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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就我国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状况及其不足,结合美国、英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监管主体、完善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创新风险预警监测识别机制、畅通企业转板长效机制等法律监管高质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和可操作性办法,以兹为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