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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进行分解,认为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执行性职能和自主性职能,并指出地方政府在履行不同的职能时有意或无意地促成了创新行为的产生。地方政府创新是作为副产品而出现的,创新本身并非地方政府的目的,而是一系列有其他目的的行为的额外产品。作为副产品的地方政府创新是地方政府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在理性地履行其各项职能时的非意料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