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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国人维权意识增强,警容警纪亟需重塑的当下,我们欣喜地看到警察公共关系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各地警方陆续推出了新举措,从中总结了经验,也尝到了甜头
如今,“警察公共关系”这一颇有意味的专业词汇被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向了舆论的前沿,这源自于公安机关在今年夏天所采取的一系列坚决有力的行动——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公共关系训练营”,首个公关警察研究基地在芜湖挂牌,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式更名为公共关系处……队伍形象的不断刷新,民间舆论的积极响应,警民关系的稳步提升,使得警察公共关系翻开了新的篇章。
大势所趋
其实,国人开始认识警察公共关系始于上世纪90年代,在当时的香港警匪片结尾我们经常会看到“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的字样。众所周知,香港警队所获得的民众信任程度,在整个亚洲几乎前所未有,其在1968年就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并于上世纪80年代走上正规化运作的道路。而在当时,内地警察与大众的关系还处于“法制宣传”阶段,由于宣传模式的单向性和信息传播的滞后性,“居高临下”是公安机关给民众留下的深刻印象。不过,在整个国家的权力部门中,警察公共关系一直做得铿锵有力、有滋有味。2003 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一个转捩点,公安部第一次把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上日程。
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政委吕平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其实早就有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警民关系建设。只是警察公共关系这一概念赋予了警民关系建设更丰富、更科学的内涵。”
就在国人维权意识增强,警容警纪亟需重塑的当下,我们欣喜地看到警察公共关系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各地警方陆续推出了新举措,从备战奥运,到喜迎世博,中国警方经历了数次实战考验,从中总结了经验,也尝到了甜头。据悉,全国有13家公安机关设立了旨在拉近警民关系的警察公共关系科(处),其功能主要是与新闻媒体保持良性沟通,与社区居民建立良性关系,而随着突发事件的频发,危机管理成为其主要职责之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教授孙娟强调,“警察公共关系在全国范围内的兴起是一种水到渠成,厚积薄发的结果,其标志着中国警方步入公共关系的新时代。”
虽然公安机关下大力气狠抓队伍形象建设,公共关系被更深入、更全面地运用到了业务开展中,但是由于宣传的误导、执法的不公、方法的不当,使得一部分群众依旧对公安机关持抵触情绪。而随着网络媒体在中国的普及,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更是层出不穷,来自民间的严词谴责肆无忌惮,这也使得公安机关一度陷入尴尬境地。
孙娟指出了当下警察公共关系所存在的不足,“一是缺乏对于警察公共关系的战略管理,大多是被动式应对缺乏预应式管理,大多是零散的活动而非系统的整合;二是片面重视以警察自身为主导的对外宣传,不善于应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舆论压力;三是把业务开展和公共关系建设分离,不能正确理解公共关系的价值和方法。”
千锤百炼
因此,“修补警民关系”成为摆在各地公安机关面前的紧迫课题。就在前段时间,北京警方忙得不亦乐乎,不仅率先在省级公安机关中组建公共关系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来充实公共关系建设。
吕平洋认为,如果我们用原有的警民“鱼水情深”来衡量、指导警民关系,必然会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建设的目标应定位为“平等、互信、互利、双赢”。“我们分局格外注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升,我们倡导‘人人都是公关使者,人人都是对外形象,事事都是公关案例’,也就是说,我们把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处理纠纷,作为一次宣传法律,树立形象,开展双向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公共关系活动。”
其实,戚墅堰分局的公共关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最初社区居民对于他们走近群众,释放善意的行为也只是半信半疑,一笑过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容的深化,才渐渐接受了他们的所作所为。这便是经常公共关系建设的飞跃。
如今,“公关警察”、“警方微博”、“警民互动”、“警营开放”……也随之成为时下的热点话题。有人甚至认为,中国警方已经进入全警“公关”的阶段。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更是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今年5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公共关系协会研究基地在安徽芜湖交警支队挂牌。其实,早在几年前,芜湖这座地灵人杰的城市就因为“公关警察”而闻名全国。2006年11月24日,芜湖交警支队成立公共关系科,87名首批“公关警察”正式上岗。四年后的今天,“公关警察”不再只是一个概念,而是一张闪亮的名片。不仅仅只是安徽芜湖有“公关警察”,云南的曲靖、四川的达州、陕西的延安、福建的厦门都活跃着这样一群人民警察,一件件鲜活的事例,一个个可亲的精神人物,让我们更加坚信公共关系能够化解警民矛盾,协调警民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在孙娟看来,今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须注重三个方面:首先是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的战略意识,把警察公共关系和公安全局工作予以系统整合;其次从单向宣传转型为双向的沟通机制,建立灵敏的警察公共关系对话和反应系统;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形成沟通和组织改进的联动机制,建立公众对于警察的信任和信心。
任重道远
2008北京奥运会可以说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练兵场,随着公共关系理论在内地的逐步成熟,其开始逐渐渗入到中国警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从去年3月份开始,来自全国各地的31位公安厅局长陆续做客人民网与网友面对面,他们深入民间听民意,解民忧,到今年2月份,广东省公安厅及21个地级市公安局也相继开通官方微博来密切警民关系。最近两年,中国警方在与新闻媒体交流、社区居民联动、网络意见领袖沟通、警务工作信息公开、警队正面形象推广、群众主题教育等公关实践活动方面取得飞速发展。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警察公共关系做得尽善尽美。
那场席卷全国的打黑扫黄风暴无疑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力作,其不仅树立起中国城市的形象,也拉近了警察与民众的距离。继今年5月北京警方高调查封“天上人间”等涉黄娱乐场所后,南京、广州、重庆、南通等重要城市也纷纷采取行动,对涉黄、涉黑场所和人员进行整治,每一次行动都会有着上百名荷枪实弹警察的身影,打黑扫黄行动在全国四处开花,战果累累,赢得社会一致好评。然而,就在警方重拳出击的背后,卖淫妇女赤脚站街的照片,卖淫嫖娼人员信息曝光的做法引起了民众的质疑, 对此,公安部紧急发文叫停不当执法行为。
在工作中,吕平洋也时常会遇到一些困难。“近几年来,公安的职能不断扩大,警力却捉襟见肘。作为国家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警察往往在一些事件中冲锋在前,这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柔性管理。为此,我们还希望民政、司法、卫生、工商、税务等与群众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政府部门也参与到警民恳谈活动中。”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创造性的做法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一个个有价值的范本,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时的警察公共关系重点不单单在于传播组织的正面形象,更在于建立公众反应和警察行为改进的联动机制。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警察公共关系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如何具体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国策,加强组织对于其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的意见沟通,加强沟通与组织改进的联动机制建设,同时培养开放的组织心态和警察行为方法,正确对待媒体和公众监督,向公众展示真实的、改进中的公安形象。只有如此,我国的警队才能获得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力量源泉。
如今,“警察公共关系”这一颇有意味的专业词汇被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向了舆论的前沿,这源自于公安机关在今年夏天所采取的一系列坚决有力的行动——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公共关系训练营”,首个公关警察研究基地在芜湖挂牌,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式更名为公共关系处……队伍形象的不断刷新,民间舆论的积极响应,警民关系的稳步提升,使得警察公共关系翻开了新的篇章。
大势所趋
其实,国人开始认识警察公共关系始于上世纪90年代,在当时的香港警匪片结尾我们经常会看到“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的字样。众所周知,香港警队所获得的民众信任程度,在整个亚洲几乎前所未有,其在1968年就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并于上世纪80年代走上正规化运作的道路。而在当时,内地警察与大众的关系还处于“法制宣传”阶段,由于宣传模式的单向性和信息传播的滞后性,“居高临下”是公安机关给民众留下的深刻印象。不过,在整个国家的权力部门中,警察公共关系一直做得铿锵有力、有滋有味。2003 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发展的一个转捩点,公安部第一次把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上日程。
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政委吕平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其实早就有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警民关系建设。只是警察公共关系这一概念赋予了警民关系建设更丰富、更科学的内涵。”
就在国人维权意识增强,警容警纪亟需重塑的当下,我们欣喜地看到警察公共关系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各地警方陆续推出了新举措,从备战奥运,到喜迎世博,中国警方经历了数次实战考验,从中总结了经验,也尝到了甜头。据悉,全国有13家公安机关设立了旨在拉近警民关系的警察公共关系科(处),其功能主要是与新闻媒体保持良性沟通,与社区居民建立良性关系,而随着突发事件的频发,危机管理成为其主要职责之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教授孙娟强调,“警察公共关系在全国范围内的兴起是一种水到渠成,厚积薄发的结果,其标志着中国警方步入公共关系的新时代。”
虽然公安机关下大力气狠抓队伍形象建设,公共关系被更深入、更全面地运用到了业务开展中,但是由于宣传的误导、执法的不公、方法的不当,使得一部分群众依旧对公安机关持抵触情绪。而随着网络媒体在中国的普及,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更是层出不穷,来自民间的严词谴责肆无忌惮,这也使得公安机关一度陷入尴尬境地。
孙娟指出了当下警察公共关系所存在的不足,“一是缺乏对于警察公共关系的战略管理,大多是被动式应对缺乏预应式管理,大多是零散的活动而非系统的整合;二是片面重视以警察自身为主导的对外宣传,不善于应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舆论压力;三是把业务开展和公共关系建设分离,不能正确理解公共关系的价值和方法。”
千锤百炼
因此,“修补警民关系”成为摆在各地公安机关面前的紧迫课题。就在前段时间,北京警方忙得不亦乐乎,不仅率先在省级公安机关中组建公共关系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来充实公共关系建设。
吕平洋认为,如果我们用原有的警民“鱼水情深”来衡量、指导警民关系,必然会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建设的目标应定位为“平等、互信、互利、双赢”。“我们分局格外注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升,我们倡导‘人人都是公关使者,人人都是对外形象,事事都是公关案例’,也就是说,我们把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处理纠纷,作为一次宣传法律,树立形象,开展双向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公共关系活动。”
其实,戚墅堰分局的公共关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最初社区居民对于他们走近群众,释放善意的行为也只是半信半疑,一笑过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容的深化,才渐渐接受了他们的所作所为。这便是经常公共关系建设的飞跃。
如今,“公关警察”、“警方微博”、“警民互动”、“警营开放”……也随之成为时下的热点话题。有人甚至认为,中国警方已经进入全警“公关”的阶段。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更是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今年5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公共关系协会研究基地在安徽芜湖交警支队挂牌。其实,早在几年前,芜湖这座地灵人杰的城市就因为“公关警察”而闻名全国。2006年11月24日,芜湖交警支队成立公共关系科,87名首批“公关警察”正式上岗。四年后的今天,“公关警察”不再只是一个概念,而是一张闪亮的名片。不仅仅只是安徽芜湖有“公关警察”,云南的曲靖、四川的达州、陕西的延安、福建的厦门都活跃着这样一群人民警察,一件件鲜活的事例,一个个可亲的精神人物,让我们更加坚信公共关系能够化解警民矛盾,协调警民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在孙娟看来,今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须注重三个方面:首先是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的战略意识,把警察公共关系和公安全局工作予以系统整合;其次从单向宣传转型为双向的沟通机制,建立灵敏的警察公共关系对话和反应系统;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形成沟通和组织改进的联动机制,建立公众对于警察的信任和信心。
任重道远
2008北京奥运会可以说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练兵场,随着公共关系理论在内地的逐步成熟,其开始逐渐渗入到中国警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从去年3月份开始,来自全国各地的31位公安厅局长陆续做客人民网与网友面对面,他们深入民间听民意,解民忧,到今年2月份,广东省公安厅及21个地级市公安局也相继开通官方微博来密切警民关系。最近两年,中国警方在与新闻媒体交流、社区居民联动、网络意见领袖沟通、警务工作信息公开、警队正面形象推广、群众主题教育等公关实践活动方面取得飞速发展。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警察公共关系做得尽善尽美。
那场席卷全国的打黑扫黄风暴无疑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力作,其不仅树立起中国城市的形象,也拉近了警察与民众的距离。继今年5月北京警方高调查封“天上人间”等涉黄娱乐场所后,南京、广州、重庆、南通等重要城市也纷纷采取行动,对涉黄、涉黑场所和人员进行整治,每一次行动都会有着上百名荷枪实弹警察的身影,打黑扫黄行动在全国四处开花,战果累累,赢得社会一致好评。然而,就在警方重拳出击的背后,卖淫妇女赤脚站街的照片,卖淫嫖娼人员信息曝光的做法引起了民众的质疑, 对此,公安部紧急发文叫停不当执法行为。
在工作中,吕平洋也时常会遇到一些困难。“近几年来,公安的职能不断扩大,警力却捉襟见肘。作为国家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警察往往在一些事件中冲锋在前,这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柔性管理。为此,我们还希望民政、司法、卫生、工商、税务等与群众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政府部门也参与到警民恳谈活动中。”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创造性的做法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了一个个有价值的范本,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时的警察公共关系重点不单单在于传播组织的正面形象,更在于建立公众反应和警察行为改进的联动机制。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警察公共关系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如何具体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国策,加强组织对于其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的意见沟通,加强沟通与组织改进的联动机制建设,同时培养开放的组织心态和警察行为方法,正确对待媒体和公众监督,向公众展示真实的、改进中的公安形象。只有如此,我国的警队才能获得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