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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不合理的资金以外债形式流人,现行外债管理政策对外资企业债务性资金流入设置了两道“门槛”:第一道“门槛”是在外债登记环节要求企业借债金额不超过“投注差”;第二道门槛”是在外债结汇环节实行“支付结汇”制度。从政策设计的角度看,考虑得较为周全。但在实际执行中,目前这两项管理制度都存在一定缺陷,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