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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出版社编辑业务中的法律风险行为类型主要有侵权风险、违规违约风险,认为侵权风险的成因是编辑没有完全核对作者信息、缺乏“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意识、未合理使用版权邻接权、对编辑职务权限缺乏清晰认识等,违规违约风险的成因是缺乏职业敏感性、缺乏对出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了解等,提出尽力审查作品的独创性、对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人进行正确判断、声明拥有出版社授权的完全著作权、签订出版合同确定著作权权属问题、明确约定作品质量各类项目、针对细节问题制定相应的条款等措施,防范出版社编辑业务出现法律风险。
【关键词】出版社编辑业务 法律风险 侵权风险 违规风险 违约风险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3C-0142-03
出版社编辑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对作者、受众甚至社会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影响到编辑人员和出版社自身的声誉。从工作性质上来看,编辑工作属于社会文化传播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思想性和政治性。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出版社编辑人员需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本着对作者、读者、作品、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防范编辑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从外部视角来看,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出版社完成了转企改制和数字化变革,面临同行竞争,出版周期也越来越短,导致出版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增大。作为出版项目的实际策划人和执行人,编辑不仅要独具慧眼地对内容进行选题策划和编辑加工,而且要以审慎的态度谨防各种隐藏的法律风险,在作者和受众之间起到协调双方的作用,从而减少出版业务中因违法、违约产生的纠纷事件。
一、出版社编辑业务中容易触犯的法律风险行为类型分析
(一)侵权风险
1.侵犯作者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著作权有如下保护条例:在写作过程中,若单纯对某一部作品进行评论和介绍,或为了说明内容中的某一现象或问题而适量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引用篇幅少的也不必支付报酬。但出版社编辑实际工作中,作者大篇幅引用、剽窃他人作品内容的问题屡见不鲜,据2017年数据统计表明,我国年出版物印刷总量在72亿册以上,且出版种类多达35万种,面对体量如此庞大的书海,出版社编辑在工作中不可能熟悉每一种类型的图书,要辨别责编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难度极大。从细分角度来看,侵犯作者著作权的具体表现为:擅自汇编、改变、重印、翻译、发行、复制原作者作品,且未经许可同意。侵犯作者著作权引发的法律纠纷通常表现为稿酬分配不明如不按出版合同支付作者稿酬,少付或延迟支付报酬,甚至不付稿酬,未经许可大篇幅使用其作品未支付合理报酬,未征得作者同意重印,不付应得报酬等行为。
2.侵犯作者署名权、发表权。编辑工作中经常会发生现版权人和真实作者并非同一人,或实际作者有多个人的现象,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出版物署名并非真正作者姓名的问题,更有可能真正的作者完全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真正作者未能获得署名权,或多为作者合著但发生遗漏署名的问题。这些行为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署名权。此外,作品的出版与否若未由实际作者授权,还会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3.侵犯作品完整權。作品完整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未经作者许可同意,出版社编辑不可擅自对作品进行删节、改动等编辑加工。但出于对出版成本或销量的考虑,很多出版社编辑在未获得作者许可的前提下任意增删作品内容,或增加附录,这一行为属于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原稿中有部分章节需要重大选题备案,但备案周期过长会对编辑年度工作任务指标考核造成影响,于是编辑在未经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删除部分章节后出版,导致前后章节缺乏连贯性,且影响到作品销量,构成侵权。(2)作品字数较少,编辑擅自在末尾加注相关文章作为附录,但作者并不知情,从而构成侵权。(3)长篇小说类作品的作者十分在意小说的主体结构,但编辑未与作者商量就擅自将原叙述方式改为插叙、倒叙,可能影响到小说整体结构,因此构成侵权。(4)出于对每一章节篇幅和整部出版物印张数、生产成本的考虑,编辑擅自去掉了一些自认为不重要的段落,减少部分页面,可能会让作者觉得自己表达的原意被扭曲,从而构成侵权行为。
4.侵犯标志权。很多编辑为了提高作品的市场销量,在正文内容或封面设计时擅自使用将机构名称和特有标志等专属符号或文字专属符号或文字印制在出版物正文、图书封面、套盒等处,且未经相关机构许可。在营利性质的图书出版过程中,若未告知对方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标志,势必会导致侵犯标志权。
5.侵犯他人人身权。(1)名誉权。出版作品中含有贬损他人名誉的内容即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方式为侮辱、诽谤、贬损,有些出版作品中涉及真人真事,但作者引用的材料并不一定真实,或是小道消息或是道听途说,编辑在出版过程中若不注意审查事件的真实性,或与事实存在差异,就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2)隐私权。出版作品所涉及的内容,若公开私人信息和秘密、侵扰私人生活安宁则构成了侵犯隐私权。这类行为多在以下几类图书出版中尤为多见:一是法律类书籍。书中所用的案例若是真人真事,又是真实姓名,但考虑到当事人一般不愿意泄露涉案隐私,因此未经当事人授权许可就会造成侵权,尤其是未成年人;二是经济类书籍,书中出现的学者、专家对热点话题的看法、观点和结论可能是在会议上的发言或课堂上的讲话,他们并不一定完全愿意将这些想法公开在出版物中;三是传记类书籍,这类图书多为他人传记,若作者写作时未经传主认可,就很容易出现侵犯隐私权的内容。(3)他人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保护,“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和许可,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除公益性出版物外,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作品内容和封面上均不得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使用公民肖像,而有的出版社编辑出于美观考虑,对他人肖像权毫不在意,容易引发肖像权法律纠纷。 (二)违规、违约风险
1.业务范围违规。图书出版制度存在专业分工,《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有明文规定,任何超出专业分工的图书出版行为均属于业务范围违规行为,具体包含汇编违规、标准汇编权限违规、地图出版违规、教科书违规,分别违反了《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出版管理条例》。此外,保健类图书和中小学教辅类图书均有对应的出版资质,超越业务范围出版图书的现象十分常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教辅类图书有利可图,出版社编辑多采取打“擦边球”的行为超出业务范围违规出版,产生法律违规风险。
2.出版物内容违规。根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的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的规定,禁止出版以下四类图书:一是违背社会伦理、公德的内容,如宣扬封建迷信、黄色淫秽等;二是违背法律常规,例如未经法律许可批准私自引进境外出版物,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反革命宣传、煽动/咗使他人犯罪、泄露重大国家机密等行为;三是对社会公共秩序涉及妨害的内容,例如欺骗、隐瞒公众知情权、恶意诽谤他人等行为;四是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版物,例如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目标的出版物涉及恐怖、暴力、与社会公德行为相悖以及影响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
3.编校质量违规。出版社编辑应严格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对作者提交的稿件进行审稿、校对和编辑加工,既不能未经作者同意就擅自修改作品内容,也不能剥夺作者自身对作品的修改权,若编校质量不合格不仅侵犯了读者作为阅读受众获得合格质量图书的权利,而且违反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例如出版社编辑忽略了对作者名誉权、人身权等内容的出版具有虚假信息的内容,一旦出版物成为公共产品,将会对他人名誉权和人身权造成侵害,尤其是在涉及法律类作品审判人、经济类作品专家学者观点等敏感信息时更容易因信息上的误差导致编校质量不合格,引起法律纠纷。
4.合同违约。(1)出版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违约。这一行为会导致作者产生多方面的损失,属严重违约行为,编辑需承担法律责任和作者损失。(2)报酬支付违约。正常情况下,出版社在支付稿酬時需根据出版物发行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算支付,但很多编辑工作量大,且对发行数量缺乏准确统计,无法完全掌握实际发行量,作者在催要稿酬时往往无法第一时间支付给作者,有些作者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会提出诉讼或申请劳动委员会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编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版社编辑业务中构成法律风险行为的原因
(一)侵权风险成因
1.组稿、审稿阶段编辑没有完全核对作者信息。第一作者负责制是目前出版社常用的核对方式,多与第一作者签订出版合同,面对多位作者的情况没有与其他作者和著作方式进行阅读,因此容易出现署名错误或遗漏。
2.缺乏“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意识。很多编辑未能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有准确理解,编辑加工作品时未尽到合理注意的职责,例如没有对作品中作者使用其他作品时是否有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同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篇幅短小的作品、摄影和音乐作品、单幅美术作品以及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节选进行汇编时,虽然可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同意,但必须根据法规支付相应报酬”。例如没有发现作品中使用他人这一条例仅适用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的教科书”范围,并不包括教辅书,目前市面上比比皆是的优秀作文汇编、作文大全,大部分均属于违规出版物。
3.未合理使用版权邻接权。大部分编辑在选题策划时为了吸引读者眼球盲目追求热点,没有认真对市场进行调查,侵犯其他出版社对作品专有出版权的风险较高。此外,出版社编辑误解了专有出版权,擅自许可其他出版社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这一行为对原著作权人的收益权和许可使用权造成了侵犯。而版式设计专用权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权属,有些编辑为了借助热门图书的市场影响提高出版物销量会对其版式设计进行模仿,若不注意尺度则会出现侵权行为。
4.对编辑职务权限缺乏清晰认识。很多编辑未对作者修改权和编辑修改权这两种权属的差异进行明确区分,对稿件进行加工时容易凭自己主观意愿进行修改增删,若未经作者允许就大幅度修改作品,或作品再版时未及时通知作者进行修改,这些行为均侵犯了作者修改权。
(二)违规、违约风险成因
概括而言,产生违规和违约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缺乏职业敏感性、全面的执业知识以及编辑应有的责任;二是缺乏对出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深刻了解。从编辑实践工作中容易发生的违规案例来看,业务范围违规多因编辑缺乏对特殊出版物专业分工限制和出版资质不了解;编校质量违规多因编辑专业水平和知识面限制,缺乏与出版物内容相关的知识所致,或因加工整理过程中缺乏规范严谨的工作态度而出现纰漏;出版物内容违规是因编辑缺乏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违约事件多因编辑缺乏契约精神和职业操守。
三、防范出版社编辑业务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防范侵权风险
首先,尽力审查作品的独创性。编辑面对成千上万种已经出版的图书,虽不能面面俱到地严格审查作品中每个部分和细节来判定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但针对剽窃行为十分明显的作品还是可以进行辨明的。可利用发达的网络科技对作者交付的作品内容进行适当查重,例如使用专业的黑马校对软件与网络资源进行辨别,查找作品是否与已经出版的同类作品有雷同或大量重复的现象,若雷同或剽窃属实,需及时告知作者进行修改,也可基于对作者学术水平、擅长领域的了解,与作者做好沟通协调,提醒作者尽量原创,若要在作品中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时需在引用内容上做好标注和参考文献说明,以免对他人著作权造成侵犯。
其次,对作品性质、著作权人进行正确判断。编辑在选题策划前期和组稿期间不妨多对几家大书城或网上书店进行详尽的市场调查,看看市面上有哪些在售书籍与选题同类,目标受众属于哪一层次群体,受众书评和市场口碑如何,还可大致阅览同类书籍的主要内容,然后查询约稿作者的写作水平以及之前出版物的著作情况,对作品未来的销量和地位进行预判,做到未雨绸缪,从而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特有性,这样才能在后期出版时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最后,选题策划、组稿过程中需向作者严格声明必须拥有出版社授权的完全著作权,包括发表、出版、汇编、发行等出版行为,且作品内容中引用的内容已获得原作者的书面认可,向原作者支付了报酬,引用其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需要求作者拥有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针对作者独创的作品或专著,则需认真审核,保证编著方式和作者署名无误,多人合作的作品则需在发行前反复确定编著方式以及所有合著作者的分工和署名。此外,图书封面或作品中使用机构标志和他人肖像时,需经过机构和肖像权人的授权许可。
(二)防范违规风险
审稿过程既是文化产品的艺术再造,又是法律法规制度下的多方权益整合,作品性质不同,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各有差异,因此编辑在审稿过程中需重视以下细节:内容涉及真人真事或关系重大的事件时要让作者先核实、再写作,不能盲目下笔、闭门造车;有关国家重大机密、社会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尽量删除或简化,保留的内容还需需隐讳姓名,不宜叙述过为具体;尽量删除失实叙述、有诽谤侮辱之嫌的过激言辞,严禁出现煽动犯罪、反革命行为等违法内容。只有保证作品细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避免编辑疏忽大意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权益。
(三)防范合同违约风险
首先,签订出版合同时必须通过标准的书面形式确定著作权权属问题,明确著作权人是否享有合法有效的著作权,还需约定著作权人是否为作品著作权的实际拥有者,保證作者交由出版社编辑加工的作品拥有著作权或者著作代理权;其次,明确约定作品质量标准、篇幅大小、具体名称、交稿和出版时间、授权种类和期限、稿酬支付标准、稿酬支付时间和途径、违约处理条款等项目;最后,在规范合同的前提下针对细节问题需有相应的条款,并要求双方遵守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出版合同,例如后续出版物发行中费用结算、引用他人内容报酬支付等细节问题在出版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这些特定事项需在书面合同中增加对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若后续履行期间内出现相应问题则根据条款解决。此外,编辑需秉持严格的契约精神和职业操作,根据约定时间和质量标准出版图书,发行后保证及时支付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费用。
综上所述,出版社编辑业务工作中会隐藏诸多法律风险,若不注意会给编辑个人甚至整个出版社带来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编辑业务工作者首先要熟知编辑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审核、校对业务的综合素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思维,严肃对待作品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内容,同时也要具备清醒理智的头脑,严格遵守、认同作者的著作权、专属发表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以高度自律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认真的职业操守履行出版合约,守时、定质地完成各项编辑业务,做到守法合规,既要保护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编辑自身因业务疏忽卷入法律侵权违规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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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咏军,高玉玲.图书出版者著作权侵权纠纷探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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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陈爱梅.出版社编辑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6(16)
(责编 卢 雯)
【关键词】出版社编辑业务 法律风险 侵权风险 违规风险 违约风险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3C-0142-03
出版社编辑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对作者、受众甚至社会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影响到编辑人员和出版社自身的声誉。从工作性质上来看,编辑工作属于社会文化传播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思想性和政治性。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出版社编辑人员需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本着对作者、读者、作品、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防范编辑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从外部视角来看,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出版社完成了转企改制和数字化变革,面临同行竞争,出版周期也越来越短,导致出版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增大。作为出版项目的实际策划人和执行人,编辑不仅要独具慧眼地对内容进行选题策划和编辑加工,而且要以审慎的态度谨防各种隐藏的法律风险,在作者和受众之间起到协调双方的作用,从而减少出版业务中因违法、违约产生的纠纷事件。
一、出版社编辑业务中容易触犯的法律风险行为类型分析
(一)侵权风险
1.侵犯作者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著作权有如下保护条例:在写作过程中,若单纯对某一部作品进行评论和介绍,或为了说明内容中的某一现象或问题而适量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引用篇幅少的也不必支付报酬。但出版社编辑实际工作中,作者大篇幅引用、剽窃他人作品内容的问题屡见不鲜,据2017年数据统计表明,我国年出版物印刷总量在72亿册以上,且出版种类多达35万种,面对体量如此庞大的书海,出版社编辑在工作中不可能熟悉每一种类型的图书,要辨别责编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难度极大。从细分角度来看,侵犯作者著作权的具体表现为:擅自汇编、改变、重印、翻译、发行、复制原作者作品,且未经许可同意。侵犯作者著作权引发的法律纠纷通常表现为稿酬分配不明如不按出版合同支付作者稿酬,少付或延迟支付报酬,甚至不付稿酬,未经许可大篇幅使用其作品未支付合理报酬,未征得作者同意重印,不付应得报酬等行为。
2.侵犯作者署名权、发表权。编辑工作中经常会发生现版权人和真实作者并非同一人,或实际作者有多个人的现象,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出版物署名并非真正作者姓名的问题,更有可能真正的作者完全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真正作者未能获得署名权,或多为作者合著但发生遗漏署名的问题。这些行为均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署名权。此外,作品的出版与否若未由实际作者授权,还会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3.侵犯作品完整權。作品完整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未经作者许可同意,出版社编辑不可擅自对作品进行删节、改动等编辑加工。但出于对出版成本或销量的考虑,很多出版社编辑在未获得作者许可的前提下任意增删作品内容,或增加附录,这一行为属于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原稿中有部分章节需要重大选题备案,但备案周期过长会对编辑年度工作任务指标考核造成影响,于是编辑在未经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删除部分章节后出版,导致前后章节缺乏连贯性,且影响到作品销量,构成侵权。(2)作品字数较少,编辑擅自在末尾加注相关文章作为附录,但作者并不知情,从而构成侵权。(3)长篇小说类作品的作者十分在意小说的主体结构,但编辑未与作者商量就擅自将原叙述方式改为插叙、倒叙,可能影响到小说整体结构,因此构成侵权。(4)出于对每一章节篇幅和整部出版物印张数、生产成本的考虑,编辑擅自去掉了一些自认为不重要的段落,减少部分页面,可能会让作者觉得自己表达的原意被扭曲,从而构成侵权行为。
4.侵犯标志权。很多编辑为了提高作品的市场销量,在正文内容或封面设计时擅自使用将机构名称和特有标志等专属符号或文字专属符号或文字印制在出版物正文、图书封面、套盒等处,且未经相关机构许可。在营利性质的图书出版过程中,若未告知对方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标志,势必会导致侵犯标志权。
5.侵犯他人人身权。(1)名誉权。出版作品中含有贬损他人名誉的内容即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方式为侮辱、诽谤、贬损,有些出版作品中涉及真人真事,但作者引用的材料并不一定真实,或是小道消息或是道听途说,编辑在出版过程中若不注意审查事件的真实性,或与事实存在差异,就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2)隐私权。出版作品所涉及的内容,若公开私人信息和秘密、侵扰私人生活安宁则构成了侵犯隐私权。这类行为多在以下几类图书出版中尤为多见:一是法律类书籍。书中所用的案例若是真人真事,又是真实姓名,但考虑到当事人一般不愿意泄露涉案隐私,因此未经当事人授权许可就会造成侵权,尤其是未成年人;二是经济类书籍,书中出现的学者、专家对热点话题的看法、观点和结论可能是在会议上的发言或课堂上的讲话,他们并不一定完全愿意将这些想法公开在出版物中;三是传记类书籍,这类图书多为他人传记,若作者写作时未经传主认可,就很容易出现侵犯隐私权的内容。(3)他人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保护,“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和许可,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除公益性出版物外,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作品内容和封面上均不得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使用公民肖像,而有的出版社编辑出于美观考虑,对他人肖像权毫不在意,容易引发肖像权法律纠纷。 (二)违规、违约风险
1.业务范围违规。图书出版制度存在专业分工,《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有明文规定,任何超出专业分工的图书出版行为均属于业务范围违规行为,具体包含汇编违规、标准汇编权限违规、地图出版违规、教科书违规,分别违反了《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出版管理条例》。此外,保健类图书和中小学教辅类图书均有对应的出版资质,超越业务范围出版图书的现象十分常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教辅类图书有利可图,出版社编辑多采取打“擦边球”的行为超出业务范围违规出版,产生法律违规风险。
2.出版物内容违规。根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的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的规定,禁止出版以下四类图书:一是违背社会伦理、公德的内容,如宣扬封建迷信、黄色淫秽等;二是违背法律常规,例如未经法律许可批准私自引进境外出版物,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反革命宣传、煽动/咗使他人犯罪、泄露重大国家机密等行为;三是对社会公共秩序涉及妨害的内容,例如欺骗、隐瞒公众知情权、恶意诽谤他人等行为;四是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版物,例如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目标的出版物涉及恐怖、暴力、与社会公德行为相悖以及影响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
3.编校质量违规。出版社编辑应严格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对作者提交的稿件进行审稿、校对和编辑加工,既不能未经作者同意就擅自修改作品内容,也不能剥夺作者自身对作品的修改权,若编校质量不合格不仅侵犯了读者作为阅读受众获得合格质量图书的权利,而且违反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例如出版社编辑忽略了对作者名誉权、人身权等内容的出版具有虚假信息的内容,一旦出版物成为公共产品,将会对他人名誉权和人身权造成侵害,尤其是在涉及法律类作品审判人、经济类作品专家学者观点等敏感信息时更容易因信息上的误差导致编校质量不合格,引起法律纠纷。
4.合同违约。(1)出版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违约。这一行为会导致作者产生多方面的损失,属严重违约行为,编辑需承担法律责任和作者损失。(2)报酬支付违约。正常情况下,出版社在支付稿酬時需根据出版物发行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算支付,但很多编辑工作量大,且对发行数量缺乏准确统计,无法完全掌握实际发行量,作者在催要稿酬时往往无法第一时间支付给作者,有些作者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会提出诉讼或申请劳动委员会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编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版社编辑业务中构成法律风险行为的原因
(一)侵权风险成因
1.组稿、审稿阶段编辑没有完全核对作者信息。第一作者负责制是目前出版社常用的核对方式,多与第一作者签订出版合同,面对多位作者的情况没有与其他作者和著作方式进行阅读,因此容易出现署名错误或遗漏。
2.缺乏“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意识。很多编辑未能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有准确理解,编辑加工作品时未尽到合理注意的职责,例如没有对作品中作者使用其他作品时是否有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同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篇幅短小的作品、摄影和音乐作品、单幅美术作品以及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节选进行汇编时,虽然可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同意,但必须根据法规支付相应报酬”。例如没有发现作品中使用他人这一条例仅适用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的教科书”范围,并不包括教辅书,目前市面上比比皆是的优秀作文汇编、作文大全,大部分均属于违规出版物。
3.未合理使用版权邻接权。大部分编辑在选题策划时为了吸引读者眼球盲目追求热点,没有认真对市场进行调查,侵犯其他出版社对作品专有出版权的风险较高。此外,出版社编辑误解了专有出版权,擅自许可其他出版社出版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这一行为对原著作权人的收益权和许可使用权造成了侵犯。而版式设计专用权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权属,有些编辑为了借助热门图书的市场影响提高出版物销量会对其版式设计进行模仿,若不注意尺度则会出现侵权行为。
4.对编辑职务权限缺乏清晰认识。很多编辑未对作者修改权和编辑修改权这两种权属的差异进行明确区分,对稿件进行加工时容易凭自己主观意愿进行修改增删,若未经作者允许就大幅度修改作品,或作品再版时未及时通知作者进行修改,这些行为均侵犯了作者修改权。
(二)违规、违约风险成因
概括而言,产生违规和违约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缺乏职业敏感性、全面的执业知识以及编辑应有的责任;二是缺乏对出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深刻了解。从编辑实践工作中容易发生的违规案例来看,业务范围违规多因编辑缺乏对特殊出版物专业分工限制和出版资质不了解;编校质量违规多因编辑专业水平和知识面限制,缺乏与出版物内容相关的知识所致,或因加工整理过程中缺乏规范严谨的工作态度而出现纰漏;出版物内容违规是因编辑缺乏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违约事件多因编辑缺乏契约精神和职业操守。
三、防范出版社编辑业务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防范侵权风险
首先,尽力审查作品的独创性。编辑面对成千上万种已经出版的图书,虽不能面面俱到地严格审查作品中每个部分和细节来判定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但针对剽窃行为十分明显的作品还是可以进行辨明的。可利用发达的网络科技对作者交付的作品内容进行适当查重,例如使用专业的黑马校对软件与网络资源进行辨别,查找作品是否与已经出版的同类作品有雷同或大量重复的现象,若雷同或剽窃属实,需及时告知作者进行修改,也可基于对作者学术水平、擅长领域的了解,与作者做好沟通协调,提醒作者尽量原创,若要在作品中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时需在引用内容上做好标注和参考文献说明,以免对他人著作权造成侵犯。
其次,对作品性质、著作权人进行正确判断。编辑在选题策划前期和组稿期间不妨多对几家大书城或网上书店进行详尽的市场调查,看看市面上有哪些在售书籍与选题同类,目标受众属于哪一层次群体,受众书评和市场口碑如何,还可大致阅览同类书籍的主要内容,然后查询约稿作者的写作水平以及之前出版物的著作情况,对作品未来的销量和地位进行预判,做到未雨绸缪,从而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特有性,这样才能在后期出版时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最后,选题策划、组稿过程中需向作者严格声明必须拥有出版社授权的完全著作权,包括发表、出版、汇编、发行等出版行为,且作品内容中引用的内容已获得原作者的书面认可,向原作者支付了报酬,引用其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需要求作者拥有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针对作者独创的作品或专著,则需认真审核,保证编著方式和作者署名无误,多人合作的作品则需在发行前反复确定编著方式以及所有合著作者的分工和署名。此外,图书封面或作品中使用机构标志和他人肖像时,需经过机构和肖像权人的授权许可。
(二)防范违规风险
审稿过程既是文化产品的艺术再造,又是法律法规制度下的多方权益整合,作品性质不同,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各有差异,因此编辑在审稿过程中需重视以下细节:内容涉及真人真事或关系重大的事件时要让作者先核实、再写作,不能盲目下笔、闭门造车;有关国家重大机密、社会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尽量删除或简化,保留的内容还需需隐讳姓名,不宜叙述过为具体;尽量删除失实叙述、有诽谤侮辱之嫌的过激言辞,严禁出现煽动犯罪、反革命行为等违法内容。只有保证作品细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避免编辑疏忽大意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权益。
(三)防范合同违约风险
首先,签订出版合同时必须通过标准的书面形式确定著作权权属问题,明确著作权人是否享有合法有效的著作权,还需约定著作权人是否为作品著作权的实际拥有者,保證作者交由出版社编辑加工的作品拥有著作权或者著作代理权;其次,明确约定作品质量标准、篇幅大小、具体名称、交稿和出版时间、授权种类和期限、稿酬支付标准、稿酬支付时间和途径、违约处理条款等项目;最后,在规范合同的前提下针对细节问题需有相应的条款,并要求双方遵守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出版合同,例如后续出版物发行中费用结算、引用他人内容报酬支付等细节问题在出版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这些特定事项需在书面合同中增加对应条款进行详细约定,若后续履行期间内出现相应问题则根据条款解决。此外,编辑需秉持严格的契约精神和职业操作,根据约定时间和质量标准出版图书,发行后保证及时支付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费用。
综上所述,出版社编辑业务工作中会隐藏诸多法律风险,若不注意会给编辑个人甚至整个出版社带来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编辑业务工作者首先要熟知编辑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审核、校对业务的综合素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思维,严肃对待作品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内容,同时也要具备清醒理智的头脑,严格遵守、认同作者的著作权、专属发表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以高度自律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认真的职业操守履行出版合约,守时、定质地完成各项编辑业务,做到守法合规,既要保护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编辑自身因业务疏忽卷入法律侵权违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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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卢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