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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世界上各种企业集团立法模式进行了评析,指出用控制性合同来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对我国的企业集团立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应加速其立法。企业集团有着自已的鲜明特征,但现实中企业集团的状况却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将企业集团与联营相混淆,采用两级法人体制造成财产关系上的诸种弊端,而且现行有关立法和政策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