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的适用制度——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来源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see_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海事审判中具有适用效力,但是我国海事审判机关适用它们进行实体审理的案件十分罕见。这种状况明显不符合我国海运业发展现状,有损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的国际形象。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完善海事公约、惯例和外国法在我国的适用制度,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给出了些许建议。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