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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已完成了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转变,个人账户基金也逐渐"做实",但市场化运营目标并没有实现,其中立法滞后是其主要制约因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立法,以明确适用的法律、界定不同基金的属性和权利归属、确立基金投资管理各方法律主体以及规范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