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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契约已逐渐成为政府施政的主要手段.但究竟何为行政契约,应确定哪些标准来识别行政契约的归属问题,理论界并未做出圆满的回答.本文在分析中外有关行政契约识别标准的法律制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构想了我国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并提出法律应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逐步扩大行政契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