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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现状(一)立法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其立法规定主要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变更逮捕是实施逮捕强制措施的补救措施。其次,启动变更逮捕措施的主体具有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