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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GB26687)。为切实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和受理(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