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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重新明确了烟叶收购单位支付给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即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下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价款”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