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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涉公众安全高度重视,2013年11月22日青岛发生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更是把涉公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高度,更加突出强调“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涉及公众生命安全的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供电企业开展涉公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更是当务之急。
一、供电企业涉公众安全电力隐患存在的主要方面
笔者认为,当前供电企业涉及公众电力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树线矛盾隐患。1.导线与国家保护树种之间的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国家保护树种(如樟树)修剪需政府批准,由于难以修剪,导致部分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运行要求。
2.导线与“风水树”之间的矛盾。“风水树”涉及一些乡村的风俗习惯,难以砍伐和修剪。
3.导线与城市园林树木之间的矛盾。城区道路位于线路下方的绿化树木经长年生长已成大树,特别是城区10kV线路均是沿花圃或靠路边与绿化树木平行架设,靠近或触及线路现象日趋严重,由于街道景观树属园林部门管辖,部分街道景观树已承办个人管理,修剪难度较大。
(二)外力破坏隐患。1.违章建房与电力线路的矛盾。违章建房存在两类情况,一是为居民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加高等违章建房。二是城市建设部门在批准居民建房时,往往未进行现场勘察,批复同意其在导线下方或附近进行建房,造成导线与居民建房的矛盾。
2.新(扩)建公路、铁路施工作业与线路运行的矛盾。表现主要为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道路规划,导致线路电杆在道路中央或路边,造成容易被车辆等碰撞的隐患。二是施工机械等进入线路保护区进行作业,对线路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三)用户产权设备安全隐患。对一些反迁房、城中村等一些小区的用户产权电力设备配置标准低,漏电保护配置不规范,容易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表现的突出问题有:
1.配电设备以及线路老化比较严重、负荷较重、棚户区待改造。
2.未做高压设备年度电气预防试验。
3.变压器严重渗油、油位偏低存在安全隐患。
(四)高危及重要用户设备安全隐患。
1.大部分客户用电设备未做年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2.部分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未配置第二路电源供电。
3.部分客户未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或配置的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未达到保安负荷120%。
4.部分客户配电房有杂物堆放、配电房有积水、未配备消防工器具。高压设备和保护装置老化、缺陷较多,淘汰设备多。
5.部分客户未制定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防反送电措施。
(五)抽水抗旱中私拉乱接用电安全隐患
1.抽水抗旱用电季节性较强,有些村民本往往使用的设备比较简陋,表后临时线路安装不规范,个别使用地爬线路;村民对漏保认识不到位,随意退出漏保,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2.有些县公司给村民接的抽水抗旱供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只是简单装了表计,没有漏电保护,闸刀无外壳。
3.少数农户抽水抗旱时直接将电线搭挂在电力线路上(挂钩用电),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六)一期农改标准低,设备老化隐患。在一期农网改造过程中,大量的220V配电线路采用了LG-16无钢芯的铝绞线,到目前运行将近15年,虽然近几年农网改造更换了一大部分,但由于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量的LG-16无钢芯的铝绞线仍然在使用,由于运行年限长,抗疲劳能力下降,容易发生断线事件,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二、涉公众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针对上面六个涉公众安全隐患方面的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措施进行治理。
(一)树线矛盾的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开展线路通道“砍青扫障”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先城镇后乡村、先高压后低压、先裸线后绝缘线、先主干线后分支线、先人员密集区后无人少人区”的原则进行。
2.发放安全隐患通知单。对受到阻挠的无法砍伐或修剪的应向林主、树主、园林、公路等树竹产权所有人发送隐患通知单,同时抄报地方安委会和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
3.向当地政府建议出台文件,明确林权人、树权人在电力设施通道内对自己种植的植物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要求林权人、树权人对距电力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植物主动清砍或修剪,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第三者触电或山火等事件的安全责任。
4.向当地建议政府出台文件,规范电力线路廊道内青苗补偿标准,明确线路先架设植物后种植的不予补偿,要明确对于居民无理阻扰线路廊道清理或青苗补偿漫天要价的,当地政府如乡、镇或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树线矛盾,保障公众安全。
(二)外力破坏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加强线路特巡特维,及时发现外力损破坏头,采取及时劝阻措施。
2.对不能制止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隐患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达当事人、安监、电力主管部门、本单位存档各一份。
3.对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止施工用电、协同政府敦促拆除等措施,防范因外力损破坏成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向当地政府建议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在批准居民建房时,周围涉及供电设施的情况,应取得电力部门的同意,对建房用地进行现场勘察,确保建房安全距离达到《电力法》规定的标准。
(三)棚户区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对棚户区和未进行户表改造专变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下达《隐患通知书》。督促用电量剧增、现有变压器难以负荷的专变用户及时到供电公司办理增容,要求用户做好防火防灾的安全工作,建议客户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建议政府督促用户尽快整改。
(四)高危及重要客户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一户一档”和“一患一档”,每月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上报,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导”到位率100%,实现检查全覆盖、通知全到位、过程全指导。但因企业对供电安全意识不高,对设备改造和投入严重不足,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部门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大政企联动,增强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府、客户和供电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对尚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密切跟踪,加强督促,确保高危及重要用户安全隐患100%消除。
(五)抽水抗旱中私拉乱接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开展治理私拉乱接、规范抗旱抽水用电专项检查,在旱季成立抗
置的临时用电配电箱,提供便民服务。
2.向当地政府建议由水利部门对大型抽水点建立排灌站,或安置排灌专用大功率抽水机为村民提供集中抽水抗旱。同时,建议地方政府,配合供电部门加大对“挂钩用电”现象的查处力度。
(六)农改标准低、设备老化低的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对架空跨越的LJ-16及以下铝绞线实施“以大换小”绝缘化改造。架空跨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和公路或乡村道路、街道、湖泊、河流、建筑物地段的16平方毫米及以下的无钢芯裸线全部必须改成绝缘线。
2.强化10kV及以下架空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实施线路电缆下地工作。一是10kV及以下架空跨越铁路的一律改用电缆。二是10kV及以下架空跨越高速公路的逐步改用电缆。
3.加强防范触电实现农村低压漏保安装、运维规范化。一是开展固定抽水抗旱地点配置含漏电保护的低压配电箱,实现固定抽水抗旱配电标准化、常态化。二是编制农村低压漏保安装、维护、运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逐步实现末级漏保、总漏保安装率及投运率100%。三是积极开展三级漏电保护试点工作,适度推广二级漏护,力争按规程要求做到“应加必加,加后必投”,全面实现三级漏保。
一、供电企业涉公众安全电力隐患存在的主要方面
笔者认为,当前供电企业涉及公众电力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树线矛盾隐患。1.导线与国家保护树种之间的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国家保护树种(如樟树)修剪需政府批准,由于难以修剪,导致部分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运行要求。
2.导线与“风水树”之间的矛盾。“风水树”涉及一些乡村的风俗习惯,难以砍伐和修剪。
3.导线与城市园林树木之间的矛盾。城区道路位于线路下方的绿化树木经长年生长已成大树,特别是城区10kV线路均是沿花圃或靠路边与绿化树木平行架设,靠近或触及线路现象日趋严重,由于街道景观树属园林部门管辖,部分街道景观树已承办个人管理,修剪难度较大。
(二)外力破坏隐患。1.违章建房与电力线路的矛盾。违章建房存在两类情况,一是为居民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加高等违章建房。二是城市建设部门在批准居民建房时,往往未进行现场勘察,批复同意其在导线下方或附近进行建房,造成导线与居民建房的矛盾。
2.新(扩)建公路、铁路施工作业与线路运行的矛盾。表现主要为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道路规划,导致线路电杆在道路中央或路边,造成容易被车辆等碰撞的隐患。二是施工机械等进入线路保护区进行作业,对线路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三)用户产权设备安全隐患。对一些反迁房、城中村等一些小区的用户产权电力设备配置标准低,漏电保护配置不规范,容易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表现的突出问题有:
1.配电设备以及线路老化比较严重、负荷较重、棚户区待改造。
2.未做高压设备年度电气预防试验。
3.变压器严重渗油、油位偏低存在安全隐患。
(四)高危及重要用户设备安全隐患。
1.大部分客户用电设备未做年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2.部分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未配置第二路电源供电。
3.部分客户未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或配置的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未达到保安负荷120%。
4.部分客户配电房有杂物堆放、配电房有积水、未配备消防工器具。高压设备和保护装置老化、缺陷较多,淘汰设备多。
5.部分客户未制定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防反送电措施。
(五)抽水抗旱中私拉乱接用电安全隐患
1.抽水抗旱用电季节性较强,有些村民本往往使用的设备比较简陋,表后临时线路安装不规范,个别使用地爬线路;村民对漏保认识不到位,随意退出漏保,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2.有些县公司给村民接的抽水抗旱供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只是简单装了表计,没有漏电保护,闸刀无外壳。
3.少数农户抽水抗旱时直接将电线搭挂在电力线路上(挂钩用电),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六)一期农改标准低,设备老化隐患。在一期农网改造过程中,大量的220V配电线路采用了LG-16无钢芯的铝绞线,到目前运行将近15年,虽然近几年农网改造更换了一大部分,但由于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量的LG-16无钢芯的铝绞线仍然在使用,由于运行年限长,抗疲劳能力下降,容易发生断线事件,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二、涉公众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针对上面六个涉公众安全隐患方面的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措施进行治理。
(一)树线矛盾的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开展线路通道“砍青扫障”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先城镇后乡村、先高压后低压、先裸线后绝缘线、先主干线后分支线、先人员密集区后无人少人区”的原则进行。
2.发放安全隐患通知单。对受到阻挠的无法砍伐或修剪的应向林主、树主、园林、公路等树竹产权所有人发送隐患通知单,同时抄报地方安委会和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
3.向当地政府建议出台文件,明确林权人、树权人在电力设施通道内对自己种植的植物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要求林权人、树权人对距电力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植物主动清砍或修剪,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第三者触电或山火等事件的安全责任。
4.向当地建议政府出台文件,规范电力线路廊道内青苗补偿标准,明确线路先架设植物后种植的不予补偿,要明确对于居民无理阻扰线路廊道清理或青苗补偿漫天要价的,当地政府如乡、镇或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树线矛盾,保障公众安全。
(二)外力破坏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加强线路特巡特维,及时发现外力损破坏头,采取及时劝阻措施。
2.对不能制止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隐患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达当事人、安监、电力主管部门、本单位存档各一份。
3.对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止施工用电、协同政府敦促拆除等措施,防范因外力损破坏成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向当地政府建议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在批准居民建房时,周围涉及供电设施的情况,应取得电力部门的同意,对建房用地进行现场勘察,确保建房安全距离达到《电力法》规定的标准。
(三)棚户区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对棚户区和未进行户表改造专变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下达《隐患通知书》。督促用电量剧增、现有变压器难以负荷的专变用户及时到供电公司办理增容,要求用户做好防火防灾的安全工作,建议客户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建议政府督促用户尽快整改。
(四)高危及重要客户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一户一档”和“一患一档”,每月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上报,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导”到位率100%,实现检查全覆盖、通知全到位、过程全指导。但因企业对供电安全意识不高,对设备改造和投入严重不足,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部门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大政企联动,增强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府、客户和供电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对尚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密切跟踪,加强督促,确保高危及重要用户安全隐患100%消除。
(五)抽水抗旱中私拉乱接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开展治理私拉乱接、规范抗旱抽水用电专项检查,在旱季成立抗
置的临时用电配电箱,提供便民服务。
2.向当地政府建议由水利部门对大型抽水点建立排灌站,或安置排灌专用大功率抽水机为村民提供集中抽水抗旱。同时,建议地方政府,配合供电部门加大对“挂钩用电”现象的查处力度。
(六)农改标准低、设备老化低的涉众隐患的解决措施
1.对架空跨越的LJ-16及以下铝绞线实施“以大换小”绝缘化改造。架空跨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和公路或乡村道路、街道、湖泊、河流、建筑物地段的16平方毫米及以下的无钢芯裸线全部必须改成绝缘线。
2.强化10kV及以下架空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实施线路电缆下地工作。一是10kV及以下架空跨越铁路的一律改用电缆。二是10kV及以下架空跨越高速公路的逐步改用电缆。
3.加强防范触电实现农村低压漏保安装、运维规范化。一是开展固定抽水抗旱地点配置含漏电保护的低压配电箱,实现固定抽水抗旱配电标准化、常态化。二是编制农村低压漏保安装、维护、运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逐步实现末级漏保、总漏保安装率及投运率100%。三是积极开展三级漏电保护试点工作,适度推广二级漏护,力争按规程要求做到“应加必加,加后必投”,全面实现三级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