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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19年12月4日从国家教育部获悉,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