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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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选准着力点,深化检察职能,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中。
  
  一、完善查办社会管理主体职务犯罪体系,维护良好发展环境
  
  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了“三个三”。即一是明确三个重点。即明确重点主体。明确重点领域,明确重点案件。要针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和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新情况,重点查处发生在社会管理主导部门和其他社会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事关民计民生领域以及工程建设、国土管理、金融、司法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案件。二是追求三个统一。对社会管理主体职务犯罪案件,要在“务必搞准”的基础上,准确选择办案时机和切入点,准确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确保案件迅速突破。实现办案速度、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实行三个同步。强化“执法为了发展、办案为了稳定”的执法理念,坚持做到初查方案与综合评估方案同步制订,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民生效果评估: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案后教育与建章立制同步介入。坚持切实解决案发单位存在的问题。真正把每一起案件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经得起法律检验的铁案。
  
  二、构建大预防格局。全方位预防社会管理主体职务犯罪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管理主体职务犯罪,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把预防工作的格局做大、把形式做活、把政策用足。一是以预防协会为龙头,促进预防工作经常化、专业化、立体化、多样化开展。二是以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为依托,提升预防工作品牌化效应。三是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问责力度。
  
  三、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共同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更能取得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其次我们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检察办案始终,做好对轻微刑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和解工作。第三我们以预防预警推动平安建设。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不能满足于简单的审查逮捕和起诉。作为联接侦查与审判的枢纽,检察机关不仅要发挥天然的“过滤器”作用,还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做好社会稳定形势的晴雨表。
  
  四、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模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峰峰矿区检察院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尝试。一方面从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量刑出发,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社会调查及羁押表现考核机制的意见》。另一方面是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悔过自新出发,与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公诉、审判”的办法》。第三方面是从为在校生营造良好氛围出发,深入学校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建议是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优秀检察建议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剂。因此,我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具体做法是:以调研促论证说理,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以会面促沟通交流,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以跟踪促落实整改,提升检察建议的效力;以平台促公开发布,提升检察建议的效果。
  检察机关本身担负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赋予这一课题新的含义和新的生命力,必须紧贴检察工作实践,也只有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的探索和尝试,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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