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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组合运用财税、信贷、注册登记、人力资源等多种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
◆财税优惠:宁夏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信贷支持:宁夏对小微企业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鼓励直接融资。对2015年、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经费扶持;对在宁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券的非公有制小微企业,按发行额度给予2%的贴息。
◆人力资源:凡新招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注册登记:宁夏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小微企业。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 (张 亮)
◆财税优惠:宁夏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信贷支持:宁夏对小微企业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鼓励直接融资。对2015年、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经费扶持;对在宁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券的非公有制小微企业,按发行额度给予2%的贴息。
◆人力资源:凡新招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注册登记:宁夏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创办小微企业。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 (张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