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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适用非监禁刑,防止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的滥用,促进社区矫正与案件审判环节的衔接,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我国部分地区对审前适用非监禁刑风险评估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无规定,调查程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这一制度,并加强对这一制度的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