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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家Orem(奥瑞姆)于1991年提出了自理模式,该模式分为3部分,即自理理论、自理缺陷理论和护理系统理论,其中自理缺陷理论是核心,它明确了护理人员的工作范围;护理系统理论分3类:即完全补偿系统、部分补偿系统和辅助教育系统[1].该系统认为,护理系统是依据病人的自理需要和自理能力而定的,具有护理条理清晰,循序渐进又相互连贯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