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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形成了除较大的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管辖县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管理体制,这种状况既增加了地方的行政层级,又阻碍了县域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并违反了我国《宪法》关于地方行政层级的规定。为此,只有尽快变革地方行政层级,实行省直管县和不设区的市的体制,方能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