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凭什么打击公海上的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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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7世纪早期以来,北美洲东南部的加勒比海,就四处穿梭着传说中的“加勒比海盗”。在当时欧陆商旅舰队到达美洲的必经之地,海盗们一直非常活跃,攻击过往商人,甚至攻击英国皇家舰队。独立战争之后,加勒比海盗们的行动不减反增。但是,当时的法院却拿这些自由飞驰的海上骑士没什么办法。直到马歇尔法院通过史密斯案等一系列判决,确立了国家对公海海盗案件的管辖原则,这个难题才得以缓解。

大炮射程是一国主权的延伸


  说起马歇尔法官,法学界无人不知。他是华盛顿总统最欣赏的才俊、美国第四任国务卿和第四任首席大法官。最为世人所知的,是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著名判决:“制宪者们都希望将宪法奠为国家的基本大法,立法若与宪法相违背,归于无效。而判断是否违法,是司法分支的使命。”单看这个时刻,仿佛在美洲大陆,宪政已奠基、政制已确立,一切飞奔向有序的现代国家而去。然而,这里要说的,是那個时代的另外一重天地。
  独立战争之后,加勒比海盗们的行动不减反增。1812年战争所造成的贸易禁令和拉丁美洲风起云涌的政治局势,使得北太平洋的非法商业贸易有利可图,这亦使海盗案件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原属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拉丁美洲殖民地,涌现出大量独立的“共和国”。在此基础上,许多来自好战民族的人们成为船员、上船出海。
  在1820年在给巡回陪审团的信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斯托雷(Joseph Story)写道:“海洋上贫穷的冒险者在游牧中觅食,他们凭借特殊的借口,利用着南美爱国主义政府所提供的设施……不加选择地且残忍地掠夺着中立世界的贸易船只。”换句话说,那些海盗也许摇身一变,就成为了南美独立运动的领袖。他们所劫掠的船只,往往也来自于旧大陆的宗主国。他们的行为,一时间也分不清是在劫财还是在行义。
  今天的联邦最高法院,很难想象当时的马歇尔法官处理海盗犯罪案件的数量。特别是那个独立时代所特有的政治环境,导致海盗案件的审判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上极为模糊不清和难解的一幕。同时,海盗案件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最直接的问题是:海盗案件作为国际纠纷,是否应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管辖的范围?对于这个问题,马歇尔法官在1828年美国保险公司诉Canter案中作出了回答。
  马歇尔法官援引宪法第3条第2款,认为这些海盗案件不构成宪法案件,也不构成普通法案件,而是,如他自己在博乐案(Thirty Hogsheads of Sugar v. Boyle)中所说的,当这些海盗位于“大炮射程”之内时,就属于一国的“普遍海事管辖权”之内。与之呼应,1824年的Appollon案中,斯托雷法官即应马歇尔法官的要求,对于“海事管辖权”进行了如下界定:“当船只位于自延岸炮台射程以内的水域内时,我院有权管辖。”
  这也就是后来国际法上的“大炮射程”规则:国家管辖权的范围是“大炮射程所及”,或者大约3英里的范围,在此范围之内,对于海盗案件的管辖权成立。
  但是,也正是有限管辖的观念,使得海盗们有了喘息发展的机会。当时的大炮射程之外,亦即各国管辖之外的自由领域——公海。马歇尔于1812年的巡回意见书中写道:“(公海)是一切国家的共同财富”,“平等地属于全体国家所有”。一国可以明确对陆地提出权利主张,是因为陆地可以划分实体的国界,而海洋则难以进行这样实体性的划界。因此,对于一国而言,使用火炮来保护自己的陆地是合理的,而该国的敌人撤退到公海,退离火炮射程之外时,他们也将是安全的。当敌人退到这个领域时,他们可以利用公海的“自由”。因此,假如允许国家对于其大炮射程之外的海域主张权力,则是破坏了这种自由。

帕尔玛案:美国司法的犹豫


  因而,只要加勒比海盗们还在3英里之外的公海上,就应该是安全的。这一观念在今天看来颇有争议。然而在那个时代,北太平洋因航海与贸易引发的冲突频繁,而且尖锐,近乎战争。更有意思的是,除了1812年美国和英国之间的战争之外,在马歇尔的任期之内,还爆发了拉丁美洲大量的共和国式的独立起义——它们往往针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并引发了宗主国来自地球另一端的镇压。许多被视作海盗和恶棍的凶狠之徒,却往往是某些拉美共和国(或者未被承认的共和国)的忠勇义军。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对于这种“海盗”,情感是复杂的:既不愿意他们侵犯贸易与领海,又对他们有着近乎战友的支持与同情。
  对于最高法院的这种犹豫,马歇尔法官同时代的另一位伟大法官斯托雷是不以为然的。他表示,这些海盗利用了南美独立的借口,实际上不加选择地且残忍地攻击船只,掠夺财物,应当予以惩处。他主张援引美国国会1790年的海盗缉查法案,对海盗们进行打击——无论他们藏身于何处。这项法案规定:“船只上的船长或其他海员”,如果“利用该船只进行海盗目的的航行……或者自愿地以该船只加入某一海盗队伍”,可以处以“包括死刑在内的处罚”。这一立法也规定,如果在海上犯下“根据美国法律,应处以死刑”的犯罪,如涉及“谋杀、抢劫或其他重罪”等等,也可导致法院宣判犯罪人为“海盗和暴徒,因其所犯有的罪行处以死刑”。
  然而,这项法案是否真正对公海上的海盗有效,还存在着争议。至少,在1818年的“美国诉帕尔玛”一案(United States v. Palmer)中,这项法案在马歇尔法官那里“碰了钉子”。在帕尔玛,三个美国海员侵入一艘西班牙船只,对属于西班牙国王的该船及船员进行了抢劫,抢走了糖、蜂蜜、皮革、咖啡和数袋的金银。抢劫者随后被逮捕,并送至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巡回法院,以海盗罪受审。此案最终诉至马歇尔法官。令人惊讶的是,马歇尔法官并没有如所有人期待的那样将他们送上绞架,而是宣布1790年海盗缉查法案对他们并不生效。
  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拿不准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1790年海盗缉查法案是否对从事了海盗行为的“任何个人和团体”进行处罚?如果美国公民是在外国船只上针对外国国民所实施了这些行为——即不侵害任何美国人的利益,法院是否还进行处罚?二是,根据1790年海盗缉查法案,国会将以下行为认定为海盗犯罪:“当事人的行为,如果发生在陆地上,根据美国法应当以谋杀、抢劫或其他重罪之名处以死刑(那么就认定其为海盗罪)。”问题是,如果一开始就不能审判这些行为,如何能假设它们“在陆地上实施是否将导致死刑”呢?   据此,马歇尔所代表的多数派意见认为,1790年法案不适用于本案。因为抢劫是发生在西班牙船只上,针对西班牙公民作出的,美国对此无法施加惩罚。国会虽然在该法案中使用了“任何人”的字眼,这里却不意味着,可以将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扩张至在外国船只上的外国国民所犯的罪行上。法院还引用了该共和国的一个代表团的意见。该代表团的意见表示:他们完全不是海盗,仅仅是雇佣兵。因此,对于他们处以死刑,可能有过于严苛之嫌。

史密斯案:美国也应当惩罚“公认犯罪”


  对此,美国法律界批评不断。亚当斯总统也明确表示,联邦最高法院“抛弃了国会立法所授予他们的管辖权……只是法律逻辑学的一个样板,不诚恳、错误而且空洞”。对于海盗罪的暧昧也造成了一些恶果。例如,有些海盗在袭击了丹麦船只后,故意称其为一艘西班牙籍船,并称自己受命于正在从西班牙争取独立的“墨西哥共和国”,拟捕获这艘船只。这就是1820年的克林托克案。对于此案,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打算扭转此前帕尔玛案造成的影响。威尔特(William Wirt)总检察长亲自代表美国参诉,他提出,即使不适用1790年海盗缉查法案,被告也犯下了“一般性海盗犯罪”,“海盗犯罪不分国家或民族”,并应“被摒弃于国际社会之外”。
  在克林托克案中,法院终于转变了态度,支持了控方的主张。法院对于帕尔马案确立的原则进行了解释,认为1790年海盗缉查法案虽然不能适用于非美国公民的案件,但是,可以适用于“针对一切国家所进行的侵犯”。国会同时不甘示弱,通过了一部新的海盗立法,规定:“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如在公海上犯下国际法上的海盗罪,之后如被遣送至美国或在美国被发现,这样的犯罪人根据罪行应处以死刑。”在这种背景下,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史密斯案,并确立了对“公认犯罪”进行管辖和审判的原则。
  史密斯是一个美国人。他在阿根廷的一艘军舰上工作。据他自己所说,受某個独立委员会指派,他们发动了军舰兵变,并弃毁军舰,占领其他船只,驶向外海。在公海上,他们俘虏并抢劫了一艘西班牙船只。这位史密斯先生很快被逮捕,并送往美国法院,以海盗罪被起诉。此案的关键事实要点是,史密斯始终没有等到那个所谓的独立委员会的授权证明,因此法院认定,他们参与的是一起未经授权的逮捕西班牙船只的行为,后续的劫掠与逃逸(而非驶向阿根廷),也证明了这些行为根本是在图财,而非如他们所说,在进行独立战争。联邦最高法院抓住机会,作出了“在海上对于任何国家和个人进行的暴力劫掠,即构成‘海盗犯罪’的论断。
  不过,马歇尔自己却仍然保持着一种犹豫的态度。他在给同事的信中说道:“我怀疑他们所说的那种公认的海盗罪,这种东西是否真的存在。”不过,在史密斯案中,马歇尔将自己的意见按下不表,而是默许了多数派意见的有罪判决。至此,联邦最高法院终于明确了海盗罪是一种公认犯罪,美国也应当对其进行惩处的原则。斯托雷大法官从另一个角度加以说明。他认为,在海上的犯罪殊为严重。犯罪人可轻易逃逸,并隐姓埋名。只有对他们的犯罪处以最严重的刑罚,才可能阻止他们利用公海环境所实施抢夺劫掠的恶潮。
  海盗案件直到今天,仍然时常引起关注。然而,早已有了明确的法律共识,应当对其赶尽杀绝。不过,回到当时的语境,在宪政史上留下光辉痕迹的马歇尔法官,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种有趣的暧昧和犹豫。有人用如诗的语言这样评价:“美洲大陆的独立硝烟和加勒比海盗们残破的海盗旗,闪现着那个正在崛起的新世界的犹豫与含糊——在整个美洲的独立狂潮,与败落贵族般的旧大陆之间,寻找着自己的定位。或许,马歇尔时代的加勒比海盗们其实是年轻美国的另一张脸,而这张脸在奔向现代秩序的过程中,溶入了那个民族的血液之中,一时间已经分不清颜色。”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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