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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爆炸性新闻
1956年3月26日,上海。一条轰动全国的爆炸性新闻,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一下子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沸沸扬扬地传开了——
“正在举行的上海市人民镇压反革命分子斗争展览会上,展出了一个男扮女装特务案件的罪证……”
于是,人们以先睹为快的好奇心,潮水般地涌向展览馆,一睹这位“风流女郎”的迷人风采;万国雄所居住的上海雁荡路55弄地区,更是成了一处神秘莫测的场所,从四面八方赶来的人群,将这个小小的弄堂围得水泄不通……
这是发生在上海滩上的一桩从未有过的奇案!
一份加有“编者注”的
某报内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平反一切冤假错案的决定,如阵阵和煦的春风,吹绿了祖国的山山水水,给中华大地带来了一片盎然生机。当年男扮女装的特务、现已刑满释放回到重庆老家的万国雄,此时的心也动了。他要申诉、要平反。于是,他接连向北京、上海寄发了十多封申诉信。
1981年9月1日,他在给上海某报编辑部的申诉信中这样陈述道:
“我是上海肃反运动中的典型,男扮女装特务案的当事人。贵报在1956年曾对我案重点报道;上海等地的反特展览会上及反右影片《铁证》中,都对我案广泛宣传。因为实未参加任何特务组织,只有政治历史问题,并在解放前一年多,便与反动派关系恶化,对其潜伏活动茫茫然一无所知,而我男扮女装是从小个性喜好的变态心理行为,绝无特殊阴谋和任何刑事犯罪,所以能够说清来龙去脉,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解释。我被逮捕时,便向人民政府一次交清坦白材料,应是历史真情,经得起任何时候的实践检验。故在15年服刑中,数十次依法申诉,还两次遵命向上海中、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两百多个反证人物,来协助组织澄清我案。申诉均被驳回。‘文革’中在‘四人帮’极左路线干扰下,反而要我交代所谓的特务同谋,几经曲折,终因我死不承认特务之罪,妄图‘翻案’,而被加刑15年。因我案而受到审查和牵连的人物及其子女数以百计,后果难以估计……”
万国雄的这份申诉信,很快被编入该报“内参”,同时在这份“内参”的末尾加上了“编者注”。
这份颇为新奇的“内参”,按通常的速度很快被呈送到了上海市委,并按规定报送中央政治局。
与此同时,万国雄写给国务院副总理、信访室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信也相继转到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万国雄一案的复查工作被正式列入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议事日程。
活跃一时的“中国学生报”社长忽然失踪
拂去历史积淀的风尘,掀开万国雄案卷内业已泛黄、发脆的一页页材料,无情的档案重新将昔日的万国雄展现到了人们的眼前。
1943年,18岁的万国雄进入中央大学读书。这个在成都华西协会高中求学期间就加入三青团,并担任了三青团区队长的眉清目秀的年轻人,不久又担任了中央大学三青团的训练股长,1944年又参加了国民党,同年加入了国民党特务分子彭家瑞所组织的“三思社”。中央大学毕业后,万国雄受三青团中央团部的训导、指挥,担任了三青团中央团部及国民党青年部主办的“中国学生报”社长,从事反动舆论的宣传活动。1947年国民党反动派为了破坏青年学生民主运动,国民党青年部成立了特务组织“学生小组”,以及所属的中央大学“党团组织同志联谊会”,万国雄均为其中的主要成员。
他不仅调查进步学生情况,监视进步学生活动殴打爱国学生,而且是血腥镇压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正义学生运动的策划者之一。
1949年初,在解放大军直逼南京的隆隆炮声中,这个反动特务忽然失踪了。
不久,广西柳州报社,来了一位自称出生于湖南东安,名为王秀娟的女记者。1950年2月,柳州为我军所解放,这位王女士又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雁荡路55弄搬进来
一位“王小姐”
上海雁荡路55弄。这里地处繁华的淮海中路与复兴中路之间,在绿荫环抱之中,矗立着一幢幢旧式公寓楼房。
1951年11月底,刚解放不久的里弄搬来了一位新的女居民。这位女居民在户口登记簿上是这样填写的:“王秀娟,女,26岁,未婚,南京人,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中文系毕业生。”由于她年轻,又打扮得妖艳时髦,里弄的居民都管她叫“王小姐”。随同这位王小姐一起住进的还有位年轻貌美的陈小姐。她俩以姐妹亲昵相称,同居一室。
当年的邻居曾妈妈还清晰地记得“王小姐”初来时的迷人风采:她窈窕的身材苗条适中,白里透红的圆脸,一对水汪汪的大眼睛秋波荡漾,那经过精心修饰的又细又弯的眉毛微微地向上翘着,显得特别有神。嘴唇上薄薄地涂了一层变色口红,红得自然柔和,一头披肩黑发亮亮地蓬松披落在肩上。上身罩着一件式样新颖合体的紫酱色海虎绒长大衣,内着一件粉红色的高领衬衣,脚上穿着长筒袜,足下一双紫红色的高跟皮鞋。走起路来,步步生风,那披肩长发有节奏地摆动着,真可谓是婀娜多姿,美极了!同来的陈小姐虽不如这位“王小姐”丰腴、白皙,却也生得黑里俏。
王秀娟住进不久,即在弄堂口挂起一块“东玉美术社”的招牌,手工制作丝绒书笺。“王小姐”兼做好几处的家庭女教师,又写得一手好文章,上海的新民晚报上经常能见到署名“秀娟”的文章。至于那位陈小姐,更是多才多艺,既能歌善舞,又会演唱京戏,登门前来与陈小姐一起练歌唱戏的小伙子接连不断。两位小姐倒也过得舒心而又自由自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住在一条弄堂内的街坊邻居碰到一起,免不了要拉拉家常,可是王小姐总是见人把头低,不理不睬,遇到有人问她的话,也只是一问一答,从不愿与别人多谈。不过她说话的声音倒也柔声细语,女人味很浓,而且讲的是一口漂亮的普通话。她穿戴很讲究,喜欢穿红颜色的衣服,连鞋袜都是红色的。她经常穿旗袍,而且件件都是高领头,长袖子。三伏大热天,人们连穿件汗衫短裤都嫌热,但王小姐总是衣冠楚楚,穿领头很高的花旗袍,一年到头没见她穿过翻领衬衫。一次,一位邻居同她讲话时,偶然发现她未扣的高领头下,微微露出了喉结。这位邻居也曾怀疑:女人怎么会有喉结呢?这件事一传开,人们对这位王小姐感到有点奇怪了,但再仔细端详王小姐时时挺着的那一对高耸而又富有弹性的乳房,看到她有规律地洗涤晾晒的女人卫生用品,大家心里的那一点狐疑也就烟消云散了,渐渐地日子久了,也就习以为常了。
她并不深居简出,
相反却活跃于上海新闻界
1950年2月起,王秀娟渐渐地成了新民晚报“上海点滴”专版的特约撰稿人。据当年与“秀娟女士”交往笃深的一位女编辑老吴同志回忆,当年在她执编的新民晚报“上海点滴”版上,经常有秀娟署名的文章。上海滩上的珍闻趣事,常出自她的笔触,并及时披露于报端。每当报社有什么座谈会之类的活动,编辑们总是忘不了这位智慧聪颖、笔触犀利、才貌出众的女作者。而“秀娟女士”总是有请必到,又总是打扮得花枝招展,频频出现在众人面前。
大家都知道,现今的“上海人民广场”和“人民公园”一带,曾是当年帝国主义殖民者在上海寻欢作乐的“跑马厅”。但是,也许无人知晓由“跑马厅”更名的“人民广场”和“人民公园”,竟是由这位“秀娟女士”当年在新民晚报上发表的一篇短文中提出为“跑马厅”正名的建议而引发的。
1951年6月20日,在新民晚报召开的作者座谈会上,“秀娟女士”娓娓而谈,提出了一个别出心裁的建议:
“解放后,外滩公园早已正名为‘黄浦公园’,百老汇大厦亦于最近正名为‘上海大厦’;独有‘跑马厅’其名依旧,笔者特建议于下月10日上海市土产交流展览大会揭幕时,将其正式正名为‘交易厅’。因为不久即将揭幕的土产交流展览会,翻开了上海为全国南北货交流的新页,新上海即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走上更繁荣的光明大道。‘交易厅’的诞生,是具有很好的意义的。”
“秀娟女士”的这一建议很快在当天的新民晚报上刊载了。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连几天,围绕“跑马厅”正名的讨论稿件像雪片似地飞向了新民晚报。
一位名叫筱齐的作者在信中说:“秀娟君对于‘跑马厅’名称建议,拟正名为‘交易厅’。这个名称虽然活泼生动,但不足以表示庄严,也不够明确显示其雄伟的意义。我以为在苏联莫斯科有‘红场’,我国的沈阳也有‘中山广场’,‘广场’两字是可以来代替‘跑马厅’的称呼,因为在上海,可冠以‘上海’两字,或称为‘上海人民广场’。”
不久,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的建议和呼声,正式将旧时代的“跑马厅”确定更名为“上海人民广场”,并在它的旁边修建了一座供劳动人民娱乐游玩的大型“人民公园”。冬日的一个下午,秀娟女士又匆匆赶到报社送稿件来了。那天正赶上报社开放浴室,热情好客的老吴看看已近下班时间,便留秀娟在报社吃了晚饭,接着又替秀娟女士备好脸盆、毛巾,邀其一起去浴室痛痛快快地洗个澡。秀娟一时盛情难却,于是拿起脸盆随老吴朝着楼下的浴室走去。当她们一起走到浴室的门前正待推门跨入室内时,秀娟女士突然转身对她说:“吴老师,今晚我与同事有个约会,看我差点给忘了。谢谢您,我改日再来吧。”说着,便把手中的脸盆塞给了老吴。
老吴先是一愣,转而又想,莫非是秀娟女士看上了某位如意郎君正在谈朋友?!是啊,秀娟虽然已过了如花似玉的少女时代而步入了中年,但正是一个女人的知识、情感和美貌最成熟最有光彩的时期,她是该有个男朋友了!老吴想着,便高兴地与秀娟道声“再见”分手了。
陈小姐最先发现“她”异常
最先发现“王小姐”隐秘的,是与“她”同居一室的陈小姐。这位陈小姐虽已因病离开了人世,但在上海市公安局的档案中留有她长达200多页的亲笔自述——
“我与秀娟小姐的相识本是一场巧遇。那是1950年初夏时分,我与丈夫分手后,弃下了心爱的幼儿,住进了上海圣玛利女子宿舍。这是一家专向无家可归的女同胞们出租开放的集体宿舍。同住一起的十几个人中,其中有位叫秀娟的王小姐。王小姐见我整日茶饭不思,梳洗无心,便对我左右侍奉,好言相劝,使我那痛苦破碎的心灵逐渐恢复了平静。很快,我们便成了一对相依为伴的姐妹。
俗话说,坐吃山空,立久地陷。随着时日的流逝,我们渐渐对圣玛利女子宿舍的嘈杂生活环境感到厌烦,同时也逐渐难以支付那昂贵的住宿租金。我们决定一起离开这个鬼地方。几个月后,我们便搬进了雁荡路55弄9号的新居室内。
当我们由嘈杂的群居生活,进入到了清静的两人世界时,各自观察了解对方的机会就更多了。要说王小姐给我的印象,确是个与众不同的怪女人。她不论外出还是呆在屋里,也不论天冷还是天热,总是成天衣冠楚楚,生怕别人瞧见她那丰腴美丽的玉体;每天夜晚,她总是先躲进卫生间内,换好了睡衣,才肯上床安寝。当时,我心里好生纳闷,难道她有什么唯恐被人发觉的秘密?
一天清晨,当我还在迷迷糊糊地睡着时,王小姐便悄悄地起床了。在她涂脂擦粉,梳妆打扮完毕时,我也睁开双眼醒来了。就在王小姐脱去睡衣更换旗袍的当儿,我突然瞥见她的下身隆起了圆圆的一块!夜晚入睡前,王小姐照例去卫生间小解,更换睡衣。机会来了,就在她钻进卫生间的一瞬间,我便脱去脚上的鞋子,踮起脚尖,轻手轻脚,猫也似的尾随至卫生间的门前,侧耳一听,里面骤然清晰地传来了男人们小解时才能发出的那种居高临下的声音。一切都已明白了!
我返身回到了房间,等王小姐一进门,我便劈头问道:‘秀娟,你刚才怎么是站着小解的呢?’她一听这突如其来的问话,不由一怔,脸上不觉通红。她自知真相已经暴露,于是便‘扑通’一声,双膝跪倒在我的面前,声泪俱下地诉说了她自己的身世,诉说了自己的苦楚和凄凉……直说得我的泪水也随着大滴大滴地滚落下来。
我上前将她扶起,并掏出自己洁白的香丝手绢替她擦去腮边的泪水。我们久久地伫立着,对视着……在这旁无干扰的环境里,我不但没有产生举报她的念头,反而由于异性的吸引而失控了。一种被压抑已久的愿望酿成了最强烈的渴望,瞬间,这种渴望又转化为相互吸引的果敢行动。”
她,是唯一发现一个人男扮女装,却又秘而不宣的女人。自此以后,他们在外头仍然是姐妹相称,但在夜里却行起夫妻之情。这种状况,一直到案发才结束。
“她”对公安人员说:
“不要查了,我是男人。”
1955年的春夏之交,上海市公安机关收到来自重庆的一封检举信,信上写道:“万国雄,男性,今年30岁,小名叫牛牛,四川璧山人,解放前毕业于中央大学社会系。在学时,曾参加过三青团等反动组织,解放后一直流浪在江南一带,无固定职业,并化名叫王秀娟,情况可疑。”
大约过了两个多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又接到了来自重庆的另一封检举信,信中提及:“据悉万国雄现住在上海雁荡路一带。”在这封信里还附有万国雄的一张照片。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雁荡路一带真有王秀娟,不仅和检举的王秀娟3个字完全相同,而且还是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协助下,经过再三周密的调查,证明居住在雁荡路55弄内的王秀娟就是失踪了7年的万国雄!并且查明,万国雄1950年2月由柳州潜来上海后,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他先后向香港反动报刊投稿300多篇,刊登了100多篇,竭力造谣污蔑新中国建设成就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又在雁荡路其住处开设“东玉美术社”作掩护,妄图长期潜伏。1951年,我军管会公布对反动党团特务人员实行登记办法时,万国雄仍坚持反动立场,抗拒登记,妄想国民党卷土重来,伺机而起。
1955年9月26日夜晚,公安人员来到了雁荡路55弄王秀娟的家。敲了门后,等了较长时间,这个怪女人才出来开门。
公安人员向他出示了逮捕证,并要对他进行全面检查,这时他只好开口说:“不要查了,我是男人。”
原来,万国雄的确在个性上曾有男扮女装的变态心理。1944年底,在南京《中国学生报》社址,万国雄作为社长,单人居住在一间四周布满了空隙的板壁房。他买了大批牛皮纸,将缝隙全部糊上,并糊了一个顶棚。就在这简陋而又与世隔绝的小天地里,于夜深人静之时,避开他人耳目,独自对着镜子涂脂抹粉,穿上女性的衣物扭捏作态,用女性的柔声细语自问自答,成了万国雄的狂热嗜好。这种昼男夜女的异常爱好,他神不知鬼不觉地整整保持了5年!难怪他后来男扮女装的技艺是如此地娴熟。
在这期间,他也曾有过差点“露馅”的时候。一次,因夜间擦了过多的胭脂,卸妆时拚命擦洗,结果脸上擦出了一大块紫红色的伤疤。第二天,一个同事见了,深感奇怪,还以为他在哪儿不小心碰伤的。又一次,万国雄外出,几个要好的朋友因临时吃饭缺钱,一时心急把他的箱子扭开翻找钞票,发现皮箱内装着女性常用的胭脂、花粉、指甲油等化妆品,还有一件紫红色的旗袍、一双新买的紫红色橡皮底女便鞋。诧异之下,大家以为这是他为某个女朋友准备的纪念品,事后还嬉笑着要万国雄将这位“大嫂”跟大家见面。
正因为男扮女装早已是万国雄驾轻就熟的拿手好戏,所以在南京解放前夕,他在乘车逃到湖南东安的当夜,就戴起了假发套,换上早已准备好的女装,摇身变成了一位时髦女郎。等头发蓄长以后,又由东安去了广西柳州。
但是,万国雄这次男扮女装,自然已不是性变态心理的盲目驱使了。在1955年受审时,他写下了这样的亲笔供词:
“……我男扮女装,是隐瞒反革命身份,想把我以前七年所作的危害人民的罪行就此一笔勾销了……”
1985年5月28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居住在重庆的万国雄寄出了一份义正词严的书面通知:
万国雄:
你因反革命一案不服原判,提出申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63年,本院于1966年曾分别驳回你的申诉,你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现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于1941年先后任三青团区队长、训练股长、“三思社”成员、三青团中央大学分团部委员、三青团中央团部及国民党青年部主办的《中国学生报》社社长等职,在此期间积极进行破坏学生运动等反革命活动。解放后,你又男扮女装,化名王秀娟,长期隐瞒反革命罪行,并多次向香港反动报社投寄反动信件,对我政府进行诬蔑,证据确凿。为此,原以反革命罪判处你有期徒刑15年是完全正确的,你的申诉无理,予以驳回。如再行申诉,本院不再答复。
(责编 郝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