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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设 ,我们的法治环境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进步 ,但也有许多急需填补的空白 ,如法理念的确立、正义程序的确立。综观二十年来的法律理论与实践 ,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 ,法理念的确立与人文环境关系密切。在我们的法治发展进程中 ,我们迫切需要确立正义的法理念和在人文环境中对现实正义的真切体验。即如何从现实正义———具体正义———抽象正义的演绎中省悟正义这一法律价值目标 ,使正义复归人间 ;如何用现实正义的发展 ,促进具体正义的发展 ,从而完善抽象正义 ,将是我们长期必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