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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发展权的最本质属性。“平等发展的权利”是对发展权的深化和延伸。平等发展权的提出对于人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影响平等发展权实现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我国立法中普遍缺失“发展权”概念,使平等发展权法律保护面临困境,这样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解决的途径是宪法规范确立发展权为上位概念,在立法过程中牢牢扣住“平等”这个发展权的最本质属性,以确立上位概念为纽带,带动多层级的完整保障与高位阶的效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