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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对于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键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从事多年的修志业务,并负责单位资料工作.经反复学习,受益匪浅,并找到了业务上的指导方向。《条例》共22条,其中第3条、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都涉及志书的资料工作,这说明了资料工作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下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做好资料工作谈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