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个人信息除具有其基本的人格属性外,还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如今,信息传播速度如此之快,范围如此之广,导致个人信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且采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方式发生改变,导致我国当前的行政法难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因此,本文立足大数据时代背景,分析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特点和现有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对策.
公平责任历经《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民法典》第1186条的发展,由一般裁判规则变为转致规范,以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对于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由起初的“滥用”到现在的“节制”,以确保公众的行为自由,践行公平责任所蕴含的正义理念,但公平责任仍有其独立价值与适用空间.以公平责任的变迁、适用条件、适用状况为视角,明确公平责任严格适用的应然立场.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公平责任适用类型法定,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裁量案件,探索公平责任适用的新类型,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力实践
高校课程思政评价应遵循政治性、融合性、实效性等原则,着力从评价内容、评价机制、评价体系、评价场域等方面形成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思政特点的评价模式,并在实践中坚持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诊断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评价结构,进而激发课程思政内生性改革,推动课程思政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思政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