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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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评价时,应当考量消费者利益.“二选一”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支出的成本,降低了消费者的收益,并导致消费者福利的减损.域外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执法注重考察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其对我国的启示是:在判断“二选一”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应当以有效竞争标准和创新标准作为主要依据.应尽快针对电商领域“二选一”行为展开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从而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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