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基层干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要素,其职业队伍管理势必面临着巨大挑战,检察机关干部队伍传统管理模式亟待全面调整。笔者认为,在职务序列分类管理趋势下,要促使人员结构配置合理,干部心态平稳,职业素养提级,需从转变管理模式、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期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关键词】调整管理模式;重塑队伍架构;激发内生动力
1.司法责任制改革概述
司法责任制在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司法观念陈旧、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不健全,其中就包括司法责任制不完善。
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目标。以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为基本原则。
2.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干部队伍管理现状分析
2.1业务部门员额制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不仅代表着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从优势方面来说,检察官入额的优势也可以理解为收益,主要包括物质收益和社会地位收益两部分。物质收益主要是薪酬上的提升,从外部社会看,检察官职业的含金量提升,员额检察官的个人能力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社会地位有所提升。从劣势方面来说,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检察官承担着几个必然性成本。一是责任成本;二是团队连带成本;三是健康成本。社会矛盾的数量和类型增多,同时伴随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件类型多元化、案件情况复杂化、“案多人少”矛盾在短期内仍将继续存在,检察官工作强度势必增加。
2.2业务部门未入额青年检察官助理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相当一部分未入额的检察官成为了检察官助理,也就是协助检察官办案的司法辅助人员。设立检察官助理制度的目的是让检察官从事务性的检察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地时间和精力专职核心办案工作,以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公正。
但从目前的制度来看,检察官助理制度,囿于员额检察官比例和人数的制约,在检察官助理锻炼成熟后,如果没有空缺员额,也无法成为员额检察官。
2.3综合部门司法行政人员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中的分类管理机制也逐步完善,综合部门的干警不再具备检察官身份,职业尊荣感、社会地位以及工资待遇,相较员额检察官都有所降低。
此外,综合部门干警还面临着缺乏检察业务知识的困扰。现在的司法行政岗,大多招录的是中文、会计、计算机等专业的学生,少有法律专业的学生报考司法行政岗,这使得综合部门的干警大多没有法律基础,很多工作开展困难。
3.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思考
3.1转变管理模式
深入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制度,科学设定比例人数,优化人员配置。在对基层检察院设置员额人数、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编制数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充分调研后进行科学决策,不能搞“一刀切”。
落实薪酬改革,调动积极性。按照经济学原理,追求个人利益价值最大化是每个人发展的必然趋势。提高检察官待遇,一方面是对从众多人中脱颖而出的检察官的认可,也能减少检察官腐败的风险,促进检察官廉洁守法、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3.2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检察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检察院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为了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注重检察干警心理调适,提高职业尊荣感。很多检察院目前针对未成年人、受害者都制定了相关的心理疏导机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心理辅导办法,但检察干警本身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却没有任何压力发泄机制。
提升综合部门干警法律素养,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综合部门干警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了解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和日常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3.3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规范权威的绩效评价主体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为保证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应当成立专门的绩效考评委员会,并下设日常办公机构。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多元化,由政工、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人员,资深检察官代表和社会权威人士组成,以保证考核结果的专业性、科学性、公平性。为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应从检察干警的素质能力、履职行为和履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设计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对检察干警的考核内容要体现出检察工作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要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在对每一个岗位进行分析研判后,科学制定一套严谨细致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让检察干警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
制定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在构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体系的规则上,要充分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考核目的,以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4.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伴随着阵痛,这对我们管理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改革对基层检察院不同岗位干警带来的变化,加强对干警思想状况的研究分析,了解掌握检察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在改革过程中检察干部队伍出现的问题,保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进而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宫帅帅:《员额制改革下“未入额青年法官”职业困惑及对策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9年。
[2]段晓黎:《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激励作用》,法制博览,2020年。
【关键词】调整管理模式;重塑队伍架构;激发内生动力
1.司法责任制改革概述
司法责任制在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司法观念陈旧、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不健全,其中就包括司法责任制不完善。
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目标。以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为基本原则。
2.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干部队伍管理现状分析
2.1业务部门员额制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不仅代表着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从优势方面来说,检察官入额的优势也可以理解为收益,主要包括物质收益和社会地位收益两部分。物质收益主要是薪酬上的提升,从外部社会看,检察官职业的含金量提升,员额检察官的个人能力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社会地位有所提升。从劣势方面来说,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检察官承担着几个必然性成本。一是责任成本;二是团队连带成本;三是健康成本。社会矛盾的数量和类型增多,同时伴随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件类型多元化、案件情况复杂化、“案多人少”矛盾在短期内仍将继续存在,检察官工作强度势必增加。
2.2业务部门未入额青年检察官助理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相当一部分未入额的检察官成为了检察官助理,也就是协助检察官办案的司法辅助人员。设立检察官助理制度的目的是让检察官从事务性的检察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地时间和精力专职核心办案工作,以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公正。
但从目前的制度来看,检察官助理制度,囿于员额检察官比例和人数的制约,在检察官助理锻炼成熟后,如果没有空缺员额,也无法成为员额检察官。
2.3综合部门司法行政人员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中的分类管理机制也逐步完善,综合部门的干警不再具备检察官身份,职业尊荣感、社会地位以及工资待遇,相较员额检察官都有所降低。
此外,综合部门干警还面临着缺乏检察业务知识的困扰。现在的司法行政岗,大多招录的是中文、会计、计算机等专业的学生,少有法律专业的学生报考司法行政岗,这使得综合部门的干警大多没有法律基础,很多工作开展困难。
3.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思考
3.1转变管理模式
深入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制度,科学设定比例人数,优化人员配置。在对基层检察院设置员额人数、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编制数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充分调研后进行科学决策,不能搞“一刀切”。
落实薪酬改革,调动积极性。按照经济学原理,追求个人利益价值最大化是每个人发展的必然趋势。提高检察官待遇,一方面是对从众多人中脱颖而出的检察官的认可,也能减少检察官腐败的风险,促进检察官廉洁守法、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3.2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检察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检察院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为了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注重检察干警心理调适,提高职业尊荣感。很多检察院目前针对未成年人、受害者都制定了相关的心理疏导机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心理辅导办法,但检察干警本身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却没有任何压力发泄机制。
提升综合部门干警法律素养,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综合部门干警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了解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和日常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3.3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规范权威的绩效评价主体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为保证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应当成立专门的绩效考评委员会,并下设日常办公机构。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多元化,由政工、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人员,资深检察官代表和社会权威人士组成,以保证考核结果的专业性、科学性、公平性。为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应从检察干警的素质能力、履职行为和履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设计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对检察干警的考核内容要体现出检察工作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要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在对每一个岗位进行分析研判后,科学制定一套严谨细致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让检察干警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
制定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在构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体系的规则上,要充分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考核目的,以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4.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伴随着阵痛,这对我们管理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改革对基层检察院不同岗位干警带来的变化,加强对干警思想状况的研究分析,了解掌握检察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在改革过程中检察干部队伍出现的问题,保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进而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宫帅帅:《员额制改革下“未入额青年法官”职业困惑及对策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9年。
[2]段晓黎:《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激励作用》,法制博览,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