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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桥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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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号“辽M45107”的欧曼牌重型货车随着桥梁一同坠地时,坐在车上的潘雪峰顿时昏迷。半小时后醒来时,他发现自己已被救出,躺在马路边上,身体多处骨折,唯有脖子能动弹,视线内自家的这辆货车四轮朝天,车头被压扁。
  驾驶员潘庆是他的父亲,在此次事故中丧生,车上的另一位乘客王春梅重伤。
  8月24日5时30分许,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的跨洪湖路上行分离式匝道,发生侧滑倾覆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五人重伤。
  从匝道桥上一同跌落的四辆货车中,潘家的货车处于第二辆,第一辆“黑AH3976”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车主——王志武、张金凤夫妇殒命。最后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上的刘国东、冯立成、张会波三人重伤,至今还住在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后三辆车结队而行,满载的石灰石运往同一个工地。
  近年来,桥梁倒塌事故频发,究其原因,集中在设计施工不合理、撞桥和超载、自然灾害、加固拆除不合理、桥梁病害、人为活动等问题。其中,内蒙古包头、天津和浙江上虞等地发生的数起事故,在特征上与此次哈尔滨的塌桥事故非常类似,皆为独柱墩桥梁,而且事故发生时,桥上都有数辆超载货车行驶,大多伴有偏离中线的驾驶行为,导致桥梁横向失稳,最终倾覆或坍塌。
  在中国的城市立交和高速匝道等桥梁中,大量应用了独柱墩结构,仅北京市内就有450余联独柱支撑的匝道桥梁。
  然而,独柱墩以单柱起支撑作用的结构存在“先天不足”,当遭遇超载车辆偏离桥梁中线行驶的情形,较易出现偏载情况。一旦超出桥梁承载极限,桥面会像“跷跷板”一样,失稳倾覆或者坍塌。
  一座桥梁的倒塌,往往不是因为某一个原因,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引发的。根据《财经》记者调查,正是多个因素将风险推高后,哈尔滨倾桥事故发生。
  事因:超载与桥梁结构
  8月30日上午,十多名死伤者家属来到哈尔滨市政府门口,除了要求详细披露事故原因,关于索赔也希望有个“说法”,但未获政府明确回应。家属们觉得“形势不妙”,“除了说我们‘超载’,工程设计和质量方面只字不提,恐怕善后和索赔要成问题。”一名家属担忧地说。
  《财经》记者了解到,由七名国家级专家组成的事故鉴定组已就调查结果达成一致,但“何时公布这个还说不好,如有消息,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媒体”。哈尔滨市委宣传部一位官员说。
  如果事故原因被定为超载所致,工程各方就能松一口气。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新闻通报会公布的数据:第一辆车为两轴货车,车货总重为22吨;二号至四号车均为六轴重型半挂车,车货总重400吨以上,这三辆车货厢体积均有改动,非标准车辆。参与事故现场调查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学院副院长王宗林,在事发当夜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超载是桥塌的主要原因和最直接原因。他表示,该段桥梁的设计载重能力为单向50吨,而桥上四辆车重超出设计能力七八倍。
  然而,其以专家身份的背书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下称《规范》)有较大出入。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信息通报,此次倾覆的匝道桥,距阳明滩大桥南段3.5公里,事故桥段梁体长121米,宽9米,共设置两条行车道。该工程造价709万元,施工期90天。设计荷载为城-A级,是公路桥设计荷载的最高级别。
  设计荷载有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两项限值。长121米的城-A级桥梁单条车道的车道荷载,根据《规范》可计算得出约为163吨,远高于“单向50吨”的专家说法。而且,桥梁设计时往往会考虑预留安全余量,以保证即使实际情况超出设计荷载亦不会发生危险。
  数据的差异,或是专家说法不确,客观上就使车辆超载的严重程度被夸大了;或是专家说法准确,那么事故桥梁的设计荷载则未达到城-A级标准。
  事故车辆的一些家属表示,不认同官方公布的车货重量数据。第一辆车的家属称,货物12吨,车重7吨,车货总重共19吨而不是22吨,二号至四号车的家属不否认超载,但具体数据不愿公开。
  超载、超限会对桥涵公路造成巨大影响。超限是指车货总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道路运输行为,目前要求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超载是指货车装货量超过行驶证核定的承载质量,超载货车多数也同时超限。
  一项针对内蒙古公路运输中汽车超载超限现象的研究表明,当超载30%时,高速公路路面结构使用寿命由15年降低到7.1年,一级公路路面结构的使用寿命由12年降低到5.7年,二级公路路面结构的使用寿命由12年降低到5.9年;当超载100%时,高速公路的路面结构只能使用1.4年,一级公路的路面结构只能使用1.1年,二级公路的路面结构只能使用1.2年。
  对于结构更为复杂的桥梁来说,超载超限车辆造成的损害更甚于公路。
  王宗林对媒体称,事发时,四辆货车是停在桥上的。多位家属极力反对此说法,称当时是正常行驶,这四辆车的司机均有多年驾龄,“上下桥尽量不要停住的驾驶常识,还都是知道的”。
  目击者向《财经》记者讲述,事发当时,一号车不知何故突然打转向灯,导致后面三辆距离并不远的货车减速,四辆车基本都处于右侧车道行驶。紧接着,四辆车随着桥梁一同侧翻坠落,留下不忍目睹的现场。
  修建阳明滩大桥是为了缓解过江交通压力,主要通行的是过境重型货车。根据原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潘雪峰认为,如果对上桥车辆有任何限制,管理部门至少应设立限重限高的警示标牌。而事故发生之前,这里未有任何警示,沿路也未有任何相关部门给出行车建议。
  在距事故现场不远,几处上行匝道前的地面中央位置,一个“重载车辆禁止通行”的标牌显眼地摆着,这是事故之后临时设置的。
  疑云:设计缺陷
  事故现场拉起的警戒线,在事故发生十多天后依然没解除。透过现场周围搭起的围挡缝隙可以看到,施工人员正在抢修处理。从大桥主桥上向下俯瞰,这段121米长的匝道桥下,两根独柱墩光秃秃地矗立着。   联接阳明滩大桥主桥的为五对上下行匝道,每条匝道均是由五根独柱墩支撑。这种独柱墩结构,桥梁简洁美观,有占地面积小、桥下可缓解交通压力和造价低等优势,但也存在横向失稳的隐患。
  多位哈尔滨当地设计专家以及熟知该桥梁的设计师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给出一致的结论:发生倾覆的原因之一在于,独柱墩与桥面之间的支座连接点出现问题,存在设计上的失误。
  一位熟知该工程内情的哈尔滨桥梁工程师告诉《财经》记者,事故检验之下,断裂桥面、独柱墩施工质量还可信赖,问题出在两者支点连接的偏心距过大。“桥面长期走车,会造成轻微变形,偏心距是导致横向失稳的主要罪魁祸首。责任认定上,要看设计图纸,如果设计图纸没有问题,那就是施工时没有按图纸进行操作。”合理设置中墩支座的偏心距,是考察设计方案是否完善的重要因素。
  按通常的加固理论,如果在独柱墩的上端设置一个盖梁承托桥体,增加稳固性,将会解决一定问题。
  实际上,阳明滩大桥的第一、二个独柱墩上皆有牛角形状的混凝土盖梁。第三和第四个独柱墩没有盖梁支座,直接与桥面连接,因而发生事故的匝道,开始整体倾覆。
  事故后第二天,施工方、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国伟对媒体表示,公司是规范施工,事故后自查没发现问题,工程也没有转包,施工所用材料也均由甲方提供。
  设计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下称哈市设计院)的工作人员也曾公开表示,根据当时的设计图纸和数据,通过计算,单位也认为设计并无问题。
  该设计院主要承接哈尔滨市重点市政工程,此前在当地设计多个桥梁都未发生事故,此次设计的匝道工程出现事故属首次。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设计单位曾希望设计方案超过目前依据的《规范》,但综合考虑施工进度、难度以及投入成本等多种因素,最终被领导否掉了。”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设计施工之前,大桥的评审委员会关于设计方面曾有过多起论证方案,其中不乏争议。
  据哈尔滨市政府官网发在2011年9月的一则文章,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全线采用8段“u型钢梁”与钢筋砼叠合成的组合连续梁结构。按原工程设计,该工程采用砼梁(即混凝土梁)结构。新型设计的组合梁结构,每平方米节省钢材300多公斤,工程共计节省钢材2万吨,节省资金2亿余元。
  有专家对媒体指出,两者的重量不同会导致横梁平衡性不同,砼结构要比钢结构稳定很多。但从工艺上,钢梁可在工厂加工预制,运抵现场后安装施工,其制作加工可与下部混凝土基础的独柱墩同步进行,大大缩短了工期。
  事故匝道桥的设计理念以及设计方案的变化,有待于设计单位的公开解释。《财经》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的匝道工程隶属于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设计的第二标段,投标单位的前三名是哈市设计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最终中标单位为哈市设计院,预计设计费总额886万余元,设计费用浮动系数在-20%,该项目的负责人为哈市设计院副院长王今朝。
  哈市设计院办公室人员称,王今朝配合专家组进行调查尚未结束,“事故结论还没出来前,不便表态”。
  追责:教训更重要
  河海大学桥梁工程研究所所长吉伯海教授曾针对2000年到2009年7月间,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85起非地震引起的塌桥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因超载导致塌桥事故有11起,占13%。因设计和施工原因导致的桥梁事故所占比例最大,共35起,占41%。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结构不合理、计算有误、施工图不完善、施工方法不当等。
  实际上,独柱墩结构的桥梁发生过多起类似事故。
  2007年10月23日,在包头市民族东路高架桥上,三辆严重超载的半挂牵引重型货车和一辆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桥面突然发生倾斜,导致三车滑跌桥下,另有一辆货车的挂车部分悬挂在桥上,同时造成桥下铁路专用线中断。
  2009年7月15日,津晋高速公路港塘收费站外连续独柱墩匝道桥上,包括三辆严重超载货车在内的五辆货车行驶时,遭遇前方逆行车辆,为避让而偏离行车道,靠右密集停滞,导致桥梁发生倾覆,五辆载货车坠落,造成六人死亡,四人受伤,逆行车辆逃逸。
  2011年2月21日,浙江省上虞市的一座立交桥引桥坍塌,有四辆货车侧翻,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在那次事故中,超载货车前方事故,绕行右侧车道,造成偏载超重,桥下起支撑作用的独柱墩折断,引发桥塌。
  “如果国内多地的独柱墩桥梁事故能引起黑龙江省的重视,在桥梁加固和隐患排查上狠下功夫,阳明滩大桥这个哈尔滨人的骄傲,也不会成为今天的耻辱。”哈尔滨市一位熟悉该工程的专家说。
  《财经》记者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省近些年来每年均进行桥梁加固维修,所用资金由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两级资金支持,但加固范围往往集中于老旧危桥,刚建成的新桥并不在范围内,因此这次发生事故的阳明滩大桥并未囊括其中。
  “阳明滩大桥工程目前仅是已交工,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竣工。”上述当地专家透露,通常桥梁交工后,施工单位还有两年的责任期,两年中不出现问题方可正式移交给建设方。阳明滩大桥通车不足一年,还处于试运营阶段,该工程的责任仍有待于根据调查情况如何定性。
  即使责任认定准确,当地桥梁专家根据以往经验判断,追责亦不容易。
  按规定,中国目前实行了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设计缺陷,就应问责施工和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但这个问责机制在现实里很难落实,往往首先是包庇,然后推卸责任。最终结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述当地专家说。
  此次事故如被认定为超载导致,货车司机和车主亦难逃惩罚。
  在包头市高架桥倾覆事件中,三名货车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与两名车主共同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国家造成的各项损失339.8万元;造成津晋高速塌桥事故的载重货车车主、司机等五人,亦因构成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追责相比,吸取教训更重要。有鉴于超载难治,安徽省公路学会副理事长刘效尧建议,在当前国情下,无法根治超载超限,建议新修建的桥梁尽量不要采取独柱墩设计。
  目前,浙江、河北两省已对辖区内所有独柱墩桥梁进行了加固治理。两地经验表明,补救措施并不复杂,端横梁处理和独柱墩改为双支座方案为佳,结构受力可靠,施工简便,而且基本不影响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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