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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四大公害促使日本政府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害健康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立法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一套独有的赔偿机制;民众发起的诉讼的推动;公害纠纷处理。尽管还有像水俣病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日本经验给我国带来以下启示:建立健全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工作;重视诉讼对立法的促进作用;完善环境健康损害认定标准;确立预防原则为主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