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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网络媒体而言,纸媒是一个信息容量巨大的“富矿”,自2000年前后论坛繁荣至今,新媒体环境中充斥着各类源于报纸的新闻信息。经过近20的发展,新媒体经历了门户网站、论坛、社交网站、博客、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网站等发展形势,新旧更替显得越来越具有隐性的特点。但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的版权保护一直受到忽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均未获得相应的产权保护。本文以新媒体环境下纸媒发展的困境,来谈及版权保护对纸媒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纸媒;知识产权;独家稿件;新媒体传播
原创作品版权遭遇互联网,暴露出传统纸媒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甚至造成了新媒体对传统纸媒而言的吸血式发展。随着法制健全,版权保护势必提上日程,而在传媒融合发展的当口,如何实现共赢,已经是摆在各类媒体前的一道大题。在未来,各类自媒体和新闻软件的剽窃式转载,依然会持续,但这种好日子很难长久。正是因为传统媒体“无私”的输血式供养,新媒体在过去十年中已经发展成为巨无霸,且继续享受传统媒体资源带来的效益。
一、报纸知识产权保护的症结
长期以来,包括报纸和电视在内的传统媒体,是网络媒体的内容供应者,由于传统媒体均开设了电子版或网站发布平台,近年来微博和微信火热,各种信息都迅速上传到了网络空间,以获得更广泛的传播。然而,盛行“拿来主义”的新媒体,经常以“转载”的名义采用传统媒体的稿件,或者通过改编、综合整理或抄袭的方式,将信息变为一篇新的稿件。在网络门户网站盛行之时,纸媒曾以稿件被广泛转载为荣,认为这是稿件受到网络世界认可的重要标志,久而久之,纸媒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不重视。普通的发布性稿件需要记者追求时效性,独家或深度调查稿件,则需要从业人员付出大量的时间去调查创作,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付出劳动的新闻从业人员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网络媒体则以这些内容为基础,实现了原始积累,拥有了大量粉丝。
报纸知识产权保护的症结,一是在于缺乏保护意识,稿件被网站转载或抄袭后,报纸极少做出积极回应,反而将其作为有价值的转载,因此蒙受了巨大損失;二是没有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从2013年起,包括《南方周末》等国内知名媒体,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对稿件的转载设立了屏障,尽管效果不佳,追溯难度较大,但至少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在更多媒体的管理制度中,依然没有对稿件保护提出制度性建设。三是产权保护难度较大,新闻从业人员的作品并非都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如时政新闻就不在保护之列,但调查性报道和社会新闻是需要受到保护的,这类新闻一旦具有较大的噱头,就会成为网络热点,一篇稿件被转载数万次甚至更多,很容易实现,其中不乏大量自媒体和小网站,交叉转载也难免,往往存在署名不规范、不注明稿件来源等问题,因此在维权中显得千头万绪。面对如此海量的侵权行为,报社需要投入很多资金和人员才能有效发现并留存证据,律师费、公证费等高昂维权成本和较低赔偿额度间的不合理现状,也使很多报社在维权道路上举步维艰。
二、向图片社和微信学习版权追责
在网络上随意下载图片使用,很容易因侵权而造成更大损失,一张售价50元的图片,在被侵权后往往,版权所有者会提出上千元甚至更多的赔偿要求。不少传统纸媒编辑在版面制作中,都曾因在网上下载图片造成侵权,最终对簿公堂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图片的维权具有直接性,与稿件剽窃、侵权相比更容易做对照,而国内专业摄影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图片版权的保护,相比之下,人数更庞大的文字记者团队版权保护,一直停滞不前。图片版权的保护,核心在于庞大的数据库。凡用户在数据库中注册购买图片,均可受到保护,且能买到高质量的图片。在这个过程中,图片作者在于图片社分成后,可获得一笔创作收入,进而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但文字作品的销售并未实现“现代化”。
另外,微信公众号的维权意识也比较强,在特定的网络范围内,获得“原创保护”的稿件不能被其它公众号继续刊发,只有获得授权才能成功“转载”,这是微信公众号吸引大批自媒体人的重要法宝。一方面微信可以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只要标注“原创”,那么就会成为一篇稿件的拥有者,在微信的网络空间内,任何人都无法擅自转载,从知识产权的“源头”起到了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微信的侵权追责十分严厉,一旦被证明某公众号转发的稿件为他人未授权的原创稿件,侵权人则会受到警告或严厉处罚,这从后期实现了稿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利益驱动让图片社的维权工作更加主动。侵权后的追责方面,图片社更擅长利用法律武器。一旦发现图片经过非购买渠道进入营销领域,或被媒体刊载,一纸诉讼书就会送达。传统纸媒则对新媒体的版权侵权听之任之,任何一家报社被“转载”的稿件,都是数以万计的,在并未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这些稿件被各类新媒体使用,创造的价值竟与原作者毫无关系。
三、版权保护是传媒融合的共赢
传媒融合的概念近年来多有提及,各地媒体探索方式迥异,但多数都没有脱离“借用报纸内容,另起炉灶干网站”的模式。也即是说,官方媒体的传媒融合,依然没有脱离开报纸向新媒体输血的不良状态,这让新媒体受益却损伤了传统纸媒的应有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传统媒体自身版权意识的淡薄,也是如今受制于网络的重要原因之一。
传媒融合的大形势下,报纸媒体面临转型难的困境,因为当下各种传媒融合模式的运行,多数是以牺牲原创稿件作者利益为基础的,融合并未带来实质性的收入提升,版权价值并未得到体现。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为例,
做好版权保护,是传媒融合的重要基础,也是遏制侵权行为泛滥的抓手。注重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才能激发内容创作的激情与动力,才能在内容上获得主动权,获得更大范围的效益,这也很有可能成为传媒融合利润增长点。更重要的是,版权保护下的传媒融合,能创造条件生产出更适合新媒体的新闻内容,甚至能更有效的衔接媒体与客户、媒体与互动人群之间的联系,进而实现内容、效益、品牌和传播效率的共赢。
参考文献:
[1]胡永爱.报纸知识产权保护报道研究[D].湖南大学,2013.
[2]巴家伟.报纸传媒:知识产权的侵权防范与保护利用[J].新闻传播,2012,(06):111.[2017-08-18].
[3]王军元,王静.论报纸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J].国际新闻界,2011,33(01):88-91.
关键词:纸媒;知识产权;独家稿件;新媒体传播
原创作品版权遭遇互联网,暴露出传统纸媒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甚至造成了新媒体对传统纸媒而言的吸血式发展。随着法制健全,版权保护势必提上日程,而在传媒融合发展的当口,如何实现共赢,已经是摆在各类媒体前的一道大题。在未来,各类自媒体和新闻软件的剽窃式转载,依然会持续,但这种好日子很难长久。正是因为传统媒体“无私”的输血式供养,新媒体在过去十年中已经发展成为巨无霸,且继续享受传统媒体资源带来的效益。
一、报纸知识产权保护的症结
长期以来,包括报纸和电视在内的传统媒体,是网络媒体的内容供应者,由于传统媒体均开设了电子版或网站发布平台,近年来微博和微信火热,各种信息都迅速上传到了网络空间,以获得更广泛的传播。然而,盛行“拿来主义”的新媒体,经常以“转载”的名义采用传统媒体的稿件,或者通过改编、综合整理或抄袭的方式,将信息变为一篇新的稿件。在网络门户网站盛行之时,纸媒曾以稿件被广泛转载为荣,认为这是稿件受到网络世界认可的重要标志,久而久之,纸媒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不重视。普通的发布性稿件需要记者追求时效性,独家或深度调查稿件,则需要从业人员付出大量的时间去调查创作,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付出劳动的新闻从业人员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网络媒体则以这些内容为基础,实现了原始积累,拥有了大量粉丝。
报纸知识产权保护的症结,一是在于缺乏保护意识,稿件被网站转载或抄袭后,报纸极少做出积极回应,反而将其作为有价值的转载,因此蒙受了巨大損失;二是没有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从2013年起,包括《南方周末》等国内知名媒体,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对稿件的转载设立了屏障,尽管效果不佳,追溯难度较大,但至少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在更多媒体的管理制度中,依然没有对稿件保护提出制度性建设。三是产权保护难度较大,新闻从业人员的作品并非都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如时政新闻就不在保护之列,但调查性报道和社会新闻是需要受到保护的,这类新闻一旦具有较大的噱头,就会成为网络热点,一篇稿件被转载数万次甚至更多,很容易实现,其中不乏大量自媒体和小网站,交叉转载也难免,往往存在署名不规范、不注明稿件来源等问题,因此在维权中显得千头万绪。面对如此海量的侵权行为,报社需要投入很多资金和人员才能有效发现并留存证据,律师费、公证费等高昂维权成本和较低赔偿额度间的不合理现状,也使很多报社在维权道路上举步维艰。
二、向图片社和微信学习版权追责
在网络上随意下载图片使用,很容易因侵权而造成更大损失,一张售价50元的图片,在被侵权后往往,版权所有者会提出上千元甚至更多的赔偿要求。不少传统纸媒编辑在版面制作中,都曾因在网上下载图片造成侵权,最终对簿公堂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图片的维权具有直接性,与稿件剽窃、侵权相比更容易做对照,而国内专业摄影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图片版权的保护,相比之下,人数更庞大的文字记者团队版权保护,一直停滞不前。图片版权的保护,核心在于庞大的数据库。凡用户在数据库中注册购买图片,均可受到保护,且能买到高质量的图片。在这个过程中,图片作者在于图片社分成后,可获得一笔创作收入,进而促进该领域的发展,但文字作品的销售并未实现“现代化”。
另外,微信公众号的维权意识也比较强,在特定的网络范围内,获得“原创保护”的稿件不能被其它公众号继续刊发,只有获得授权才能成功“转载”,这是微信公众号吸引大批自媒体人的重要法宝。一方面微信可以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只要标注“原创”,那么就会成为一篇稿件的拥有者,在微信的网络空间内,任何人都无法擅自转载,从知识产权的“源头”起到了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微信的侵权追责十分严厉,一旦被证明某公众号转发的稿件为他人未授权的原创稿件,侵权人则会受到警告或严厉处罚,这从后期实现了稿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利益驱动让图片社的维权工作更加主动。侵权后的追责方面,图片社更擅长利用法律武器。一旦发现图片经过非购买渠道进入营销领域,或被媒体刊载,一纸诉讼书就会送达。传统纸媒则对新媒体的版权侵权听之任之,任何一家报社被“转载”的稿件,都是数以万计的,在并未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这些稿件被各类新媒体使用,创造的价值竟与原作者毫无关系。
三、版权保护是传媒融合的共赢
传媒融合的概念近年来多有提及,各地媒体探索方式迥异,但多数都没有脱离“借用报纸内容,另起炉灶干网站”的模式。也即是说,官方媒体的传媒融合,依然没有脱离开报纸向新媒体输血的不良状态,这让新媒体受益却损伤了传统纸媒的应有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传统媒体自身版权意识的淡薄,也是如今受制于网络的重要原因之一。
传媒融合的大形势下,报纸媒体面临转型难的困境,因为当下各种传媒融合模式的运行,多数是以牺牲原创稿件作者利益为基础的,融合并未带来实质性的收入提升,版权价值并未得到体现。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为例,
做好版权保护,是传媒融合的重要基础,也是遏制侵权行为泛滥的抓手。注重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才能激发内容创作的激情与动力,才能在内容上获得主动权,获得更大范围的效益,这也很有可能成为传媒融合利润增长点。更重要的是,版权保护下的传媒融合,能创造条件生产出更适合新媒体的新闻内容,甚至能更有效的衔接媒体与客户、媒体与互动人群之间的联系,进而实现内容、效益、品牌和传播效率的共赢。
参考文献:
[1]胡永爱.报纸知识产权保护报道研究[D].湖南大学,2013.
[2]巴家伟.报纸传媒:知识产权的侵权防范与保护利用[J].新闻传播,2012,(06):111.[2017-08-18].
[3]王军元,王静.论报纸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J].国际新闻界,2011,33(01):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