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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年2月18日报道,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⑴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从事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具备中型及以上实验动物条件的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