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研究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29607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信息网络技术也日新月异、高度发达,它早已成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便利性、即时性、快速性等是信息传播天然具有的特征.事物都不是完美的,信息网络也不例外,其虽然具备很多优点,但同时也会出现漏洞,如果这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的危害往往比“线下”犯罪更为严重.例如有的网络推手蓄意歪曲民意、干扰政府决策,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其发布的虚假言论,往往会被不知情的网民大量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信息网络不当使用,同样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网络的便捷性、隐蔽性,猖狂作案.当前,我国信息网络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相关法律制度也亟待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应运而生,提出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笔者结合这一规定,对该罪名在实务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其他文献
业主知情权纠纷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措施受限,执行期限也较长,倘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削弱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更会成为影响社区治理的棘手问题.本文分析这类案件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并从立法、司法、社会层面探索解决之策,以期实现对业主知情权的全面保护.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从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算起,认罪认罚制度已在中国探索、试点并实施了五年多的时间.本文将从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三个方面出发,分析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反思并提出建议.
乡村振兴战略已经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并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层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则是乡村振兴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5月4日又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由此,乡村治理被写进国家文件.乡村治理的内容包括经济治理、生态治理、乡村治安秩序治理等方面.本文拟就乡村平安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发展,值班律师制度也随之应运而生.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部分程序被简化,为了避免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出现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就更需要注重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正是因此值班律师制度得到快速发展.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制度实践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大量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分析与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推行中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将居住权作为新类型的用益物权规定在物权编中是此次《民法典》修订的一大亮点.居住权制度是立法机关希望通过私法途径解决特定群体因养老、丧偶、离婚导致的居住困境,具有重大意义.但《民法典》现有居住权制度规定仅寥寥数条,难以全面规范居住权制度.具体而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仅注重意定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范围模糊不清,对权利消灭事由规定考虑不全面.为使居住权制度发挥实际效用,有必要对现存问题进行解释与完善.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与国内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性原则,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生态环境的稳定,对国际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展开研究,通过分析风险预防原则的构成要素与确立标准,提出比例性原则,以此为依据,划分风险预防界定范围,并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判断风险预防行为适用能力,为国际法内容制定提供参照与支撑,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程序化原则,对风险预防程序进行规范化处理,以此为社会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政策指导.
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必要法律帮助,合法权利获得保障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面对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作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有限补益.实践中,由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化,值班律师的职责行使、角色定位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尚存争议.以此为鉴,我们应从正确理解值班律师这一制度内涵、正视我国法律援助现状着手,切实解决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