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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条规定的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上的重要制度,异议登记不是对权力变动状态本身所进行登记而是属于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其目的在于登记错误时能阻断登记公信力,保全真实权利。本文拟通过对异议登记制度内涵和效力的分析,进而梳理出我国现行异议登记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异议登记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