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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以儒家传统思想为建构基础,把刑法作为法律建构的重点,其他法律是作为辅助作用存在的。这种封建的法律体系在中国沿用了很长的时间,对中国近代法律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中国近代法律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悲剧性,它是坚船利炮下的产物,可以说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产生的,它并没有延续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轨迹。由于19世纪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与世界产生了不曾有过的联系,这种联系完全改变了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方向,但却为近代法律的研究客观上提供了更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