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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例解的方法对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出现的四种负担方式做了对比性分析。简单地介绍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内部退养所得、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补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会计及税务处理
Personal income tax accountant and the tax affairs processes the example solution
Li Wenkui
Abstract:With the example solution method which four burden ways which obtained to same month the wages,the salary idea drafts when personal income tax appears to make the relative property analysis.Introduced simply the whole year once-only award obtained,the interior retires obtained,relieves when the work relations the disposable compensation obtained personal income tax computational method.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Wages salary obtainedAccountant and the tax affairs processes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5-0149-02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本文主要讨论单位经常遇到的几种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款及账务处理。
1.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1.1 职工个人全额负担税款。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0+600-1000-2000=7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10%-25=45元。
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45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45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45
贷:银行存款 4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但支付人(用工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普遍存在,通常是其自愿行为,主要分为:代职工全额负担税款、定额负担税款、定率负担税款。
1.2 用工单位代职工全额负担税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单位代纳税人负担税款属于与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利润分配”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在年终申报单位所得税时,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单位所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个人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单位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不含税收入额=3100+600-1000=2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700-2000-25)÷(1-10%)=750元
应纳税额=750×10%-25=50元
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5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1.3 用工单位为职工定额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收入额+单位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单位为其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30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0+600-1000)+30-2000=73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30×10%-25=48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2700
贷:银行存款 2682
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18(48-30)
借: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30
1.4 用工单位为职工定率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单位负担税款的职工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单位为其负担80%的个人所得税。
未含单位负担税款的职工收入额=3100+600-1000=2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700-2000-25×80%)÷(1-10%×80%)=739.13元
应纳税额=739.13×10%-25=48.91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2700
贷:银行存款 2690.22
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9.78(48.91×20%)
借: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39.13(48.91×8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39.13
2.年终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3.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的所得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 - 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所得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劳动法》,2007年底时有部分用工单位解除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4.1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计算个人所得税。
用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某公司工作16年,因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6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5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60,000-54,000=6,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单位工作16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60,000÷12-2000=3000元,对应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5%-125)×12=3900元。
4.2 退职费收入: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1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会计及税务处理
Personal income tax accountant and the tax affairs processes the example solution
Li Wenkui
Abstract:With the example solution method which four burden ways which obtained to same month the wages,the salary idea drafts when personal income tax appears to make the relative property analysis.Introduced simply the whole year once-only award obtained,the interior retires obtained,relieves when the work relations the disposable compensation obtained personal income tax computational method.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Wages salary obtainedAccountant and the tax affairs processes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5-0149-02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本文主要讨论单位经常遇到的几种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款及账务处理。
1.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1.1 职工个人全额负担税款。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0+600-1000-2000=7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00×10%-25=45元。
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45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45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45
贷:银行存款 4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但支付人(用工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普遍存在,通常是其自愿行为,主要分为:代职工全额负担税款、定额负担税款、定率负担税款。
1.2 用工单位代职工全额负担税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单位代纳税人负担税款属于与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利润分配”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在年终申报单位所得税时,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单位所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个人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单位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不含税收入额=3100+600-1000=2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700-2000-25)÷(1-10%)=750元
应纳税额=750×10%-25=50元
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5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1.3 用工单位为职工定额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收入额+单位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单位为其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30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0+600-1000)+30-2000=73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30×10%-25=48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2700
贷:银行存款 2682
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18(48-30)
借: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30
1.4 用工单位为职工定率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单位负担税款的职工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职工张某2008年6月取得工资3100元、奖金6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单位为其负担80%的个人所得税。
未含单位负担税款的职工收入额=3100+600-1000=2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700-2000-25×80%)÷(1-10%×80%)=739.13元
应纳税额=739.13×10%-25=48.91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2700
贷:银行存款 2690.22
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9.78(48.91×20%)
借:营业外支出(利润分配—代付个人所得税)39.13(48.91×8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39.13
2.年终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3.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的所得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 - 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所得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劳动法》,2007年底时有部分用工单位解除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4.1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计算个人所得税。
用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某公司工作16年,因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6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5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60,000-54,000=6,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单位工作16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60,000÷12-2000=3000元,对应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5%-125)×12=3900元。
4.2 退职费收入: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1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