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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近日发出公告称,以成本价格转让所持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曾经轰轰烈烈的参股金融计划,就此正式搁浅。
尽管江信基金的股权实在也不能称为“金娃娃”,此番抛出更与“杀鸡取卵”无关,但这在一场交易背后反应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通过公开资料来看,江信基金才于今年2月份获准成立,至目前尚未发行产品。而中炬高新作为创始股东,在经过漫长的筹建、申报期之后,在刚刚成功获得经营资质之时,却选择原价退出此项投资,难道仅仅是“耐不住寂寞”这般简单?既然江信基金已经成功拿到的经营资质,下一步必然是发行产品、收取管理费收入,也即将成为“一只会下蛋的母鸡”,中炬高新选择在此时“以成本价格”出让股权,想必作为受让方的“江西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是得了个大便宜吧?
对此,中炬高新仅以“公司发展战略重点转移”为由敷衍。如果此番排除股权的策略是正确的,是否也意味着当初参与此项投资的决策就是错误的?只不过是公司高管“一拍脑袋”想出的乱投资的馊主意?
此外,中炬高新在担任股东期间,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表现也是诡异异常。经查阅证监会文件,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6日取得《基金管理资格证书》,方才具备正式运营资格,且截至今年1季度末总资产不过1.16亿元,那么为何能够在今年第1季度中实现营业收入244.6万元?从目前现状来看,江信基金尚未成功募集产品,因此应无管理费收入,那么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内容是什么?江信基金是否存在违规跨界经营等问题?
总之,本不应当存在营业收入的条件下,江信基金却“创造”出数百万元收入,这实在可疑,非常值得监管部门调查一番了。
2000万帮国盛证券拿牌照
在谈及中炬高新为什么在经过漫长的筹建、申报期之后,在刚刚成功获得经营资质之时,却选择原价退出此项投资。中炬高新的证代给出了这样的回答:“2008年时基金行业比较好,后来两年通过数据分析,基金行业情况不好了,而且原来占40%多的外资股东也退出了,我们也想退出。但是应发起人国盛证券的请求,我们需要帮他拿到基金牌照,所以才会选择这个时点退出。”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条件。
江信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49%的股权,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100万元,占31%的股权,中炬高新出资2000万元,占20%的股权。
某资深股民毛先生不禁质疑:“中炬高新作为上市企业,拿股民的2000万,投入4年多的时间,帮国盛证券拿到基金牌照,成立江信基金有限公司,这样的做法对股民来说很不负责。
就在中炬高新慷慨的帮国盛证券拿牌照时,中炬高新自己的财务表现并不理想,并且存在诸多财务疑点。
借款成本高企,或隐瞒负债
首先来看中炬高新的对外借款余额,根据该公司2012年中发布的各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有息负债余额来看,对外借款的年内平均余额仅在2亿元多(见表格),然而公司2012年财务费用项下发生利息支出金额却高达4144.32万元,折算年化借款利率竟然高达近20%。
20%的年化利率绝非正常贷款渠道所对应的资金成本,近乎快要赶上高利贷了,中炬高新怎么可能付出如此之高的利息成本?巨额的利息又支付给了谁呢?这可是一笔金额涉及上千万元的利益啊,我们很质疑中炬高新存在隐瞒负债的问题,也即该公司的真实借款水平其实远远超过了账面上所体现出的2亿元左右的水平。而根据正常贷款利率匡算,该公司的真实负债水平,将是披露金额的3倍。
对此,中炬高新回复称,2011年12月起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是造成2012年财务费用较大的主要原因。但是,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2月30日中炬高新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仅为7.7%。
社保缴纳比例畸低,或涉违反劳动法
根据中炬高新2012年报资产负债表披露的详细数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包含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全年发生额高达16311.11万元,而与此相对应的“社会保险费”项目支出金额却仅为1403.41万元,尚不及前一项目支出金额的10%。
而这一比例,很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由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缴纳比例约32%的标准范围。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中炬高新并未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便将该公司置于违规经营的危险境地。中炬高新虽然回复称“公司是按照中山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区间进行缴纳”,但资产负债表中所示的金额与《劳动法》中的要求的数额确实存在差额,又该作何解释呢?
尽管江信基金的股权实在也不能称为“金娃娃”,此番抛出更与“杀鸡取卵”无关,但这在一场交易背后反应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通过公开资料来看,江信基金才于今年2月份获准成立,至目前尚未发行产品。而中炬高新作为创始股东,在经过漫长的筹建、申报期之后,在刚刚成功获得经营资质之时,却选择原价退出此项投资,难道仅仅是“耐不住寂寞”这般简单?既然江信基金已经成功拿到的经营资质,下一步必然是发行产品、收取管理费收入,也即将成为“一只会下蛋的母鸡”,中炬高新选择在此时“以成本价格”出让股权,想必作为受让方的“江西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是得了个大便宜吧?
对此,中炬高新仅以“公司发展战略重点转移”为由敷衍。如果此番排除股权的策略是正确的,是否也意味着当初参与此项投资的决策就是错误的?只不过是公司高管“一拍脑袋”想出的乱投资的馊主意?
此外,中炬高新在担任股东期间,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表现也是诡异异常。经查阅证监会文件,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6日取得《基金管理资格证书》,方才具备正式运营资格,且截至今年1季度末总资产不过1.16亿元,那么为何能够在今年第1季度中实现营业收入244.6万元?从目前现状来看,江信基金尚未成功募集产品,因此应无管理费收入,那么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内容是什么?江信基金是否存在违规跨界经营等问题?
总之,本不应当存在营业收入的条件下,江信基金却“创造”出数百万元收入,这实在可疑,非常值得监管部门调查一番了。
2000万帮国盛证券拿牌照
在谈及中炬高新为什么在经过漫长的筹建、申报期之后,在刚刚成功获得经营资质之时,却选择原价退出此项投资。中炬高新的证代给出了这样的回答:“2008年时基金行业比较好,后来两年通过数据分析,基金行业情况不好了,而且原来占40%多的外资股东也退出了,我们也想退出。但是应发起人国盛证券的请求,我们需要帮他拿到基金牌照,所以才会选择这个时点退出。”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条件。
江信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49%的股权,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100万元,占31%的股权,中炬高新出资2000万元,占20%的股权。
某资深股民毛先生不禁质疑:“中炬高新作为上市企业,拿股民的2000万,投入4年多的时间,帮国盛证券拿到基金牌照,成立江信基金有限公司,这样的做法对股民来说很不负责。
就在中炬高新慷慨的帮国盛证券拿牌照时,中炬高新自己的财务表现并不理想,并且存在诸多财务疑点。
借款成本高企,或隐瞒负债
首先来看中炬高新的对外借款余额,根据该公司2012年中发布的各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有息负债余额来看,对外借款的年内平均余额仅在2亿元多(见表格),然而公司2012年财务费用项下发生利息支出金额却高达4144.32万元,折算年化借款利率竟然高达近20%。
20%的年化利率绝非正常贷款渠道所对应的资金成本,近乎快要赶上高利贷了,中炬高新怎么可能付出如此之高的利息成本?巨额的利息又支付给了谁呢?这可是一笔金额涉及上千万元的利益啊,我们很质疑中炬高新存在隐瞒负债的问题,也即该公司的真实借款水平其实远远超过了账面上所体现出的2亿元左右的水平。而根据正常贷款利率匡算,该公司的真实负债水平,将是披露金额的3倍。
对此,中炬高新回复称,2011年12月起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是造成2012年财务费用较大的主要原因。但是,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2月30日中炬高新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仅为7.7%。
社保缴纳比例畸低,或涉违反劳动法
根据中炬高新2012年报资产负债表披露的详细数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包含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全年发生额高达16311.11万元,而与此相对应的“社会保险费”项目支出金额却仅为1403.41万元,尚不及前一项目支出金额的10%。
而这一比例,很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由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缴纳比例约32%的标准范围。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中炬高新并未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便将该公司置于违规经营的危险境地。中炬高新虽然回复称“公司是按照中山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区间进行缴纳”,但资产负债表中所示的金额与《劳动法》中的要求的数额确实存在差额,又该作何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