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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国家、地方政权组织(这里指县级政权组织)、基层社会三方从自身的策略和关注出发来“建构着自己主权”的行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竞争关系上,来关注基层政府的税费政策和税费征缴行为。认为,县级主导的基层政权组织退出对地方公共资源的垄断经营地位,消除各种垄断权力,保护个人的经济机会和交易权利,促进单个的经济行动者成长,应该成为理顺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关系,保证基层社会长治久安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