?家人的争论和医生的坚持已经压过了王兵心中的悲痛。于是,他又来到医生办公室,亲自要求开死亡证明出院。
可医生仍以仪器监控系统显示病人还有心跳为由,同样拒绝了他的要求。
尸体变质医院坚持抢救,是否欺诈遭遇法律空白
回到病房,王兵见陈苇的手指甲和脚趾甲,没有一点活人的血色。见此情形,王兵的母亲又叫来了他的舅舅。舅舅见此情形感到非常气愤,遂又跑去找医生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事后,医院继续给陈苇开了降低毒性的药进行治疗。
上午9点多,王家人又在病床前守了近3个小时。由于天气炎热气温过高,王兵和母亲在给陈苇擦拭身体时,发现其嘴巴和鼻子里流出了一种黑黄色的液体,一股恶臭顿时充满了整个病房。
他们赶紧又找到医生,问病人流出的是不是尸水?医生不仅否认了他们的说法,反而却建议要插管检查病人的胃部状况,看毒药侵蚀是否已造成穿孔。
等到11点多,陈苇的尸体由绿变黑,王兵和家人已经明显感到陈苇的尸体已经变质了。腐烂味和巨毒农药的药味混合在一起,从病房弥漫到了外面的过道上,使得过路的人们纷纷用手紧掩着鼻子,快步跑过这间病房。
王家人又再次找到院方,要求给陈苇开死亡证明,他们好把尸体弄回去办理后事。医院仍坚持说病人只是脑死亡,目前还有心脏的跳动,不能放弃治疗,同时又开了两瓶价值500多元的“白蛋白”药,说是对陈苇继续进行抢救。
9月3日中午12点多,王家人一边要忍受巨大的悲痛,一边还要掩着鼻子忍受尸体的恶臭。在这一两个小时中,他们时不时都感到胃里如翻江倒海般的难受。王母见再这样等下去,陈苇的尸体肯定会腐烂在医院的病房里。她实在不忍了,又带了几个亲戚去医生办公室,要求出具死亡证明。
由于没谁出面答应他们的要求,王母痛哭着告诉在场的医生:“你们要再不给病人开死亡证明。我们就不管了,管她是烂还是化在医院,都随你们的便……”
王母的话总算起了作用她跟几个亲戚刚回病房,医院也派了几个人赶过来从陈苇身上取下了呼吸机等监控仪器,拔下输液针,正式宣布:病人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已经死亡。
医院让王兵去把欠下医院的300多元钱交了,才给开具陈苇死亡证明。王兵和其亲戚朋友当场质问医生,既然人都早已死亡,医院为什么不早开死亡证明。医生却说他们所说的死亡标准,只是民间的说法,而医院遵循的却是我们国家目前的医学规定。
2006年10月11日,王兵处理完妻子陈苇的后事,找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但没有人出面理他。他又找到律师咨询,却被告知就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定义的标准,他遭遇的这种情况还构不成医疗过错。
采访中,医院一名姓周的科长称,病人陈苇服毒后,家属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近5小时后,出现了脑死亡,一直到9月3日12点前,其状态只是呼吸停止,但还有心跳。根据现行医学规定,医院认为她属于脑死亡,既然还有心跳,病人就应该得到医院的继续救治。随后,这个科长再三表明,医院如果按病人丈夫王兵的要求放弃治疗。这种做法有违人道,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在谋杀病人。
医患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分歧,究竟谁的说法有理呢?医院不给病人陈苇开死亡证明而还坚持治疗,是否存在医疗资源浪费和欺诈呢?目前我国医学规定的死亡标准是否科学可行?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博士、重庆法医学会主检法医师马智华认为,此案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死亡标准,但实际上通常采用的是“双重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全身器官丧失功能。而在很多国家,目前都是通过脑死亡来衡量病人是否死亡,正因为我国现在是以心脏停止作为人死亡的根据。马博士称。如单纯的呼吸停止,可通过机械呼吸维持几天乃至几年。这就使得一些病人脑死亡了,但心脏仍然在跳动。这按照我国国情。还得继续予以救治,不然就有违人道。为此,他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错误和违规。
就是否存在医疗浪费而言,马智华谈道,死亡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地演变的。人类社会的早期以呼吸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后来演变为以心肺功能停止(即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的标志,后者沿袭至今已有数千年之久。为此,马智华举例有些病人,如果运用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一般不易鉴别他们的假死状态:在西南非洲的干燥沙漠中,布须曼人把心脏不再跳动的死人埋在 浅墓中,但多次发现这种“死人”从墓中爬出来;另有1919年的德国护士米娜·布朗吞服中枢神经抑制剂自杀,经检查心跳、呼吸消失而确定为死亡,装殓入棺14小时之后警察例行开棺照相时,发现“死者”喉部有轻微活动,于是立即送医院抢救,复苏成功。
上述两则死而复生的例子,不过是死亡判断上的错误,说明了以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的局限性,而真正的脑死亡病人是无法复苏的。为此,2003年,世界上已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脑死亡标准。
国家一级律师、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代恒谈到,我国法律对死亡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是遵循医学的解释。在病人大脑处于死亡状态,而又有心跳的情况下,家属很难在情感上接受病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能宣布病人死亡,而病人家属也不能认定病人死亡。如果能够通过脑死亡来认定病人死亡,那么病人家属就可以避免很多无谓的损失,也可以节省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此,他呼吁广大医学和法律专家一起努力,将尽快立法以脑死亡确定为死亡标准。
天津市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立莹点评:对于争论激烈的重庆陈苇事件,我认为类似本案抢救“已死”之人不属欺诈,但凸显了法律盲点。该问题应客观地站在我国当今的医疗水平、法制环境和道德伦理观念的视角去看待。
一、关于公民生命开始和结束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显然,这条立法仅仅提到生命开始的法律标准,而关于生命终结的法律标准却无法在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找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死亡的标志和确切时间的认定,仍然是参照出生时依赖的标准:即医学上公认的标准为准。医学上公认的标准是什么标准?人体出现什么指征才是生理死亡的标志?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法律默认的死亡医学标准是传统医学上将人体死亡(生命运动的终止即各种生理反射的消失和代谢的停止)的界限界定为:心脏死和呼吸死亡,而非脑死亡。
二、心脏死、呼吸死的医学认定标准符合国情
从立法没有明确的死亡标准上看,似乎应尽快解决认定死亡的法律标准问题,但是面对提出具体将脑死亡作为认定死亡的标准,或者说用脑死亡这个词规定死亡在我国现阶段尚属不妥:
首先,可能会引起医学上误解,因为脑死亡既不能说是死亡的定义,也不能说是死亡的标准,只能说是在医学上认定昏迷到何时才达到不可逆转的一个标准。因为最终不可逆转的只是昏迷而不是生命;换句话说心脏、呼吸的停止必将造成脑的死亡,而脑的死亡并不意味心脏、呼吸的必然停止,而心脏死和呼吸死几乎是同步的,不会有太长时间的间隔,但脑死亡后人体在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给氧并同时静脉注射的情况下,其仍可生存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
其次,如果规定脑死亡标准必将引起停止抢救一颗仍在跳动的心脏是否在伦理道德底线之上的激烈争论,现代医学的发展使我们越来越不敢对生命现象作出绝对的评判,香港卫视的刘海若被英国宣判脑死亡后又复活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
再有,立法规定脑死亡会给实际操作带来无法逾越的障碍,比如哪类的医院、何级别的医生、通过什么设备、适用什么程序在病人家属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撤掉呼吸机宣布脑死亡?家属如不服,是否有解决的程序?特别是涉及到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谁死亡在先是否就具有人为的性质?尤其是呼吁心死和脑死可以并列作为死亡标准观点的,如何处理好在发生继承时是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而不致引起混乱?因此,如果立法明确死亡标准,也不应采取脑死的标准。
最后,如果针对我国国情,脑死亡立法规定医生须经由家属同意才能撤掉呼吸机的情况下,这个家属的法律定义如何规定,是否参照继承法,而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那么谁有这样的权利?是老娘,还是老婆?有争议怎么办等等问题,都不是一个脑死亡医学标准的出台能够解决的。
综上,脑死亡立法虽然可更新观念、节约资源、为器官移植奠定法律基础,但在现今条件下,尚不成熟。所以,本案涉及的争论实质上不是医院是否勤勉尽责和欺诈。而是死亡标准的立法。因此,加快呼吸死、心脏死的立法,本案和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责编:向丽)
此案再次引出脑死亡和心死亡的争议,哪个死亡标准更加科学?
探讨照顾女儿起争执,丈夫凌晨惊见爱妻服毒
1998年7月,20岁的王兵从重庆实用外语学院毕业后,分到重庆一家合资企业国际部工作,随后被派往福建的分公司,不久与一名叫陈苇的同事结为伉俪。
女儿王晓出生后,王兵夫妇就把她送回重庆永川的父母家,忙着回福建工作去了。2005年初,王兵又被总公司调派到成都工作。夫妻俩开始了长期两地分居,让陈苇加重了对女儿的思念。2006年春节,陈苇回重庆看过女儿返回福建后,几乎每天都要打电话回家,询问女儿的情况。
8月27日晚上,陈苇和以往一样,下班后又给女儿打去电话。女儿晓晓接起电话后,奶奶便教她在电话里喊道:“宝宝想妈妈!妈妈回来看宝宝……”听到这里。陈苇心里一酸,顿时泪流满面。实在忍不住,她当即把电话挂断了。
第二天,思女心切的陈苇向公司请了10天假,于8月29日乘飞机飞回重庆。听说妻子请假回家看女儿,王兵赶紧把成都公司的事情处理后,也请了一个星期的假赶回来与妻子、女儿团聚。
回到家里,王兵和妻子一起带着女儿去野生动物园。晓晓一会要妈妈抱抱,一会要骑爸爸的马马,一会又要买食物去喂给那些可爱的小动物吃。玩过之后。小家伙仍觉得不过瘾。还非得要让爸爸、妈妈跟自己一起学小猴、小鹿和小熊的样做游戏。看着女儿可爱的样子,王兵和陈苇被逗得眼泪都笑出来了。晚上回家时,他们又买了很多女儿喜欢吃的东西,搁在家里的冰箱里。睡觉前,女儿晓晓一会用小嘴贴贴陈苇脸,一会又跟王兵撒娇:“爸爸抱宝宝!”看着女儿手舞足蹈的样子,夫妻俩十分高兴。
等女儿带着一天的快乐香甜地睡去,两人坐在一起不禁感叹:“晓晓一天天长大了,马上就该上幼儿园了!”接下来他们又开始探讨怎样安排送女儿上幼儿园。考虑到自己和丈夫都要忙工作,陈苇认为,给晓晓找一所好的幼儿园,继续把孩子交由婆婆接送。他们每月多寄些钱回来就是。而王兵认为这样不但让父母很累,且隔代教育的缺陷也大。他提出要将孩子交给幼儿园全托。陈苇却担心晓晓跟很多孩子在一起,会吃不好睡不好。
两人在一起探讨了好多套方案,仍没决定如何送女儿上幼儿园。最后,王兵对陈苇提出:“你既然这次都已回来了,不如把工作辞了,回来专门照看晓晓!”
陈苇听说丈夫要自己辞职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认为自己取得今天的工作成绩,非常不容易,表示不愿意放弃工作。为此,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陈苇干脆质问王兵:“那你为什么不把工作辞了,回来照看晓晓呢?你们男人也太小看女人的工作了吧!”
妻子的话同样也把王兵给激怒了:“你要是没有这个家和孩子,往后你就只要你的工作就行了,不用管女儿和这个家……”后来,两人再没说一句话,倒头背对背地睡了。
9月1日,两人虽然也一起带着女儿出去了,却因为昨晚的争执仍然感到别扭,早早回到了家里。对于丈夫生气所说的话,陈苇在心里怎么也想不通。当天下午,她趁王兵带着孩子睡觉,一个人悄悄去街上买了一小瓶农药,随后又买了几瓶啤酒带回家。
当天晚上,陈苇打开啤酒一个人先喝了起来。王兵见了,过来二话没说,闷着头陪妻子把几瓶酒喝光后,就倒在床上晕乎乎地睡着了。见丈夫仍不与自己说话,陈苇呆呆地坐在屋里想了很多很多,最后竟将那小瓶买回的农药全部喝了下去。
9月2日凌晨1点多,王兵迷迷糊糊醒来,看见妻子陈苇口吐白沫,痛得在地上打滚。他翻身起来把妻子抱到床上,急切地追问:“小苇,告诉我,到底怎么了?你咋这么傻啊!”王兵的母亲听到他对妻子的喊声,匆匆地赶了过来,一脚踩到了陈苇扔在地上的农药瓶,母子俩才明白到底是发生了什么。
宣布病人脑死亡,医院拒绝开死亡证明
王兵和家人拨打了120请求急救,当晚凌晨2点10分,陈苇被送到了医院急诊室,此时她已经没有了任何意识,只剩下四肢在轻微地抽动。
看着危在旦夕的妻子,王兵要求赶紧为陈苇洗胃排毒。然而,前来抢救的医生却告诉他:“病人已是深度中毒,如这时为其清洗肠胃,很可能造成病人当场死亡。”
听到这里,王兵当即吓得哭了起来,扑通一声跪在医生跟前:“医生,求求你们无论如何也要想法,把我妻子抢救过来,哪怕是要我倾家荡产!”尽管如此,医生还是没有当即给陈苇清洗肠胃,而采取打针、输液、输氧等方式治疗。看着一滴滴药液慢慢流进妻子的体内,王兵尽管心乱如麻,却也生出一线希望。
也不知过了多久,医生来观察了陈苇的情况后,表示要继续开药输液解毒,等待病人的情况好转过来,才能为其清洗肠胃。
就这样,在这场生死抢救中,医院的急救医生不断地为陈苇开出各种缓解深度中毒的药单子,让王兵一次又一次来回跑到医院的大厅划价、交钱和拿药,然后又不断地为没有任何好转迹象的陈苇输液解毒。
5个多小时过去了,陈苇却始终昏迷不醒,后来连一点气息都没有了。随后,王兵接到了医生下的病危通知:病人有心跳,呼吸微弱,有可能是大脑已经死亡。见王兵愣在那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医生又提醒他:“出现这种情况,你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旁边王兵的母亲听了,当即吓得瘫坐在地上,号啕大哭起来。为了弄清儿媳的病情,老人随后又找到医生问:“医生,我儿媳到底怎么样了,是不是没救了啊?”
王兵用手在陈苇的鼻子前探了探,甚至没有发现妻子有任何呼吸的迹象。他强忍着悲痛问在场的医生:“这该怎么办啊?还有希望抢救吗?”
医生告诉他:“病人大部分的内脏器官已被毒药损坏了,没有呼吸只是脑部死亡,但心脉还在跳动,有1%的存活机率。”随后,医生又开了上十种药品的单子,让王兵拿去续费买药,要继续对陈苇实施解毒抢救。
抱着这仅有1%的存活希望,王兵见医生给妻子继续输上药后,又给加上了呼吸机和脉搏机观测。他和母亲一直坐在妻子的病床前,连眼睛都不敢眨一下。
几个小时过去了,呼吸机上仍没有显示陈苇有任何的好转迹象。王兵见母亲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又叫了王兵的舅舅到医院来陪他一起等待妻子的苏醒。他的舅舅坐在那里观察了近2个小时后,陈苇仍没有呼吸回返现象。根据自己多 年来当警察办案的经验,舅舅认为外甥媳妇生还的可能性很小。他借口出去一下,带着心中的疑问来到医生办公室:“病人还能苏醒过来吗?”
医生却告诉他说:“任何一家医院的医生,都不能保证他们的救治行为,能百分之百地把病人治好。”
见舅舅从外面回来,强忍着悲痛的王兵急切地问:“我刚才特意观察了一下陈苇的心跳,平均一分钟只剩下两次了。”见外甥把话说到这里,舅舅也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疑虑。但由于医生并没有宣布病人已经死亡,他们只得继续心存希望,让陈苇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然而,随着治疗时间的加长,让王兵开始感到纳闷的是,妻子输下数十瓶的药液,不但没有恢复一点微弱的呼吸,连一次小便都没有排出,似乎根本没有了生理迹象。他也找到医生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输下这么多药液不见病人排出来,她体内的毒性又怎能减轻解除?”一个护士却告诉他:“病人现在没排便,说明解毒的药量还不够。”
又过了几小时,王兵见陈苇仍没什么好转,跑去求医生:“马上给我妻子洗胃吧?我担心那些毒药一直不能排出。会损坏她所有的内脏器官。”医生却只是淡淡地告诉他:“洗胃也得等到病人恢复了一定的知觉才行。”
王兵只得又回病房继续守在妻子跟前。母亲和舅舅已经相互轮换休息了两次,但他仍坚持守在那里,等待妻子醒来。一直守到了2日晚上9点多,王兵感到眼睛有些胀痛,但他仍不敢大意。见妻子的手滑了下来,他赶紧把陈苇的手放进被窝里。突然感到妻子的皮肤已经冰凉了。旁边的母亲哭问:“是不是人已经死了啊?”
惊慌中,王兵赶紧按了医院的呼叫系统,让医生过来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医生看过后,表示陈苇的体征是很微弱,但还是给陈苇开了吗啡和镇定剂等药单。王兵疑问:“病人现在没有痛苦、挣扎的迹象,为什么要用这类药品啊?”医生只简单地告诉他:“病人需要稳住心率。”
王母听了:“既然人已经死了,你们就下死亡通知吧!我们好拿回去给她办理后事。”然而,医生却反问她:“仪器监控系统显示,病人还有心跳,你这老人家凭什么说病人已死亡?”
就这样,王兵和家人又等到了9月3日上午6点多。他们几乎同时发现,陈苇的腹部开始逐渐隆了起来,身体比头天晚上更加冰冷了,几个前来探望的亲戚均认为,陈苇已经死亡了。
妻子究竟是死了还是没死?家人的争论和医生的坚持已经压过了王兵心中的悲痛。于是,他又来到医生办公室,亲自要求开死亡证明出院。
可医生仍以仪器监控系统显示病人还有心跳为由,同样拒绝了他的要求。
尸体变质医院坚持抢救,是否欺诈遭遇法律空白
回到病房,王兵见陈苇的手指甲和脚趾甲,没有一点活人的血色。见此情形,王兵的母亲又叫来了他的舅舅。舅舅见此情形感到非常气愤,遂又跑去找医生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事后,医院继续给陈苇开了降低毒性的药进行治疗。
上午9点多,王家人又在病床前守了近3个小时。由于天气炎热气温过高,王兵和母亲在给陈苇擦拭身体时,发现其嘴巴和鼻子里流出了一种黑黄色的液体,一股恶臭顿时充满了整个病房。
他们赶紧又找到医生,问病人流出的是不是尸水?医生不仅否认了他们的说法,反而却建议要插管检查病人的胃部状况,看毒药侵蚀是否已造成穿孔。
等到11点多,陈苇的尸体由绿变黑,王兵和家人已经明显感到陈苇的尸体已经变质了。腐烂味和巨毒农药的药味混合在一起,从病房弥漫到了外面的过道上,使得过路的人们纷纷用手紧掩着鼻子,快步跑过这间病房。
王家人又再次找到院方,要求给陈苇开死亡证明,他们好把尸体弄回去办理后事。医院仍坚持说病人只是脑死亡,目前还有心脏的跳动,不能放弃治疗,同时又开了两瓶价值500多元的“白蛋白”药,说是对陈苇继续进行抢救。
9月3日中午12点多,王家人一边要忍受巨大的悲痛,一边还要掩着鼻子忍受尸体的恶臭。在这一两个小时中,他们时不时都感到胃里如翻江倒海般的难受。王母见再这样等下去,陈苇的尸体肯定会腐烂在医院的病房里。她实在不忍了,又带了几个亲戚去医生办公室,要求出具死亡证明。
由于没谁出面答应他们的要求,王母痛哭着告诉在场的医生:“你们要再不给病人开死亡证明。我们就不管了,管她是烂还是化在医院,都随你们的便……”
王母的话总算起了作用她跟几个亲戚刚回病房,医院也派了几个人赶过来从陈苇身上取下了呼吸机等监控仪器,拔下输液针,正式宣布:病人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已经死亡。
医院让王兵去把欠下医院的300多元钱交了,才给开具陈苇死亡证明。王兵和其亲戚朋友当场质问医生,既然人都早已死亡,医院为什么不早开死亡证明。医生却说他们所说的死亡标准,只是民间的说法,而医院遵循的却是我们国家目前的医学规定。
2006年10月11日,王兵处理完妻子陈苇的后事,找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但没有人出面理他。他又找到律师咨询,却被告知就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定义的标准,他遭遇的这种情况还构不成医疗过错。
采访中,医院一名姓周的科长称,病人陈苇服毒后,家属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近5小时后,出现了脑死亡,一直到9月3日12点前,其状态只是呼吸停止,但还有心跳。根据现行医学规定,医院认为她属于脑死亡,既然还有心跳,病人就应该得到医院的继续救治。随后,这个科长再三表明,医院如果按病人丈夫王兵的要求放弃治疗。这种做法有违人道,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在谋杀病人。
医患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分歧,究竟谁的说法有理呢?医院不给病人陈苇开死亡证明而还坚持治疗,是否存在医疗资源浪费和欺诈呢?目前我国医学规定的死亡标准是否科学可行?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博士、重庆法医学会主检法医师马智华认为,此案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死亡标准,但实际上通常采用的是“双重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全身器官丧失功能。而在很多国家,目前都是通过脑死亡来衡量病人是否死亡,正因为我国现在是以心脏停止作为人死亡的根据。马博士称。如单纯的呼吸停止,可通过机械呼吸维持几天乃至几年。这就使得一些病人脑死亡了,但心脏仍然在跳动。这按照我国国情。还得继续予以救治,不然就有违人道。为此,他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错误和违规。
就是否存在医疗浪费而言,马智华谈道,死亡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地演变的。人类社会的早期以呼吸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后来演变为以心肺功能停止(即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的标志,后者沿袭至今已有数千年之久。为此,马智华举例有些病人,如果运用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一般不易鉴别他们的假死状态:在西南非洲的干燥沙漠中,布须曼人把心脏不再跳动的死人埋在 浅墓中,但多次发现这种“死人”从墓中爬出来;另有1919年的德国护士米娜·布朗吞服中枢神经抑制剂自杀,经检查心跳、呼吸消失而确定为死亡,装殓入棺14小时之后警察例行开棺照相时,发现“死者”喉部有轻微活动,于是立即送医院抢救,复苏成功。
上述两则死而复生的例子,不过是死亡判断上的错误,说明了以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的局限性,而真正的脑死亡病人是无法复苏的。为此,2003年,世界上已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脑死亡标准。
国家一级律师、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代恒谈到,我国法律对死亡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是遵循医学的解释。在病人大脑处于死亡状态,而又有心跳的情况下,家属很难在情感上接受病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能宣布病人死亡,而病人家属也不能认定病人死亡。如果能够通过脑死亡来认定病人死亡,那么病人家属就可以避免很多无谓的损失,也可以节省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此,他呼吁广大医学和法律专家一起努力,将尽快立法以脑死亡确定为死亡标准。
天津市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立莹点评:对于争论激烈的重庆陈苇事件,我认为类似本案抢救“已死”之人不属欺诈,但凸显了法律盲点。该问题应客观地站在我国当今的医疗水平、法制环境和道德伦理观念的视角去看待。
一、关于公民生命开始和结束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显然,这条立法仅仅提到生命开始的法律标准,而关于生命终结的法律标准却无法在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找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死亡的标志和确切时间的认定,仍然是参照出生时依赖的标准:即医学上公认的标准为准。医学上公认的标准是什么标准?人体出现什么指征才是生理死亡的标志?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法律默认的死亡医学标准是传统医学上将人体死亡(生命运动的终止即各种生理反射的消失和代谢的停止)的界限界定为:心脏死和呼吸死亡,而非脑死亡。
二、心脏死、呼吸死的医学认定标准符合国情
从立法没有明确的死亡标准上看,似乎应尽快解决认定死亡的法律标准问题,但是面对提出具体将脑死亡作为认定死亡的标准,或者说用脑死亡这个词规定死亡在我国现阶段尚属不妥:
首先,可能会引起医学上误解,因为脑死亡既不能说是死亡的定义,也不能说是死亡的标准,只能说是在医学上认定昏迷到何时才达到不可逆转的一个标准。因为最终不可逆转的只是昏迷而不是生命;换句话说心脏、呼吸的停止必将造成脑的死亡,而脑的死亡并不意味心脏、呼吸的必然停止,而心脏死和呼吸死几乎是同步的,不会有太长时间的间隔,但脑死亡后人体在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给氧并同时静脉注射的情况下,其仍可生存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
其次,如果规定脑死亡标准必将引起停止抢救一颗仍在跳动的心脏是否在伦理道德底线之上的激烈争论,现代医学的发展使我们越来越不敢对生命现象作出绝对的评判,香港卫视的刘海若被英国宣判脑死亡后又复活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
再有,立法规定脑死亡会给实际操作带来无法逾越的障碍,比如哪类的医院、何级别的医生、通过什么设备、适用什么程序在病人家属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撤掉呼吸机宣布脑死亡?家属如不服,是否有解决的程序?特别是涉及到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谁死亡在先是否就具有人为的性质?尤其是呼吁心死和脑死可以并列作为死亡标准观点的,如何处理好在发生继承时是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而不致引起混乱?因此,如果立法明确死亡标准,也不应采取脑死的标准。
最后,如果针对我国国情,脑死亡立法规定医生须经由家属同意才能撤掉呼吸机的情况下,这个家属的法律定义如何规定,是否参照继承法,而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那么谁有这样的权利?是老娘,还是老婆?有争议怎么办等等问题,都不是一个脑死亡医学标准的出台能够解决的。
综上,脑死亡立法虽然可更新观念、节约资源、为器官移植奠定法律基础,但在现今条件下,尚不成熟。所以,本案涉及的争论实质上不是医院是否勤勉尽责和欺诈。而是死亡标准的立法。因此,加快呼吸死、心脏死的立法,本案和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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