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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本刊记者的采访电话前,彭小叶(化名)刚刚做完一单抵押借款,为期3个月,贷款金额是150万元,年利率50%。彭小叶是江西省一家地级市典当公司的合伙人兼业务员。两年前他看到很多身边的朋友急于借钱,却到处碰壁,自己就放弃了车行的生意转做他认为“来钱快”的典当。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自己的公司属于影子银行时,彭小叶表示没有听过,但他们做的抵押贷款确实具有银行贷款的性质,而这样的利息水平也属于行业中较为常见的。
彭小叶告诉本刊记者,他的本地同行做生意就像游击队,就在半年前一家朋友的典当公司还被查封,理由是违法发放高利贷,连人带钱全被带走。对于这样的理由,彭小叶有些无奈,典当行从祖辈开始就有,现在却遭遇了违法的处境,利息的确有些高,但这些大都是着急资金周转却从银行贷不到钱的买卖人。彭小叶的无奈也是典当同行的无奈。
不过,另一些金融从业者不这么看。2012年10月初,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指出银行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一个庞氏骗局。旋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警告中国“影子银行”的巨大风险。
一边是彭小叶这样的民间金融从业者连连叫苦,一边却是金融机构的高管对“影子银行”连发檄文。尽管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认为“影子银行”不太适用于中国,但是“影子银行”这个美国的舶来品已经成为2013年开年的热门话题。
事实上,这样的质疑与威胁论早在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便已开始蔓延。2013年初“影子银行”站到风口浪尖的缘由在在于社会公众对如何保持中国金融体系整体安全的忧虑。
这个舶来品到底是什么?在中国规模到底有多大?是什么推动了它的快速增长?如何监管它所带来的风险?……
中国式“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对绝大数中国人来说并不熟悉,对美国人来说却已经是过江之鲫。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投资家米尔提出“影子银行”,用来描述投行、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这些机构针对各种标的,设计各种投资品种,吸引投资者掏腰包。如上世纪80年代,美国大量优质中小企业因评级低,得不到银行融资,投行家米尔肯寻找优质企业做标的,发行承销它们的债券,并以高收益率回报投资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茂清告诉《中国经济信息》,从国际的定义上来说,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由部分(或完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是非正式部门金融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产品。
“事实上,国内学界认为这样的定义比较模糊,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界定有两个方式:一是从金融结构来界定,凡是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都是‘影子银行’。它们没有传统商业银行的牌照,但从事的是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业务,即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创新金融工具,同样具有融资功能。根据这个定义,投行、信托、保险、风投、典当行都应当纳入‘影子银行’范畴,传统银行只是金融系统的一小部分,‘影子银行’反而成为金融系统的主体,”周茂清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专访时表示,“另一种是从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性质来定义,即不以吸收存款为基础所在,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的业务范畴。商业银行的基础负债是吸收存款,都受巴塞尔协议的监管约束,而其他金融机构不受巴塞尔协议的约束,其他金融机构里,吸收存款是它们的一部分所在,其他所在还很多,信托业务、公募私募这些。按照这种定义,所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应当归为‘影子银行’。”
周茂清坦诚,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做出各方接受的定义。界定的方式不同,导致统计的口径各异,最终的规模估算也不尽相同。
“中国对‘影子银行’的规模估算有四种方式:一是,从产品角度估算,2012年下半年达到28.8万亿元,占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32.3%;二是,以业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来看,除了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其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等占全社会融资规模比例在快速上升。2011年的比例是33.76%,2012年达到近40%;三是,五大类资本管理规模总共是23.35万亿元。银行理财总额6.73 万亿元、信托规模为 6.32万亿元,基金是2.47万亿元,保险业务达6.9万亿元,券商规模为0.93万亿元;四是,仅侧重估算银行理财产品,2012年9月底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是6.73万亿元。”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则将中国的“影子银行”概括为三种形式,即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根据这三个口径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末,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至少为16.32万亿元。
在周茂清看来,根据以上的估算方法,不管是哪种估算结果,都可以看出“影子银行”业务总体规模与银行总资产相比,相当有限。中国银行总资产近130万亿元,贷款总规模近70万亿元。按照这个比例来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尚小,发展空间很大。
先导,抑或先烈
中国人对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所爆出的各类金融丑闻,依然记忆犹新。金融危机之后CDS、CDU的开发,资本无限放大,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表现明显。美国的媒体才开始对“影子银行”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认为美国的监管存在漏洞,“影子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兴风作浪,影响很差。
鉴于美国的现实,很多中国学人也提出要监管中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现实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的金融创新很有差距,金融创新产品不多,金融市场还不够活跃,使得我们的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遇到了很多困难,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只好转向其他的融资途径。”周茂清向《中国经济信息》表示,“另一方面,投资者除了存款以外,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也很少,过去有资本市场但现在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投资者不敢轻易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影子银行’的发展——各种私募、风险投资、信托产品的出现,不仅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途径。居民手中的存款有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看,‘影子银行’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创新改革有着重要的先导作用。 周茂清认为,美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至今也未出台法律来明确管制“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还处于萌发状态,应该大力扶持创新。对于中国的“影子银行”,更重要的任务是要促使它发展,而不是强制性的管制。中国在强调“影子银行”的作用时,应该更多地看到它对国民经济的积极方面,不要妖魔化“影子银行”。
于阳光处改革
国内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信贷公司、民间投资公司,所有影子银行都在乐此不疲地发展理财产品、表外投资。华夏银行私卖理财产品至客户亏损上亿元又究竟具有多大的典型性?周茂清认为,“影子银行”涉及的内容很多,从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到理财产品,每一种产品的风险不同,收益结构也不一样。尽管目前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它不是系统性风险,是个别性而非全局性的风险。而美国的金融危机是系统性风险,这与中国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历了很多市场考验,一般都具有风险自我消化能力。
“但‘影子银行’要想健康发展需要监管。至于哪些应该监管,哪些不应该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指标来量化监管,这些都需要细致的研究和分析,而不是一声‘狼来了’,‘影子银行’就全面的监管和打压,这是一个基本思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公开场合表示,“当前所谓‘影子银行’更多是金融结构发展、融资多元化进程中的一个表现,主要动力在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面受到特定条件限制时的市场选择,其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应避免简单搬用‘影子银行’概念,而更多地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角度来引导这些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监管。” 同时,“央行也亟需采取应对措施,从监管体制上规避宏观调控的失灵。”
中国银监会也表示,下一步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影子银行的内涵、功能、规模、结构、风险等方面加强研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杠杆率、并表风险等的监管,完善行业规则,打击不法行为。同时,还要促进银行改革创新,提供更好的和更安全的金融服务。
此外,更为根本的还在于推动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准入,让更多的民间金融合法化以进入政策调控的范畴,同时打破金融资源配置的垄断,使得“影子银行”阳光化运行,以满足社会多层次金融需求。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王曙光多年来一直倡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阳光化、法制化运行。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王曙光谈到他在新疆、青海多家民间金融机构调研的发现,这些公司在借贷产品的创新上,在经营的灵活性上远远跑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前面,并在短短一年内获得了正收益。为民间金融机构正名,将其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内,是变革的要义。
彭小叶告诉本刊记者,他的本地同行做生意就像游击队,就在半年前一家朋友的典当公司还被查封,理由是违法发放高利贷,连人带钱全被带走。对于这样的理由,彭小叶有些无奈,典当行从祖辈开始就有,现在却遭遇了违法的处境,利息的确有些高,但这些大都是着急资金周转却从银行贷不到钱的买卖人。彭小叶的无奈也是典当同行的无奈。
不过,另一些金融从业者不这么看。2012年10月初,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指出银行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一个庞氏骗局。旋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警告中国“影子银行”的巨大风险。
一边是彭小叶这样的民间金融从业者连连叫苦,一边却是金融机构的高管对“影子银行”连发檄文。尽管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认为“影子银行”不太适用于中国,但是“影子银行”这个美国的舶来品已经成为2013年开年的热门话题。
事实上,这样的质疑与威胁论早在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便已开始蔓延。2013年初“影子银行”站到风口浪尖的缘由在在于社会公众对如何保持中国金融体系整体安全的忧虑。
这个舶来品到底是什么?在中国规模到底有多大?是什么推动了它的快速增长?如何监管它所带来的风险?……
中国式“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对绝大数中国人来说并不熟悉,对美国人来说却已经是过江之鲫。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投资家米尔提出“影子银行”,用来描述投行、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这些机构针对各种标的,设计各种投资品种,吸引投资者掏腰包。如上世纪80年代,美国大量优质中小企业因评级低,得不到银行融资,投行家米尔肯寻找优质企业做标的,发行承销它们的债券,并以高收益率回报投资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茂清告诉《中国经济信息》,从国际的定义上来说,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由部分(或完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是非正式部门金融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产品。
“事实上,国内学界认为这样的定义比较模糊,国内对‘影子银行’的界定有两个方式:一是从金融结构来界定,凡是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都是‘影子银行’。它们没有传统商业银行的牌照,但从事的是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业务,即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创新金融工具,同样具有融资功能。根据这个定义,投行、信托、保险、风投、典当行都应当纳入‘影子银行’范畴,传统银行只是金融系统的一小部分,‘影子银行’反而成为金融系统的主体,”周茂清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专访时表示,“另一种是从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性质来定义,即不以吸收存款为基础所在,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的业务范畴。商业银行的基础负债是吸收存款,都受巴塞尔协议的监管约束,而其他金融机构不受巴塞尔协议的约束,其他金融机构里,吸收存款是它们的一部分所在,其他所在还很多,信托业务、公募私募这些。按照这种定义,所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应当归为‘影子银行’。”
周茂清坦诚,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做出各方接受的定义。界定的方式不同,导致统计的口径各异,最终的规模估算也不尽相同。
“中国对‘影子银行’的规模估算有四种方式:一是,从产品角度估算,2012年下半年达到28.8万亿元,占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32.3%;二是,以业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来看,除了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其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等占全社会融资规模比例在快速上升。2011年的比例是33.76%,2012年达到近40%;三是,五大类资本管理规模总共是23.35万亿元。银行理财总额6.73 万亿元、信托规模为 6.32万亿元,基金是2.47万亿元,保险业务达6.9万亿元,券商规模为0.93万亿元;四是,仅侧重估算银行理财产品,2012年9月底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是6.73万亿元。”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则将中国的“影子银行”概括为三种形式,即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根据这三个口径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末,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至少为16.32万亿元。
在周茂清看来,根据以上的估算方法,不管是哪种估算结果,都可以看出“影子银行”业务总体规模与银行总资产相比,相当有限。中国银行总资产近130万亿元,贷款总规模近70万亿元。按照这个比例来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尚小,发展空间很大。
先导,抑或先烈
中国人对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所爆出的各类金融丑闻,依然记忆犹新。金融危机之后CDS、CDU的开发,资本无限放大,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表现明显。美国的媒体才开始对“影子银行”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认为美国的监管存在漏洞,“影子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兴风作浪,影响很差。
鉴于美国的现实,很多中国学人也提出要监管中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现实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的金融创新很有差距,金融创新产品不多,金融市场还不够活跃,使得我们的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遇到了很多困难,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只好转向其他的融资途径。”周茂清向《中国经济信息》表示,“另一方面,投资者除了存款以外,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也很少,过去有资本市场但现在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投资者不敢轻易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影子银行’的发展——各种私募、风险投资、信托产品的出现,不仅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途径。居民手中的存款有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看,‘影子银行’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创新改革有着重要的先导作用。 周茂清认为,美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至今也未出台法律来明确管制“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还处于萌发状态,应该大力扶持创新。对于中国的“影子银行”,更重要的任务是要促使它发展,而不是强制性的管制。中国在强调“影子银行”的作用时,应该更多地看到它对国民经济的积极方面,不要妖魔化“影子银行”。
于阳光处改革
国内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信贷公司、民间投资公司,所有影子银行都在乐此不疲地发展理财产品、表外投资。华夏银行私卖理财产品至客户亏损上亿元又究竟具有多大的典型性?周茂清认为,“影子银行”涉及的内容很多,从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到理财产品,每一种产品的风险不同,收益结构也不一样。尽管目前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它不是系统性风险,是个别性而非全局性的风险。而美国的金融危机是系统性风险,这与中国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历了很多市场考验,一般都具有风险自我消化能力。
“但‘影子银行’要想健康发展需要监管。至于哪些应该监管,哪些不应该监管,监管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指标来量化监管,这些都需要细致的研究和分析,而不是一声‘狼来了’,‘影子银行’就全面的监管和打压,这是一个基本思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公开场合表示,“当前所谓‘影子银行’更多是金融结构发展、融资多元化进程中的一个表现,主要动力在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面受到特定条件限制时的市场选择,其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应避免简单搬用‘影子银行’概念,而更多地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角度来引导这些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监管。” 同时,“央行也亟需采取应对措施,从监管体制上规避宏观调控的失灵。”
中国银监会也表示,下一步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影子银行的内涵、功能、规模、结构、风险等方面加强研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杠杆率、并表风险等的监管,完善行业规则,打击不法行为。同时,还要促进银行改革创新,提供更好的和更安全的金融服务。
此外,更为根本的还在于推动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准入,让更多的民间金融合法化以进入政策调控的范畴,同时打破金融资源配置的垄断,使得“影子银行”阳光化运行,以满足社会多层次金融需求。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王曙光多年来一直倡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阳光化、法制化运行。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王曙光谈到他在新疆、青海多家民间金融机构调研的发现,这些公司在借贷产品的创新上,在经营的灵活性上远远跑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前面,并在短短一年内获得了正收益。为民间金融机构正名,将其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内,是变革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