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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区域性组织,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但其至今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反倾销法包含一些对华出口产品的不公正规定:如作为一般规则的“替代国制度”、“一国一税制度”;作为个别规则的“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制度”和“个案处理待遇”。中国企业不仅是经营性企业,还应是学习型企业,应当学习、熟悉欧盟的反倾销规则,才能游刃有余,应对有招。