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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和省直机关“文明处室(标兵)”的决定》,我局(馆)利用(接收征集)处,被命名为2008-2009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处室标兵”;办公室、档案馆(室)处、科研处、人事教育处、现行文件服务处被命名为2008-2009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