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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16号公告,进一步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工作。公告要求:现行食品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指标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进行检测;以“MPN/克或MPN/毫升”、“CFU/克或CFU/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008)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