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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友》编辑部:2017年8月,一家餐厅的老板朱某雇请肖先生为"外卖小哥"。一周后,肖先生在送餐前往客户家时,因为地滑,失足从六楼滚落至五楼,并因此导致右手骨折,前后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用。面对肖先生的索赔请求,朱某以其对肖先生受伤没有任何过错,伤害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肖先生不慎所致为由予以拒绝。请问,外卖小哥受伤,餐厅是否应担责?何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