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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在内的综合性、协调性发展的体系。作为这一体系的参与者和当然主体,人(或者说社会中的多数人)的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司法体系的完善度和先进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法制现代化首先是从事这一变革的主体自身的现代化.是把表现传统法律观念并以传统模式行动的人转变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行为的人的广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