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上级单位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安徽医学》加强病毒研究论文的审查。卫生系统科研人员发表有关人工改造病毒或构建新型病毒研究论文,需报安徽省卫生厅审核,也可报省级科技、教育等规定部门审核。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直接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报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厅科教处审核。《安徽医学》根据上级单位审核同意意见方可审稿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