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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全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再次流入餐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等四部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和市领导要求,即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在主城9区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