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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淡水资源日益匮乏,北极地区的冰在领土确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对于国际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北极地区现有的冰的形式包括冰川、冰架、海冰和冰山及浮冰岛,它们基于各自不同的地球物理学特性其法律地位也各有不同.由于冰与海水以及冰覆盖区域与陆地区域存在的巨大差异,相关的海洋法规则以及有关陆地领土的国际法规则并不能自然适用于不同形式的冰.因此在和平、有序以及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拟定专门针对冰的国际法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