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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访谈和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就北美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和晋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一、教师类别的划分
北美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分为两个系列:一是学术系列,或称为教授系列,即强调教师要进行教学,更要重视科研,相当于我国的教学科研并重型的职称系列。事实上,高校教师在职称晋升上只有这个系列,也只有这些人员才被称为大学教师。他们的职称分为三个层次: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和教授(Full Professor)。其中,副教授、教授为终身制,助理教授为合同制。从助理教授到副教授允许在6年时间内完成,其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3年,3年结束时,助理教授便可以提出申请,学院会委托学系对该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即可以晋升为副教授。如果第一次不成功,则需等到下一个第3年,即在第5年末提出申请,再由学系进行评审。如果在这6年内不能晋升为副教授,那就必须离开学校了。从副教授晋升到教授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达到要求就可以晋升为教授,如果不能晋升也可以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只要不出现十分严重的过错,就可以一直在学校任教。所以,在北美的不少高校中,有不少人到退休的时候仍然是副教授,此种现象不足为奇。
在教授系列之外,有的学校还设有少数讲座教授岗位。但是,这与学校教师正常晋升的职称是没有关系的。讲座教授并非终身制,它是极少数的教授接受加拿大联邦政府资助从事某一具体项目的研究,项目完成后,讲座教授的工作也随之结束。资助的经费由讲座教授自由支配,数量相当可观,但只有少数教授能够享有这样的条件。学校为了支持讲座教授的工作,通常会减少他们的教学工作量,一般每年为他们减少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这样,这些讲座教授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课题的研究中去。此外,各种基金教授,这主要是指由各种基金组织支持的教授,其目的如同讲座教授,主要是完成某些科研项目。学校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支持的力度要视基金组织的社会影响和资助经费的多少。这些教授在完成科研项目期间,都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等项工作,除非学校减免部分工作量。他们同样要参加每年度的学校考核。当然,学校的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另一个系列为教学系列,即纯粹进行教学,对这些人员,各校并不要求他们承担任何科研任务,他们的工作就是讲课,主要从事基础课教学,这些教师被统称为讲师(Lecture)。有些不愿意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士就是从事这样的工作,他们可以同时在多个学校从事教学。他们与各个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旦被聘即为讲师,待遇和时间都需要面谈,并签订相应的合同。这个系列不能参与职称的聘任,因此也就不存在职称晋升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内的观点,严格地说,他们并不属于大学的正式职员。个别特别优秀的讲师也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当然,这个系列的教师也可以参加职称晋升,申请到教授系列,但必须从助理教授开始一步步地晋升,不能跳跃任何层次。据了解,申请转变系列的人并不多,且成功的可能性极小,尤其是那些年龄比较大的,几乎不可能得到批准,因为他们大多数在科研业绩上表现不佳,得不到学术界的认可。所以,如果想转变系列的话,必须早做准备,从年轻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否则只能一辈子做讲师了。
二、职称晋升的程序
教师职称评定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因此,每位教师都极为重视。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十分敏感,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直接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敏感问题,大学的各级管理部门都不敢掉以轻心,制定了一整套管理评审的程序。
第一步,教师提出申请。凡自认为符合晋升到某一个级别的在册教师都可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的学术经历、社会服务、科研业绩、教学业绩(实际上大多数学校对于教学业绩并不看重,只要教师的教学工作每一次通过学生评估,没有教学事故就可以了)。申报者要各显神通,将上述各项内容在学校规定的表格内充分展示,以便赢得成功。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服务这项内容,社会服务主要是指教师为所在社区或社会所作的贡献和各项服务,包括社区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等,也包括学会工作、各种评审工作等。这反映出高校为社会服务和为社会作贡献的基本理念,体现出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文化传播中心的功能。从更高层次看,也说明了高等学校应当与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
第二步,基层单位组织审核。北美地区高校基本上都是三个层次的管理:学校、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学系。申请者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系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秘书,在规定的期限结束以后,各学系将组织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教师(讨论晋升副教授的评审会议,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都可以参加;晋升教授的评审会议,只有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可以参加;讨论招聘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必须有学生代表参加,虽然学生代表没有表决权,但是他们的意见也很重要)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和表决,讨论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的职称资格,并决定是否向学院申报(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会议内容,不得向当事人透露会议上的任何信息)。在评审会议期间,如果出席会议的教师对某一位申报者的资格产生疑义,一般情况下,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担任委员会主任的系主任都还是将其一同送交学院,由学院来裁定。
符合申报资格者,其材料将被密封送交所在学院,学院将申报材料分别送交校外专家审阅。美国部分高校,如新泽西州立大学允许申请者提出不希望送审的专家名单,申请者也可以向学院介绍这一领域的专家姓名(是否送交这些专家将由学院最后决定)。这主要是因为某些研究方向比较独特,有的人不太了解,也可避免某些专家因个人的偏见而对申请人做出不公正评价。学院在将所有专家评阅意见回收完毕以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一般来说,如果外部专家的评价不高,申报材料基本上就不会向学校推荐了。如果评审委员会对某一申请人的晋升资格发生争议,一般采取“矛盾上交”的办法,一并报送学校,由学校最后裁定。
第三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各学院送来的申请资料以后,从各个学科挑选学术声誉高的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委员会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阅内容包括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外部专家的审阅意见。评审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由于这是最高级别的审核,所以学校和各评审专家都极为严格,几乎到了逐字审查的程度。所以,这一步花费的时间很长,通常在2个月左右。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晋升资格的教师将收到由校长亲笔签名的信,祝贺其晋升成功。与此同时,学院的院长也将收到一封内容基本相同的信,通知其职称晋升的教师名单,学校不再张榜公示。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这种由申请者个人主动提出申请职称晋升的申报程序之外,还有另外一种申报程序,我们姑且称之为“被动申报程序”,或者称为“推荐申报程序”。由于高校的各级职称晋升没有硬性的指标规定(下文中还将专门分析这个问题),因此晋升的指导思想就是从现有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拔优秀的教师。所以,各个基层组织每年都要召集部分教授召开务虚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请教授们讨论一下所在学系近年来是否能够产生出有希望晋升的教师。如果与会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某位教师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有希望晋升一级职称,系主任就会告知这位教师会议上的有关讨论意见,建议或劝说他申请晋升职称。如果该教师接受建议并提出申请,就进入上述的申报程序;反之,如果教师本人不愿意申报,那学系也只能作罢。
另外,北美地区高校对于教师职称晋升没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主要是因为学校在接受助理教授岗位、由助理教授晋升为副教授聘任时,已经准备了这名教师今后职称晋升所需要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这名教师一旦进入教授系列职称,他今后若干年的工资早已列入学校的预算,只要晋升成功,工资待遇就会得到相应的落实。
三、职称评审的费用
北美高校教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不用交任何费用。从学系的评审,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评阅、学院的评审、学校的审查等整个过程,都不发生任何费用。所有参加这个过程的评审教师、专家都是义务性的,因此学系、学院和学校这几级委员会的人员每年都不一样,基本上采用轮流的办法为学校尽义务。之所以不发生任何费用,是基于这样几点理念。首先,大家认为,能够参加这样的评审活动是对自己社会地位和学术地位的认可,因而是一种荣誉,这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奖励。其次,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因为参加评审的人员在资历、学术、甚至年龄等方面都要高于申请者,所以通过评审这些申请者的材料,也是体现出对晚辈的关心,是一种责任的体现,也是为学术作贡献的一种体现。第三,参加评审活动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通过阅读申请者的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以及他们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自己也可以增长见识,学到许多新的知识和理念。第四,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教师晋升职称中,是否参与社会服务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评审其他学校的教师,实际上就是在为别的学校服务)。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学者有义务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由于评审过程没有收取申请者的任何费用,也会有个别人不愿意参加,这些人通常会找一些托辞,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大多数学者还是乐于接受、认真对待,尽管付出的劳动量很大。
四、教师职能管理部门的划分
北美地区高等学校对教师(包括教授系列的教师和专门从事教学的讲师)的管理主要是由教务部门来负责,包括教师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职称晋升、岗位变动、教育和教学培训等。日常工作由教务长及其他几位副教务长主持,而教务长同时也是副校长,主要负责学校层面的管理。教务长的权利相对大一些,几乎与教师有关的各项事务都集于一身。但是,一旦涉及重要的决策,则由教务长召集各委员会讨论决定,以避免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推诿扯皮的情况。这种管理职能的划分,虽然有合理性,但是也人为地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例如工作效率不高、决策过程过长,等等。
五、教师职称争议的解决机制
北美高校大都设有一个投诉受理委员会(Grievance Committee),专门受理教师和学生的各类投诉。如果教师认为在晋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该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在接到投诉信以后,会指派其中的成员或组织委员会部分成员(情况比较严重或比较复杂难以确定时)到申请者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就申请者提出的问题与学院或学系进行核实和磋商,并负责写出调查报告,待委员会批准以后送交申请者。申请者也可以要求查阅评审过程中的许多材料,如国内外专家的评阅意见,学院和学系教师的评阅意见,等等。当然,他们只能看复印件,其中专家的姓名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必须做技术处理,以保护这些专家和教师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
突。
六、教师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
这是教师职称晋升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北美高校采取的是相对评估的方法。前面已经谈到,由于高校在教师晋升时没有指标限制,所以只要达到一定年限(指由助理教授晋升到副教授)都可以申报,能否成功晋升主要取决于个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各单位在评审时主要依据两个参考系。一是以所在单位为参考系,看申报者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是否已经达到所在单位同类职称教师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的,主要取决于评委们的认识,如果他们一致认为申报者已经达到标准,则可以通过评审。另一个参照系是申报者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地位,即申报者与国内外同行相比是否优秀。国内外专家在给申请者的评审意见中会对此做出一定的评价,从他们的评价中可以看出申请者的优异程度和地位。如果国内外专家的评价很高,即可获得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并没有诸如论文与著作的数量、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数量等的明确要求。
由此可以看出,教师能否晋升成功,并非取决于具体的数量规定,而是取决于申报者相对于同行是否优秀。例如,某医学院一位副教授从事一项研究,10年下来没有任何进展,但是学校组织评估以后仍然继续支持其研究,并允许其晋升为教授。6年以后,该教授的研究成果——一篇研究报告获得了诺贝尔奖。选拔优秀,是高校教师评审职称的一个基本理念。而所谓优秀又是一个相对的标准,是与其他人相比较才能看出来的;可能有人自己觉得比较优秀了,可是也许还有更加优秀的教师。这种理念使得高校教师不能满足于现状,必须不断地提高,从优秀走向更加优秀。当然,不以数量作为职称晋升的标准并不是否定教师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活动,实际上,教师是否参与科研活动以及科研业绩还是非常受到重视的。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义:既然没有数量的规定,会不会有人通过关系走捷径呢?在北美,这种情况极少发生。高校的学者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估上不讲人际关系和个人情面,申报者也不可能去疏通这些关系,否则会适得其反、自讨没趣。双方都能恪守学术道德底线,从而保证了学术活动的公正和公平。
(作者单位:中国驻多伦多领馆教育组)
责任编辑 熊建辉
一、教师类别的划分
北美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分为两个系列:一是学术系列,或称为教授系列,即强调教师要进行教学,更要重视科研,相当于我国的教学科研并重型的职称系列。事实上,高校教师在职称晋升上只有这个系列,也只有这些人员才被称为大学教师。他们的职称分为三个层次: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和教授(Full Professor)。其中,副教授、教授为终身制,助理教授为合同制。从助理教授到副教授允许在6年时间内完成,其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3年,3年结束时,助理教授便可以提出申请,学院会委托学系对该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即可以晋升为副教授。如果第一次不成功,则需等到下一个第3年,即在第5年末提出申请,再由学系进行评审。如果在这6年内不能晋升为副教授,那就必须离开学校了。从副教授晋升到教授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达到要求就可以晋升为教授,如果不能晋升也可以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只要不出现十分严重的过错,就可以一直在学校任教。所以,在北美的不少高校中,有不少人到退休的时候仍然是副教授,此种现象不足为奇。
在教授系列之外,有的学校还设有少数讲座教授岗位。但是,这与学校教师正常晋升的职称是没有关系的。讲座教授并非终身制,它是极少数的教授接受加拿大联邦政府资助从事某一具体项目的研究,项目完成后,讲座教授的工作也随之结束。资助的经费由讲座教授自由支配,数量相当可观,但只有少数教授能够享有这样的条件。学校为了支持讲座教授的工作,通常会减少他们的教学工作量,一般每年为他们减少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这样,这些讲座教授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课题的研究中去。此外,各种基金教授,这主要是指由各种基金组织支持的教授,其目的如同讲座教授,主要是完成某些科研项目。学校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支持的力度要视基金组织的社会影响和资助经费的多少。这些教授在完成科研项目期间,都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等项工作,除非学校减免部分工作量。他们同样要参加每年度的学校考核。当然,学校的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另一个系列为教学系列,即纯粹进行教学,对这些人员,各校并不要求他们承担任何科研任务,他们的工作就是讲课,主要从事基础课教学,这些教师被统称为讲师(Lecture)。有些不愿意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士就是从事这样的工作,他们可以同时在多个学校从事教学。他们与各个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旦被聘即为讲师,待遇和时间都需要面谈,并签订相应的合同。这个系列不能参与职称的聘任,因此也就不存在职称晋升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内的观点,严格地说,他们并不属于大学的正式职员。个别特别优秀的讲师也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当然,这个系列的教师也可以参加职称晋升,申请到教授系列,但必须从助理教授开始一步步地晋升,不能跳跃任何层次。据了解,申请转变系列的人并不多,且成功的可能性极小,尤其是那些年龄比较大的,几乎不可能得到批准,因为他们大多数在科研业绩上表现不佳,得不到学术界的认可。所以,如果想转变系列的话,必须早做准备,从年轻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否则只能一辈子做讲师了。
二、职称晋升的程序
教师职称评定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因此,每位教师都极为重视。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十分敏感,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直接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敏感问题,大学的各级管理部门都不敢掉以轻心,制定了一整套管理评审的程序。
第一步,教师提出申请。凡自认为符合晋升到某一个级别的在册教师都可以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的学术经历、社会服务、科研业绩、教学业绩(实际上大多数学校对于教学业绩并不看重,只要教师的教学工作每一次通过学生评估,没有教学事故就可以了)。申报者要各显神通,将上述各项内容在学校规定的表格内充分展示,以便赢得成功。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服务这项内容,社会服务主要是指教师为所在社区或社会所作的贡献和各项服务,包括社区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等,也包括学会工作、各种评审工作等。这反映出高校为社会服务和为社会作贡献的基本理念,体现出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文化传播中心的功能。从更高层次看,也说明了高等学校应当与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
第二步,基层单位组织审核。北美地区高校基本上都是三个层次的管理:学校、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学系。申请者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系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秘书,在规定的期限结束以后,各学系将组织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教师(讨论晋升副教授的评审会议,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都可以参加;晋升教授的评审会议,只有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可以参加;讨论招聘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必须有学生代表参加,虽然学生代表没有表决权,但是他们的意见也很重要)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和表决,讨论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的职称资格,并决定是否向学院申报(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会议内容,不得向当事人透露会议上的任何信息)。在评审会议期间,如果出席会议的教师对某一位申报者的资格产生疑义,一般情况下,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担任委员会主任的系主任都还是将其一同送交学院,由学院来裁定。
符合申报资格者,其材料将被密封送交所在学院,学院将申报材料分别送交校外专家审阅。美国部分高校,如新泽西州立大学允许申请者提出不希望送审的专家名单,申请者也可以向学院介绍这一领域的专家姓名(是否送交这些专家将由学院最后决定)。这主要是因为某些研究方向比较独特,有的人不太了解,也可避免某些专家因个人的偏见而对申请人做出不公正评价。学院在将所有专家评阅意见回收完毕以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一般来说,如果外部专家的评价不高,申报材料基本上就不会向学校推荐了。如果评审委员会对某一申请人的晋升资格发生争议,一般采取“矛盾上交”的办法,一并报送学校,由学校最后裁定。
第三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各学院送来的申请资料以后,从各个学科挑选学术声誉高的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委员会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阅内容包括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外部专家的审阅意见。评审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由于这是最高级别的审核,所以学校和各评审专家都极为严格,几乎到了逐字审查的程度。所以,这一步花费的时间很长,通常在2个月左右。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晋升资格的教师将收到由校长亲笔签名的信,祝贺其晋升成功。与此同时,学院的院长也将收到一封内容基本相同的信,通知其职称晋升的教师名单,学校不再张榜公示。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这种由申请者个人主动提出申请职称晋升的申报程序之外,还有另外一种申报程序,我们姑且称之为“被动申报程序”,或者称为“推荐申报程序”。由于高校的各级职称晋升没有硬性的指标规定(下文中还将专门分析这个问题),因此晋升的指导思想就是从现有的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拔优秀的教师。所以,各个基层组织每年都要召集部分教授召开务虚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请教授们讨论一下所在学系近年来是否能够产生出有希望晋升的教师。如果与会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某位教师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有希望晋升一级职称,系主任就会告知这位教师会议上的有关讨论意见,建议或劝说他申请晋升职称。如果该教师接受建议并提出申请,就进入上述的申报程序;反之,如果教师本人不愿意申报,那学系也只能作罢。
另外,北美地区高校对于教师职称晋升没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主要是因为学校在接受助理教授岗位、由助理教授晋升为副教授聘任时,已经准备了这名教师今后职称晋升所需要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这名教师一旦进入教授系列职称,他今后若干年的工资早已列入学校的预算,只要晋升成功,工资待遇就会得到相应的落实。
三、职称评审的费用
北美高校教师在职称晋升过程中不用交任何费用。从学系的评审,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评阅、学院的评审、学校的审查等整个过程,都不发生任何费用。所有参加这个过程的评审教师、专家都是义务性的,因此学系、学院和学校这几级委员会的人员每年都不一样,基本上采用轮流的办法为学校尽义务。之所以不发生任何费用,是基于这样几点理念。首先,大家认为,能够参加这样的评审活动是对自己社会地位和学术地位的认可,因而是一种荣誉,这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奖励。其次,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因为参加评审的人员在资历、学术、甚至年龄等方面都要高于申请者,所以通过评审这些申请者的材料,也是体现出对晚辈的关心,是一种责任的体现,也是为学术作贡献的一种体现。第三,参加评审活动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通过阅读申请者的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以及他们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自己也可以增长见识,学到许多新的知识和理念。第四,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教师晋升职称中,是否参与社会服务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评审其他学校的教师,实际上就是在为别的学校服务)。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学者有义务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由于评审过程没有收取申请者的任何费用,也会有个别人不愿意参加,这些人通常会找一些托辞,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大多数学者还是乐于接受、认真对待,尽管付出的劳动量很大。
四、教师职能管理部门的划分
北美地区高等学校对教师(包括教授系列的教师和专门从事教学的讲师)的管理主要是由教务部门来负责,包括教师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职称晋升、岗位变动、教育和教学培训等。日常工作由教务长及其他几位副教务长主持,而教务长同时也是副校长,主要负责学校层面的管理。教务长的权利相对大一些,几乎与教师有关的各项事务都集于一身。但是,一旦涉及重要的决策,则由教务长召集各委员会讨论决定,以避免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推诿扯皮的情况。这种管理职能的划分,虽然有合理性,但是也人为地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例如工作效率不高、决策过程过长,等等。
五、教师职称争议的解决机制
北美高校大都设有一个投诉受理委员会(Grievance Committee),专门受理教师和学生的各类投诉。如果教师认为在晋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该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在接到投诉信以后,会指派其中的成员或组织委员会部分成员(情况比较严重或比较复杂难以确定时)到申请者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就申请者提出的问题与学院或学系进行核实和磋商,并负责写出调查报告,待委员会批准以后送交申请者。申请者也可以要求查阅评审过程中的许多材料,如国内外专家的评阅意见,学院和学系教师的评阅意见,等等。当然,他们只能看复印件,其中专家的姓名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必须做技术处理,以保护这些专家和教师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
突。
六、教师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
这是教师职称晋升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北美高校采取的是相对评估的方法。前面已经谈到,由于高校在教师晋升时没有指标限制,所以只要达到一定年限(指由助理教授晋升到副教授)都可以申报,能否成功晋升主要取决于个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各单位在评审时主要依据两个参考系。一是以所在单位为参考系,看申报者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是否已经达到所在单位同类职称教师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的,主要取决于评委们的认识,如果他们一致认为申报者已经达到标准,则可以通过评审。另一个参照系是申报者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地位,即申报者与国内外同行相比是否优秀。国内外专家在给申请者的评审意见中会对此做出一定的评价,从他们的评价中可以看出申请者的优异程度和地位。如果国内外专家的评价很高,即可获得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并没有诸如论文与著作的数量、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数量等的明确要求。
由此可以看出,教师能否晋升成功,并非取决于具体的数量规定,而是取决于申报者相对于同行是否优秀。例如,某医学院一位副教授从事一项研究,10年下来没有任何进展,但是学校组织评估以后仍然继续支持其研究,并允许其晋升为教授。6年以后,该教授的研究成果——一篇研究报告获得了诺贝尔奖。选拔优秀,是高校教师评审职称的一个基本理念。而所谓优秀又是一个相对的标准,是与其他人相比较才能看出来的;可能有人自己觉得比较优秀了,可是也许还有更加优秀的教师。这种理念使得高校教师不能满足于现状,必须不断地提高,从优秀走向更加优秀。当然,不以数量作为职称晋升的标准并不是否定教师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活动,实际上,教师是否参与科研活动以及科研业绩还是非常受到重视的。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义:既然没有数量的规定,会不会有人通过关系走捷径呢?在北美,这种情况极少发生。高校的学者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估上不讲人际关系和个人情面,申报者也不可能去疏通这些关系,否则会适得其反、自讨没趣。双方都能恪守学术道德底线,从而保证了学术活动的公正和公平。
(作者单位:中国驻多伦多领馆教育组)
责任编辑 熊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