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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机收到过莫名其妙的短信吗?你的电子邮箱收到过垃圾邮件吗?你被人打电话骚扰过吗?你的网络账号还是原样吗?面对这样的情形,在删完短信、邮件,挂完电话后,你想过其中的原因吗?人们通过网络可以享受到便捷服务和快乐,但是不管是购物、游戏还是申请邮箱等,只要你上线,你不免会留下个人信息,这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个人的隐私。如何保障个人隐私,已经成为网络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
个人隐私在网络中泄露
从生活安全、安宁的角度出发,个人的生活信息资料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有权不对外公开,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本人的个人生活信息资料。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许可下,任何人无权对其他人的隐私材料进行搜集或加工整理。无论是未经本人同意而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还是利用不正当渠道用低廉的代价非法取得个人信息,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但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一方面,姓名、年龄、学历、职业、收入、身份证号码等等个人隐私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对部分商家来说,这些信息谁掌握的越多,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众多商家普遍存在“信息饥渴症”,不惜通过种种手段来窃取或购买他人的个人资料和隐私。至于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作为谋取一定利益的手段,更是不遗余力地收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材料大多与人个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这些资料被事主之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资料用在何处、如何使用都成了未知数,且极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用来谋求商业利益,有的甚至还用来做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悖的事情。比如消费者在网上通讯、购物、注册过程中,会将一些个人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信用卡号码存储在网站上。虽然多数网站声称绝对为网民保密,并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但仍有个别网站贪图不义之财,把用户资料出售给第三者。也有的网站不具备足够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能力,给不法分子或黑客造成可乘之机。当然,也有些个人资料是利用市场调查、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的,还有当事人在上网聊天或其他方式无意透露出去的。
首席隐私官应运而生
网络的优势在被人们充分认同,但人们对眼花缭乱的屏幕背后发生的事情往往浑然不知,据调查,大约有69%的网络用户不知不觉中在电子邮件的分发列表中署过名,一些公司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这些邮件地址;而浏览器中存在的可以跟踪用户上网信息的Cookies文件有近40%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更不用说什么防范个人信息丢失的问题了。加上很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上网随意注册的现象较多,这也窃取他人信息提供了方便。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性问题特别是个人隐私的保护备受关注。据媒体调查显示,互联网时代,55.8%的受访者认为保护个人隐私“越来越难”,29.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随意公开泄露”。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大多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委托的责任。由于设备、技术和管理等问题,用户的个人信息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信息成为某些人的生财之源。据悉,基础的信息软件和硬件方面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奔腾产品都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对某些专业人士来说几乎是探取信息资源的极佳途径;网络黑客的攻击事件层出不穷,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几乎平均每20秒就会有一次黑客攻击事件发生。这些都已经成为网络信息安全的极大障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记录在计算机中。商家使用这类信息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意见。鉴于此,一些有责任心的企业便认识到有必要让专人来负责建立和维护隐私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要求设立首席隐私官司职务。目前,我国联想等少数大型企业设有这一职位。IBM、AT&T和柯达等大公司都先后任命了他们各自的首席隐私官。美国现在已有至少100个此类官员,年薪12.5万到17.5万美元,预计明年可能会有500到1000个此类官员。
“网络隐私权”概念出现
有关专家指出,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过失泄露他人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就应以侵犯隐私权论处。如果不负责任地收集资料,将搜集到的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并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为了加快信息安全的保障,规范网络时代的运营规则,我国将对“网络隐私权”进行立法保护。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人士透露,在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正式出现了“网络隐私权”的讨论。据悉,北京正在运作住信息安全规则制定,相关立法正在进行。严格的法制将会规范信息安全的市场运作机制,为打击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提供依据。
同时,就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法律执行机关或其他民间机构搜集的个人隐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向公众进行开放,特别是公开的材料与某个人的私生活相关时,必须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警察可以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公之于众,并获得公众的支持;但社会保险机关在非特定情况下,一般不能公开公民个人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此外,公民自身也要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如在网上不要随意填写表格;选择安全防范能力较强的网站存储重要个人信息;在马路上接受市场调查,或者在商店里填写贵宾卡表格时,多留个心眼,别随随便便地让自己的资料被人利用。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必要时约定保密责任。比如,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
个人隐私在网络中泄露
从生活安全、安宁的角度出发,个人的生活信息资料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有权不对外公开,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本人的个人生活信息资料。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许可下,任何人无权对其他人的隐私材料进行搜集或加工整理。无论是未经本人同意而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还是利用不正当渠道用低廉的代价非法取得个人信息,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但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一方面,姓名、年龄、学历、职业、收入、身份证号码等等个人隐私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对部分商家来说,这些信息谁掌握的越多,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众多商家普遍存在“信息饥渴症”,不惜通过种种手段来窃取或购买他人的个人资料和隐私。至于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作为谋取一定利益的手段,更是不遗余力地收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材料大多与人个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这些资料被事主之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资料用在何处、如何使用都成了未知数,且极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用来谋求商业利益,有的甚至还用来做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悖的事情。比如消费者在网上通讯、购物、注册过程中,会将一些个人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信用卡号码存储在网站上。虽然多数网站声称绝对为网民保密,并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但仍有个别网站贪图不义之财,把用户资料出售给第三者。也有的网站不具备足够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能力,给不法分子或黑客造成可乘之机。当然,也有些个人资料是利用市场调查、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来获取的,还有当事人在上网聊天或其他方式无意透露出去的。
首席隐私官应运而生
网络的优势在被人们充分认同,但人们对眼花缭乱的屏幕背后发生的事情往往浑然不知,据调查,大约有69%的网络用户不知不觉中在电子邮件的分发列表中署过名,一些公司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这些邮件地址;而浏览器中存在的可以跟踪用户上网信息的Cookies文件有近40%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更不用说什么防范个人信息丢失的问题了。加上很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上网随意注册的现象较多,这也窃取他人信息提供了方便。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性问题特别是个人隐私的保护备受关注。据媒体调查显示,互联网时代,55.8%的受访者认为保护个人隐私“越来越难”,29.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随意公开泄露”。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大多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委托的责任。由于设备、技术和管理等问题,用户的个人信息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信息成为某些人的生财之源。据悉,基础的信息软件和硬件方面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奔腾产品都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对某些专业人士来说几乎是探取信息资源的极佳途径;网络黑客的攻击事件层出不穷,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几乎平均每20秒就会有一次黑客攻击事件发生。这些都已经成为网络信息安全的极大障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记录在计算机中。商家使用这类信息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意见。鉴于此,一些有责任心的企业便认识到有必要让专人来负责建立和维护隐私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要求设立首席隐私官司职务。目前,我国联想等少数大型企业设有这一职位。IBM、AT&T和柯达等大公司都先后任命了他们各自的首席隐私官。美国现在已有至少100个此类官员,年薪12.5万到17.5万美元,预计明年可能会有500到1000个此类官员。
“网络隐私权”概念出现
有关专家指出,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过失泄露他人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就应以侵犯隐私权论处。如果不负责任地收集资料,将搜集到的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并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为了加快信息安全的保障,规范网络时代的运营规则,我国将对“网络隐私权”进行立法保护。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人士透露,在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正式出现了“网络隐私权”的讨论。据悉,北京正在运作住信息安全规则制定,相关立法正在进行。严格的法制将会规范信息安全的市场运作机制,为打击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提供依据。
同时,就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法律执行机关或其他民间机构搜集的个人隐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向公众进行开放,特别是公开的材料与某个人的私生活相关时,必须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警察可以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公之于众,并获得公众的支持;但社会保险机关在非特定情况下,一般不能公开公民个人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此外,公民自身也要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如在网上不要随意填写表格;选择安全防范能力较强的网站存储重要个人信息;在马路上接受市场调查,或者在商店里填写贵宾卡表格时,多留个心眼,别随随便便地让自己的资料被人利用。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必要时约定保密责任。比如,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