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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湖之市的武汉将在全省率先立法,禁止含磷洗涤用品污染湖泊等水体。7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听取了《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草案)的说明》。“禁磷”不等于无磷,《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草案)》明确,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大于1.1%的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用品、工业用净洗用品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此次武汉市出台地方法规,将对“禁磷”的保障实施和强制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而这些都是一般文件效力所不具备的,彰显了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